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的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作出的具有设立、变更或者终止行政法律关系效果的行为,亦即具有独立法律拘束力的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向其他部门进行取证的行为,并不当然决定行政程序的最终结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单独作为行政诉讼的标的,故针对该行为提起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的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作出的具有设立、变更或者终止行政法律关系效果的行为,亦即具有独立法律拘束力的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向其他部门进行取证的行为,并不当然决定行政程序的最终结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单独作为行政诉讼的标的,故针对该行为提起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