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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从事十多年车险理赔工作的从业者来说,在当下经常听到的一个话题就是如何应对新能源车辆的高出险率、高赔付率,低定价权、低参与度,这“两高两低”的问题,确实围绕着新能源车险,确实就是这个核心的问题没有之一。
同时经营新能源车险的保司并没有因为新能源车辆渗透率突破百分之五十,市场井喷式增长,而从中看到希望,取而代之的是新能源车主对于保费高涨的吐槽,甚至有车无法投保的呐喊,那么对于保司来说,怎么才能真正的让新能源车险实现“降本增效”呢?
有人认为只能通过提升保费,来弥补亏空,通过自主系数的天花板价格,让所有的新能源车主共同“入场”抵御风险,达到所谓“有难同当”的效果;也有人认为对于出险和潜在出险高的新能源车型,采取商业险“拒千里之外”的方法,做到“赔不起”,但“躲得起”的效果;也有人认为对于新能源车辆就应该从严理赔标准,降低成本。
在个人看来上述三种方法都不是解决问题的良策,甚至是“馊主意”,为什么这么讲,首先针对于因为保险责任事故,实实在在产生的损失,承保的保险公司就应该实事求是的进行定损,做到“既不惜赔、也不滥赔”,而不是通过牺牲车辆合理的维修支出来降低赔付成本,往大了说这是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往深了说这是给保险行业的声誉带来很严重的影响,从而影响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第二做出商业险拒保的行为,这让我想起了一些特殊的车辆群体,“营运性出租车”、“营运性货车”、“摩托车”等都曾出现过类似的情况,表面上看似商业保险产品是一个“你情我愿”的商业保险合同,但是如果采取这种方式来解决新能源车辆上述遇到的核心问题,与“鸵鸟”遇到危险时的表现何异,只会“埋头露腚”,最终还是无法成功且圆满的解决问题;最后就是通过一刀切的涨价模式来搞“风险均摊”,虽然说保险有互助的属性,正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但是如果仅仅把所有的新能源车型作为一个整体去操作的话,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盈亏填平,并没有真正意义上通过保险公司的风险专业管理达到推动整个新能源车辆的发展。
那么下半部分,端端老师将从自己的角度阐述一下能否通过保险行业的智慧,针对于新能源车辆保险方面做出一些调整和创新,做成新能源车辆保险降本增效版本的“两难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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