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这个“费用”的处理......

文摘   2024-10-10 22:53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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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位看官给端端老师留言希望端端老师说说一个车险理赔涉及的“费用”相关知识,什么费用呢?那就是车辆的施救费相关知识。

其实在端端老师看来施救费是一个比较复杂多种情况汇聚的集合,这个集合当中包括很多项目,例如“拖车费”、“困境救援费”、“吊车费”等等,那我们想要去真正了解这个“施救费”的话,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施救费的出处在什么地方,也就是车险理赔的施救费依据是什么......
施救费的出处:

出处一:《机动车损失保险》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出处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此处要和大家做出一个解释,这里条文中指出的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施救费用这个板块,同时这里还要明确说明一下,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施救费和其他属于保险人需要承担赔付的费用共用一个限额,区别于机动车损失保险单独列支的情况

以上就是涉及车辆保险中关于施救费的来历,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从这构成较为“复杂”的施救费衍生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特殊情况之一:部分省区市高速公路拖车免费

除了大美浙江高速有这样的“超暖”服务,宁夏和河南也有类似的“暖心”举动,请大家广而告之。

这种情况请大家注意,如果因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于安全和便民服务的考虑出台免费对于事故车辆进行清拖的情况,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就无需对于免费清拖的施救费用进行赔付。


特殊情况之二:由交警部门出警主导的拖车不收取拖车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拖车,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该法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此,交警出警拖车是免费的,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特殊情况之三:发生保险责任免除事故需要施救并且产生施救费
这种情况就不用端端老师展开阵型描述了,也就是如何发生的事故不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的情况;或者即便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但也触发了责任免除的情况,都无法获得施救费用的赔付,这点大家也务必要注意。

这一期的分享暂时就到此告一段落,如果大家觉得不错可以点击分享,让更多有需要的“盆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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