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了,在案件尚未作出调查结论,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吗?这个问题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所以今天笔者以此前办理的张某职务违法案来解答这个问题。
例子:张三是某校的副校长,由于职务违法被当地的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了。在案件调查期间,张三因已工作满三十年符合提前退休的规定,想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那么教育局在该案调查期间,可以为张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吗?
答:不可以。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需要注意,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也就是经过监察机关同意,被调查人员可以出境和辞职。但该条文之后是分号,说明不管监察机关同意与否,单位不得对被调查人进行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行分类办理。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在立案调查阶段,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证据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为后续的预防措施提供必要性依据。
如果允许被调查人在立案调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话,其身份发生改变,使监察调查工作受到妨碍,而且影响政务处分决定的作出和执行,并且防止“提钱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