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其实本来不想写文了,搞直播多香啊,客咨量杠杠的,一晚上回答的问题能把我嗓子干冒烟,看文章的人,现在好像都是沉默的大多数,看了也不来找我买房。
直到我看到中鼎君和名城发的这份“律师声明”,让我发出了杠铃般的笑声。点击可以看大图。
还是忍不住要写写。
中鼎君和名城的黄埔纪念中学(北校区)到底是不是隶属于广州六中教育集团的六中系学校。
明天直播聊聊学位房:
在聊学校的事情之前,各位要先明确一个事实:
广州目前绝大多数(我不敢说所有)的各种教育集团,比如黄埔广附教育集团、白云广附教育集团、宝玉直教育集团,包括本文所讨论的主体”广州六中教育集团“,在法律上都是不存在的。
因为这些教育集团,全都不是登记在册的法人主体。
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是法人主体,有证照、社会统一代吗、公章、法人代表、银行账户。受法律、各种zf管理办法的管理和约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六中的登记信息:
还有黄埔纪念中学的登记信息,这个学校是由以前的84中变更而来:
但是,广州目前官宣的这些教育集团,几乎都不是法人主体,没有在册登记信息,没有证照,没有法人代表等等一切能证明它法律身份的东西。
这些教育集团都是”虚拟“的。
虚拟也好理解,毕竟大部分学校属于事业单位,要想在事业单位之上教育局之下,尤其很多关系学校还要跨区,在成立一个”集团性质事业单位“,在我国目前的体制制度之下,基本上无法实现。
既然不是法人主体,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广州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这样一个法人机构,那么无论是中鼎的业主,以及其他的自媒体,说:
黄埔纪念中学不是广州市第六中学,我个人认为:在法律的角度上讲没有任何问题。
原因非常简单,无论之前的历史如何,现在的黄埔纪念中学隶属于黄埔区教育局,校长、主任、老师等工作人员,编制属于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第六中学隶属于广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编制在广州市或海珠区教育局(具体我不太了解)。
公办学校并没有股东,只有举办单位,所以也不存在交叉持股来证明二者的关联关系。
那么我认为,黄埔纪念中学就是黄埔纪念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就是广州市第六中学。
即使黄埔纪念中学是黄埔区教育局邀请广州市第六中学来”合作办学“的,六中向纪中输出了校长、师资、办学经验、管理方法等相关软件,也无法改变,纪中一旦成立,就是独立法人的事实,只要该校名字里没有“六中”二字,那它就不是六中。
即使参考公务员的体系来划分,这俩学校现在也是两个完全独立,互不管辖的学校。
该律师声明说中鼎的配套学位”并非广州六中“是不实言论,损害了委托人的名誉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不得诽谤、侮辱侵害他人名誉权,blabla~
我个人认为,该声明如此声明,比较欠妥,并要求社会公众不能编辑、评论、转载、扩散,不知道这是不是属于违背我国《宪法》言论自由的相关规定。有懂法的律师可以发表一下看法。
但是,从事实的角度看,说黄埔纪念中学属于广州六中体系学校,我个人认为也没太大毛病。
六中向黄埔输出资源,成立新的学校,这是一种现行普遍的、受认可的办学模式。
其实这个纪中最早是六中来黄埔搞的民办学校,属于当年很流行的“公驻民办”性质,学费较贵。前两年把民办都改回公办了。民办学校或许还能聊聊发起人和股东,但公办学校,不存在这个概念。
如前文所述,因为体制的管理原因,”教育集团“这个东西是无法存在,没有编制的。
以虚拟集团的方法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管理,也是比较可行的一种模式。
尤其是六中和纪中这种跨区建校,用虚拟的方法进行联盟,属于灵活的创新。
从事实和情理上,我接受黄埔纪念中学是六中教育集团成员校的说法。
那问题出在哪?
我觉得可能还是黄埔纪念中学这个名字。
同样是黄埔区,大家对黄埔广附这一堆成员校,就没太大意见,我觉得主要原因还是人家大部分名字都有”广附“二字。
归根结底,现在绝大多数买房业主追求的,都是”校名",有了校名,就是名校。
六中有着绵延悠长的历史,曾经叫过中正中学、省立黄埔中学、长风中学的多个名字,如果觉得中正中学这个名字不太合适,或者觉得叫黄埔六中也不合适,那其实叫黄埔中学或者长风中学都可以,而且中正中学最早就在长洲岛上,这种合作办学,算是继承了六中的辉煌历史。
名字起对的话,后面的争议可能会小很多。
叫个黄埔纪念中学,除了像我这种喜欢翻故纸堆去研究的人,知道其含义,对于绝大数普通群众来说,他们大抵是无法理解“黄埔、纪念”这四个字和六中到底有什么关系。
好吧,那个律师事务所不会给我发律师函吧。
看完这些,广州买房,尤其买学位房,还不来咨询一下我,还有比我更熟悉这些的房产博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