上海,一男子在超市买6枚咸鸭蛋,发现过期1天,第二天花101.2元买40枚,男子以过期为由,要求超市赔偿4万6,超市:你来讹钱的

文摘   2025-01-02 15:06   山东  

案例回顾(真实事件改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上海的冬季,寒风料峭,李明和妻子刚刚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准备去超市购买一些日常所需的食材。对于夫妻俩来说,这是一项平凡的日常,而今天,他们却在一家知名超市里,卷入了一场看似简单却复杂的争执。

当天,李明在超市的食品区挑选了几样小吃,其中包括6枚看似新鲜的咸鸭蛋。他觉得这些鸭蛋看起来干净、完整,适合晚上做饭时搭配粥食。然而,到了家中,李明发现这些鸭蛋的包装上清楚标示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他买的这6枚咸鸭蛋的保质期竟然过期了整整一天。

李明心中不悦,决定第二天再去超市退货并且投诉。第二天,他拿着过期的咸鸭蛋重新回到了这家超市,并且顺便购买了另一份40枚装的咸鸭蛋,支付了101.2元。

没想到,这一买,竟然引发了意想不到的风波。

李明在结账时,趁着付款之际又提出了要求赔偿的诉求:“这些咸鸭蛋过期了,超市应该对我进行赔偿。由于超市未能保证食品的正常销售,我要求赔偿4万6千元。”李明的语气严肃,理直气壮。

超市的工作人员显然感到震惊,他们并未想过,这样一个看似无关痛痒的小问题,居然能演变成这么大的要求。于是,工作人员带着李明去找了店经理。店经理听后反问:“你是故意找茬还是故意来讹钱的?不过期的咸鸭蛋不一样吗?你前天不是拿着过期的鸭蛋退货了吗?为什么今天还要再买40个?”

李明回应:“我买的咸鸭蛋过期了,超市应该负全责!你们把过期商品放上架,我作为消费者,权益就应该得到保障!”他坚持认为,超市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并且补偿他的经济损失。超市经理则坚持认为,李明不仅是想要退货,而是趁机要“敲诈”赔偿,认为他通过过期食品的事儿,借机索要不合理的赔偿。

接下来的几天,李明并未放弃。尽管超市拒绝了他的赔偿要求,他仍然通过媒体和消费者协会,将此事公之于众。媒体报道后,市民对此事议论纷纷。有人支持李明,认为消费者应当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也有人认为,李明的要求过于夸张,超市已经给予了退货和解释,过度的赔偿诉求显得不合情理。

法律分析

李明认为,超市销售的咸鸭蛋过期,且没有及时下架,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用标准的产品,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超市方面则认为,李明买过期咸鸭蛋并非出于故意,且要求4万6千元的赔偿金额过高,属于不合理的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商品如果出现过期、变质等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以及合理的赔偿。但赔偿的金额需与损失相符,不能超出实际损失的范围。本案中,李明买到过期商品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其消费权益,但赔偿金额的要求应合理估算。

法院在此类案件中通常会依据市场价格、商品的价值以及实际损失来判定赔偿金额。4万6千元的赔偿金额显然与咸鸭蛋的实际价值不符,因此,法院很可能会驳回李明的过高赔偿要求。而对于超市来说,作为销售方,应当加强商品的管理,确保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个人观点

那么,你觉得李明的要求合理吗?还是认为超市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呢?

淑慧做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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