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幸福是唯一值得我们追求的目的

体娱   2024-08-14 20:08   重庆  

功利主义思想的雏形,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的快乐主义伦理学传统,包括:昔勒尼学派、伊壁鸠鲁、德谟克利特等。

但功利主义伦理学真正得以成形,是在欧洲文艺复兴之后。霍布斯和洛克,通过论证人类趋乐避苦的本性,初步构筑了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然后,爱尔维修、霍尔巴赫、黑格尔、葛德文和边沁,对功利主利进行了进一步发展。边沁和穆勒父子还把功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完全结合,使之成为西方古典经济学的思想基石。

1781年,边沁率先提出“功利主义”一词。

一般来说,一种学说走向成熟,往往以一位集大成者的出现为标志。对于功利主义而言,约翰·穆勒就是这个集大成者。

而提到穆勒,就不得不首先提到他极为特殊的成长经历。

哪怕以当今中国家长的眼光看,约翰·穆勒也是名副其实的“鸡娃”。

约翰·穆勒的父亲,詹姆士·穆勒,也是一位哲学家。他深受约翰·洛克的心理理论影响,认为人的心灵最初就像一张白纸,人类所有知识,都是后天画上去的。所以,詹姆士·穆勒决心在儿子身上实践这项理论。

在父亲安排,约翰·穆勒3岁开始学习希腊文和算术,8岁学习拉丁文、代数和几何,9岁就开始读希腊史学家的重要著作,12岁接触逻辑学和哲学。

在如此魔鬼式的训练下,约翰·穆勒的确比同龄人“早起步了25年”,但他也深受其害。穆勒曾说,“我的教育不是爱的教育,而是畏惧的教育……我父亲的孩子们既不爱他,也不会带着任何温暖的情感去爱其他任何一个人。

更直接的表现是,20岁时,约翰·穆勒崩溃了。所幸,他最终通过华兹华斯的诗歌找到了慰藉,也通过大量不同的阅读,涉过了这场精神危机。

说回这本《功利主义》,穆勒对于功利主义的改进,主要体现在:引入了“质”的量度,并将“幸福”与“单纯的满足”区分开来。

在穆勒之前的功利主义作家,虽然也认为精神快乐高于肉体愉悦,但原因是精神快乐更持久、更安全、代价更低——即精神快乐在量上有优势,其优势不在于内在本质。

但穆勒指出,承认“某些类型的快乐要比其他快乐更值得追求和更加重要”,与功利的原则完全一致。

关于快乐质量的差别,穆勒有一句名言:“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过做一头满足的猪;宁可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要做一个满足的傻瓜。”

对于如何区分不同快乐之间的“质”,穆勒提出了“投票原则”。如果所有体验过两者的人都明确偏好其中一种,那它就是更值得我们追求的快乐。

不过,我们也看到,现实生活中不乏偏爱低级快乐的人——数量上甚至较偏爱高级快乐的人更多。比如,大多数人宁愿看肥皂剧而不是读书,宁愿玩赌博游戏而不是运动。

穆勒解释说,“他们会沉溺于低级快乐中,但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有意偏爱低级快乐,而是因为他们只能获得这种快乐,或是他们只能继续享有这种快乐。”此说有道理,但明显与前述的“投票原则”有出入。我怀疑,如果发起一项全民公投,投跑步更快乐的人,真的会超过看电视的人数?

这是功利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无论是快乐的质和量,均只有理论上比较的可能,现实中无法操作。

以绝对的质和量来比较快乐,还有另一项弱点,没有考虑到经济学的基石理论——边际效用递减。同一个人,在看了很长时间书后,看电视可能让他更快乐。同样,一个人饿了一天后,读书的快乐可比不上吃一顿大餐。所以,哪怕从理论上讲,快乐也无法直接比较。它与每个人的初始状态有关。

正如甜的吃多了想咸的,咸的吃多了又想吃甜的。甜与咸,永远分不出高下。

对功利主义,通常有两种截然相反的错误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功利与快乐相对立。另一种观点,则指责功利主义认为一切都与快乐有关,并且是最粗鄙的快乐相关。第二种误解更加常见。

功利主义确实认为:幸福是唯一值得我们追求的目的;其他事物只有作为实现幸福的手段时,才值得追求。但此处的幸福,并不仅仅指快乐。

穆勒说,功利主义学说并不反对追求美德,因为功利主义认为追求美德本身就是一种善。

关于幸福与美德的关系,美德是否与幸福相违背?穆勒是这样证明的:

我们或许没有追求美德的原始欲望或动机,但最初的美德肯定是出于幸福目的(能带来快乐)。美德最开始是手段,但之后可能发展成习惯,成为了整体目标的一部分,就跟人们追求金钱一样。

人们最开始爱财,是因为钱财能买到快乐。但随着时间推移,追求钱财本身——不通过钱财所购买的商品——就能带来快乐了。道德同理。

我觉得,穆勒在美德与幸福的论证上过于保守。因为我相信,的确有很多人,能从人类的道德法则中体验到无与伦比的幸福。

全书最后一章“论正义与功利的联系”,穆勒试图说明功利主义为何必要。

穆勒首先分析了什么是正义(或不正义),他列举了几种情况:

  1. 大多数人认为,尊重一个人的法定权利是正义的,否则不定义。

  2. 剥夺或拒绝给予一个人由道德权利而拥有的东西,不正义。

  3. 正义就是每个人都应当得到他应得的东西(无论是利是害)。简单说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4. 失信于人是一种公认的不正义。

  5. 有失公允——在不适合偏袒或偏爱的事情上偏袒或偏爱一个人——并非正义之举。

然后他指出,不同的正义观点之间,往往相互矛盾。

比如,面对惩罚犯罪,有人主张“同态报复法则”,即以牙还牙、杀人偿命;也有人主张,对犯罪实施的惩罚,不能超过足以防止他再犯和防止别人模仿的最低程度,否则就是不正义。

再比如税收。有一派观点认为,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应当与纳税者的货币资产成正比。但另一派认为,正义要求实行与其相称的分级课税制度。又或者,从每个人身上征取相同的绝对税额,才是正义的——正如购买同样的商品,每个人应付相同的价格,才是正义。

穆勒分析这些不同的正义观念,是为了说明,只有根据功利原则才能结束这些争论。“除了功利主义,我们没有别的办法从这些混乱中解脱出来。

言下之意,唯有功利主义,是评判正义的标准。

但,真是这样?功利主义在现实中有操作的可能性吗?电车难题如何选?面对这些问题,功利主义仍须得到更多的考验和论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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