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查办工作过程中,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所谓的匹配就是指如果给了当事人党纪处分,再给什么种类的政务处分符合规定。再说的直白些,就是穿西服的,脚上如果光脚穿拖鞋,给人的感觉就是不配套。以下是笔者关于党纪政务处分进行匹配的具体分析。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处分共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警告:党纪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影响期一年(注:影响期指处分期间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严重警告:影响期一年半。
●撤销党内职务:影响期二年,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或某一个或几个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
●留党察看:影响期分为一年或二年,需取消党代表资格,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到期后,如果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能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则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如果仍然坚持错误,则可能会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开除党籍:完全丧失了作为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五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注意:党纪轻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其他三种为重处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政务处分共六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警告:影响期为六个月。
●记过:影响期为十二个月。
●记大过:影响期为十八个月。
●降级:影响期为二十四个月。降级处分意味着公职人员的级别会降低,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也会减少。
●撤职:影响期为二十四个月。撤职处分是指撤销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其职位和职权将被剥夺,从最高职务开始撤职。
●开除:被开除的公职人员,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开除处分是政务处分中最重的一种,被完全剥夺公职身份和职权。
注意:政务轻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其他两种为重处分。
遵循“轻轻、重重”原则: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应处于同一种形态,即轻处分对应轻处分,重处分对应重处分。这一原则确保了处分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同时作出原则: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需同时作出,以确保处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都是同一天下发处分决定)。
警告→政务警告、记过
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销党内职务(没有职务的严重警告二年)→撤职
留党察看→撤职
开除党籍→撤职、开除
(背下来即可)
留党察看处分匹配撤职时,撤职处分也要至少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开除党籍与撤职时,因开除党籍较留党察看处分更重,匹配的撤职处分应至少降低三个职务层次,如果不够降低三个职务层次的可以降到最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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