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类一直高傲地把自己看作所有生物中最顶端的族类,自认为是万物之灵。
因为我们有能力去施辨和推理。这两种能力使我们较靠近天使而不是黑猩猩。或许也因此使我们认为自己的前途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上,自己是主人,忽略了我们的身体仍然受到生物的控制,忘记了我们的行为最终还是像动物一样,受到大脑的控制。
(二)
在《所有的哲学、神学、科学,其实都是心理学》一文发布后,有一条点赞排名第一的留言,全文如下:
经常看我文章的朋友都知道,我从来不回复任何留言,不管是赞同的还是批评的,甚至是谩骂的。
最主要的原因是,我的认知告诉我:解释一件事是专横独断,有时甚至是谋杀。
这句话出自荣格的《瑜伽心理学》,荣格写过不少书,但唯独这句话给我留下的印象是最深的,因为,其解释了“解释”本身的深层逻辑,并且,与我的“认识论”的底层逻辑达成互恰,于是,我就养成了这样一个“习惯”。
围绕这句话我还特别写过一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公号查阅。
不过,对于一些“比较特别”的论题,我一直是很有兴趣作进一步的探究的,比如,围绕“心理学”这个概念展开的争鸣,实际上还远远不够。
因此,我决定撰写此文,针对这位网友的留言,围绕“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这个论题,展开一番纯逻辑的“反批判”。
(三)
这里引用的是丹·扎哈维所著的《胡塞尔现象学》中的一段表述:
胡塞尔所批判的是心理主义观点。心理主义的主要论证思路如下:认识论关注的是感知、信念、判断和认识的认知本性。而所有这些现象是心智现象,因此,研究和探索它们的结构显然是心理学的任务。对我们的科学和逻辑的推理也是如此,最终,逻辑学必须被看作心理学的一部分,逻辑规律也要被看作心理–逻辑规则,我们必须经验性地研究它们的本性和有效性。由此,心理学为逻辑学提供理论基础。
胡塞尔认为,这种观点犯了一个错误,即忽视逻辑学和心理学领域间存在的根本区别。逻辑学(也包括,例如,数学和形式本体论)并非经验科学,并且与事实上存在的对象根本不相关。相反,逻辑学研究观念性的结构和规律(ideal structures and laws),逻辑学研究的特征是确定性和精确性。相比之下,心理学是研究意识的事实性性质的经验科学,因此,和所有其他经验科学的结果一样,心理学研究结果具有含混性和纯粹的概然性特征。因此将逻辑学还原为心理学是一个通常的范畴错误,完全忽视了逻辑规律的观念性、确然性(不可怀疑的确定性)和先天性(非经验的有效性)等特征。这些特征绝不能建立于心智(psyche)的事实–经验的性质之上,也不能通过指涉心智的事实–经验性质被解释。
心理主义的根本错误在于,它没有正确地区分知识的对象和认识行为。认识行为是一个在时间内消逝,并有开始和终结的心智过程,但是,对于在该行为中被认识到的逻辑原则和数学真理而言,却并非如此。当某人说到逻辑规律或者数学真理、理论、原则、句子和证明时,他指的并不是具有时间延续(duration)的主观经验,而是某种非时间的、客观的和永久有效的东西。尽管逻辑原则是被意识所掌握和认识的,但我们仍然意识到某种观念的东西,这些观念的东西既不能被还原为认识的实在的心智行为,也和这些行为完全不同。
观念的和实在的之间的区分对于胡塞尔来说是如此地根本和紧要,以至于在对心理主义的批判中,他有时也采取某种(逻辑的)柏拉图主义:观念规则的有效性是独立于任何实际上存在的东西的。
没有真理是事实,即没有真理是由时间决定的。真理确实可以有“某物存在,一种状态存在,一种变化正在进行”等意思。但是真理本身是超越时间之上的:也就是说,将时间性的存在归于真理,或者说真理产生和消亡,都是无意义的。无论这个世界和这些实在的东西存在与否,2+3=5这个真理凭其自身仍然是纯粹的真理。
不得不承认,作为现象学的开山鼻祖,上面这段(一共五小段)胡塞尔关于心理与逻辑、观念、认识、存在之间关系问题的表述极其深刻,饱含洞见。
但是,这并不代表胡塞尔的这些话“完全正确”,其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完全正确”,下面,我仅针对这段表述,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四)
首先,在第一小段中,胡塞尔认为心理主义必然导出“逻辑学必须被看作心理学的一部分”,他的意思是,心理主义“强行”把心理学置于逻辑学之上,于是,“逻辑规律也要被看作心理–逻辑规则”,由于心理学是经验性的,因此,我们也被“强行”经验性地研究逻辑的本性和有效性。
然后,在第二小段中,胡塞尔直接指出:这种观点犯了一个错误,即忽视逻辑学和心理学领域间存在的根本区别。因为“逻辑学并非经验科学,并且与事实上存在的对象根本不相关。相反,逻辑学研究观念性的结构和规律,逻辑学研究的特征是确定性和精确性。”
我完全同意胡塞尔关于逻辑学与心理学领域存在根本区别的观点,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胡塞尔会认为,心理主义(的原则之一)是把心理学置于逻辑学之上的?
