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有一个担任镇纪委书记的朋友跟我诉苦,说他们乡镇的财政所长非常势利眼,整天围着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身边转,对于他这个镇纪委书记需要配合的一些查账等工作,做的非常不用心,总是敷衍了事,为此两个人吵了一架。我这个朋友恨恨的跟我说,宁可这个乡镇纪委书记不干了,也要跟他硬碰硬,看看到底谁能输。
如果财政所长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他这个镇纪委书记真的跟财政所长掰手腕,你认为谁能笑到最后呢?以下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从职务等级上来说,乡镇纪委书记是实职副科,属于乡镇班子成员,而乡镇财政所长属于中层领导,如果不是其他班子成员兼任,不属于实职副科,这样从职务等级上比较的话,乡镇纪委书记的实职高于乡镇财政所长。
地位由权力决定,而权力与职务等级可不一定成正比的。镇纪委实际是某某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某某镇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的简称,所以乡镇纪委书记手握纪律检查权和监察调查权,查处的对象包括财政所长等乡镇中层领导,按照规定乡镇财政所长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乡镇纪委书记就可以查你。而且乡镇纪委在没有举报信的情况下,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所长有违纪违法问题了,也可以启动核查程序。
财政所长是镇政府运转的“财神爷”,负责财务管理等全面工作,包括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调度资金以及向县财政局争取经费等工作,手握这个乡镇的财政权力。镇纪委书记或者专干出差报销个票据什么的,乡镇财政所长就是不签字给你启动程序,你镇纪委书记除了找镇长、镇党委书记协调外,也没有什么办法。镇纪委书记想给办公室配个电脑、空调啥的,镇财政所长就是不给你出钱,你也没啥办法。
因此,我认为在镇纪委书记不彻底翻脸的情况下,如果镇纪委书记不找乡镇主要领导协调,镇财政所长的权力能辐射到镇纪委书记,并造成一定影响。
在乡镇这个圈子里,除了个别外来干部外,大部分的政府机关干部都是“亲戚套亲戚”,典型的熟人社会,讲究的是互利互惠。镇纪委书记这个工作本身就很容易得罪人,即使办案时就低不就高,比如能给警告处分的,不给严重警告处分,大多数被查的人也都不会感谢镇纪委书记,因为大部分人认为被查就是你镇纪委书记的错,所以镇纪委书记很难有一个好的人情氛围。
反观,镇财政所长是成全事的地方,由于普遍存在“谁家孩子谁抱走”的惯例,比如水利工程项目要竣工了,水利站长没事就会到财政所长办公室坐一坐,让其研究资金早点把工程款结算了,工程款结算后,感激之情流露在水利站长的脸上,溢于言表。比如林业站的办公经费不足了,林业站长又到财政所长办公室坐一坐,让其想办法给拨点经费,顺便把之前的费用给报销了,财政所长给办了,林业站把哥们感情的话都得说一遍。这么看,从财政所的工作职责出发,很难让财政所长没有一个好的人情氛围。
因此,财政所长的人情氛围大于镇纪委书记。
我们从以上三点看,在不撕破脸皮的情况下,镇纪委书记虽然职务等级比财政所长高,但人情氛围一般没有财政所长好,发生小的摩擦,暗地里支持财政所长的人会多,并且在一些财务报销的事上,会被动于财政所长。
那双方要是撕破脸皮了,镇纪委书记能不能应刚财政所长呢?
我认为能,结果会两败俱伤,但财政所长会输的更惨。在这个过程中,乡镇纪委书记会遇到重重阻力,乡镇纪委书记下定决心查处财政所长的违纪违法问题时,需要找镇党委书记签写线索呈批表以及初核呈批表,镇党委书记同意方可启动程序。但你想呀,财政所长是谁的人,当然是镇党委书记的人,毕竟不管是明面上的资金或者是暗地里的资金,可都是财政所长帮忙管理的,这个账怎么走的,那个账怎么记的。万一镇纪委书记查出事来,“拔出罗拔带出泥”,影响到镇党委书记怎么办,所以镇党委书记肯定是不会同意启动这个程序的,镇纪委书记要是不撕破脸皮,掰手腕到这一步也就结束了,镇纪委书记也就输了。
镇纪委书记决定撕破脸皮后,秉承“要么不做,做就做绝”,向县纪委进行汇报形成线索,然后由县纪委交办镇纪委办理,这回你镇党委书记是必须签初核手续了,不签就是违反了组织程序。然后镇纪委书记就可以找财政所长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谈话,并调取相关财务账目,尽最大努力把这个案件办成,对财政所长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镇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会对镇纪委书记非常的不满,关于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的事就不用想了,而且镇纪委书记以后的工作开展起来也会很不舒服,但由于财政所长被处理了,镇纪委书记还是掰赢了手腕。除非财政所长涉嫌犯罪或者重处分被免职了,只要这个被处理的财政所长重回岗位时,连同镇党委书记心中的不满,镇纪委书记以后大概率是,要么调回县纪委,要么调到其他乡镇。
总结一下,双方撕破脸后,镇纪委书记绝对可以查处财政所长,但极大可能会为此得罪镇党委书记、镇长,让自己在本镇的发展受到很多阻力,掰赢了手腕,却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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