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罚决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情况下,以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由,认定程序违法进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存有不妥,因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再让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只会在客观上更加延迟。二审法院将之认定为程序瑕疵不宜撤销,并建议行政机关通过其他方式或者途径督促行政机关改进工作的裁判尺度,更为合理。
在处罚决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情况下,以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由,认定程序违法进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存有不妥,因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再让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只会在客观上更加延迟。二审法院将之认定为程序瑕疵不宜撤销,并建议行政机关通过其他方式或者途径督促行政机关改进工作的裁判尺度,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