以我的认知,任何哲学流派都与逻辑学的领域有根本区别,原因很简单,那就是,逻辑本身只是个工具,即逻辑并不能真正成为“主义”。
逻辑只是一种人类发明创造出来的思维方式,大家都知道动物都有感应系统及知性系统,但它们基本上没有理性系统,那么,人类的理性系统从哪里来呢?
答案是唯一的:逻辑。
正是由于人类发明了纯逻辑思维模式,才让人类与动物出现了巨大的差别,才让人类得以超高速“进化”,从而达成别的动物根本做不到的事情,比如,冲出地球大气层,进入到浩瀚的宇宙世界中去。
“心理学”存在,“心理主义”同样存在。“逻辑学”存在,但“逻辑主义”不存在。
因此,胡塞尔关于人类一旦推崇心理主义,就意味着把逻辑学置于心理学之下的观点是一个错判。
也就是说,当我说“所有的哲学、神学、科学,其实都是心理学”的时候,我并不排斥逻辑学,更没有把逻辑学作为心理学的一部分,恰恰相反,如果我展开完整的论述,我所运用的工具一定是逻辑学。
因为,所谓的“心理”,这里的“理”就是纯逻辑推理,而绝不是随心所欲地给出“假设”,或者用“神秘现象”来作出解释。
要知道,没有证明的假设,只能被定性为胡说八道。
在第二小段的后半部分,胡塞尔指出:心理学研究结果具有含混性和纯粹的概然性特征,逻辑规律的特征是观念性、确然性(不可怀疑的确定性)和先天性(非经验的有效性),心理学与逻辑学存在着根本区别,因此,逻辑学无法还原为心理学。
这段话的“逻辑错误”是显而易见的,我在上文已经说过,逻辑只是一种工具,逻辑本身并不含有观念性、确定性、先天性,比如,最早成型的亚里斯多的逻辑叫“形式逻辑”,其核心是逻辑的“形式”,而非“逻辑规律”,所谓的逻辑规律,指的是用“逻辑”这个思维工具推导出来的因果关系的结论。
另外一个原因是,心理学这个“流派”真正出现距今也仅约200年时间,胡塞尔时代,对于心理学的研究确实还比较浅显,比如,1913年,胡塞尔出版了其第一本现象学专著《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Ⅰ》,而心理学最重要的人物弗洛伊德1899年出版《梦的解析》,被认为是精神分析心理学的正式形成,1919年才成立了国际精神分析学会。
而在我们公号频繁出现的荣格的分析心理学,直到1930年才真正成型。
很明显,胡塞尔本人由于专注于现象学的研究,因此,他对心理学的巨大内涵并未进行过深刻的探究,仅从逻辑学,并且是存在较大偏差的逻辑学的角度作推演,就轻易地对心理主义进行批判。
其一定是不严谨的,武断的,甚至是漏洞百出的。
最后,我们对第三小段、第四小段、第五小段作出评述。
我认为,这三小段的表述极其含糊,关于观念与实在的区别,我更愿意用主观唯心主义代表贝克莱的著名三论来表述:
物是观念的集合;存在就是被感知;对象和感觉原是同一种东西。
我们一定要明确的是,“观念”属于柏拉图理念论的范畴,“实在”属于“朴素的”本体论的范畴,把二个不同范畴的东西作横向的对比,得出的一定不是结果,而是“谬误”。
反观贝克莱,他把不同范畴的东西作纵向联系,这样的表述才符合“逻辑”的基本范式,这样的思想才有继续追究的价值。
虽然贝克莱的表述非常极端,他完全否认有外部世界存在,但是在逻辑上成立,至今仍无法证伪(除了第三点有瑕疵)。
因此,贝克莱对“知”勾销“在”的证明,成为哲学上的一个有效命题。
也就是说,胡塞尔所说的“观念”即“知”,“实在”即“在”,二者早在贝克莱那里都已经被勾销了,以这二者的区别来批判心理学“认识行为”的“非真性”及“无法还原性”,可以说是犯了一个极其低级的错误。
而胡塞尔对“真理”的误解则更深,他举了个例子,说2+3=5“这个数学真理凭其自身仍然是纯粹的真理”,这完全是对“真理”缺乏深刻认识的表述。
这个世界上本来没有3,有了2才有了3,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2,有了1才有了2,这个世界上本来没有1,有了0才有了1。
这里的0就是奇点,在中国哲学中,就是老子所说的“道”。
是“道”生了1,1分化成2,再分化成3,一路分化下去,才有了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
在数学上,就表述为1+1=2,1+2=3,2+3=5。。。
数学本身就是哲学。
古希腊时期的毕达哥拉斯学派不认为他们讨论的是数学,而是哲学。
毕达哥拉斯提出数论形式系统是世界的本源,柏拉图正是承接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精密数论逻辑的系统,然后提出了理念论,成为科学思想方式和追究深在本质的重要思路导向。
所有的数理推导都不是真理,都只是“解释世界”的一种方式,并且,这些数理推导都是建立在一些先决条件之下的。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这一点,这里我用与数学相似的几何学来举证。
用胡塞尔的观点,与2+3=5类似,几何学的那些证明也一定是真理。
但如果我们打开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就会发现,这本书的最开篇,欧几里得先给出了五条公设、五条公理和23项定义。
先说他的定义,他说什么叫“点”?没有部分的那个东西叫“点”,他说什么叫“线”?只有长度而没有宽度的叫“线”。再说他的二条公设,第一条,他说“两点之间可以作一条直线”,第二条,“任意直线可以无限延长”。
我仅举这几个例子足够了,请问谁能找出或者画出没有部分的“点”,没有宽度的“线”,这些都是预设的概念,而那些公设则是预设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些预设的前提,根本不可能有所谓的几何学证明。
2+3=5同样也有预设条件。
因此,所有的数学结论、几何学结论都不是真理,说它们是纯粹的真理,这是对真理(本质)的曲解。
(五)
上一节的内容比较多,毕竟,深刻的解析一定是需要相当篇幅的。
需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本文是对“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的反批判,但对于作为哲学家的胡塞尔,我是充满着敬意的。
因为,正是胡塞尔把“心理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才让二十世纪的思想家们找到了展开更深彻哲学追问的绝佳的起始点。
另外,我还是要作出申明,虽然本文是纯哲学的表述方式,但并非是完整的哲学证明,包括我们发布的所有文章,都不是严谨的学术论文。
比如《所有的哲学、神学、科学,其实都是心理学》,读者指出此文的前后不是太“连贯”,表述上也比较含糊,并且,结束得有点草率,对于这些说法我完全认同。
因为,该文其实是我三年前写的,当时由于我这个号没几个粉丝,因此,绝大部分文章都写得比较随意,不追求严谨,但这篇文章想要表达的主题,却是很明确的。为此,我在这次重发该文的最后部分是特地作了说明的。
(六)
对于(广义)心理学可以贯通哲学、神学、科学的观点,我至今仍然坚信不疑。
另,包括美学(Aesthetics)其实也是心理学。
“美学”这个词是从日本传过来的,本来Aesthetics原意是“感觉学”的意思,日本人翻译成“美学”后被中国人接受过来。
“感觉学”不就是心理学吗?
并且,我所探讨的心理学同样也是可以贯通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及荣格的分析心理学的,也就是说,我追问的是人类心理认知的最基底部分。
我把其概括为:广义心理学——求存意志的谱系。
相关的文章我们会继续推出,感兴趣的朋友可保持关注。
不一的奇谈怪论
欢迎关注、点赞、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