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近的华语媒体平台上,2024美国总统候选人之一的特朗普几乎成了正义的化身,但凡有人为哈里斯说上半句好话,都会被指责为邪恶的帮凶,并且,这些“不识时务”的人被说成要么是智商堪忧,要么就是拿了黑钱的。
更有一大批之前把他骂得狗血喷头的“正能量”自媒体账号,也纷纷撰文盛赞特朗普的人品与思想,并信誓旦旦地预言“特朗普必胜”,我不清楚他们会不会把之前的文章删除,但完全是180度集体转弯的态度转变,实在是有点夸张的。
原因何在?
(二)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有必要先阐述一些哲学思想。
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对于万事万物(存在)的追问,提出了“四因说”,第一叫质料因,第二叫形式因,第三叫动力因,第四叫目的因。
关于质料因,理解起来并不困难,即万事万物的内在质料是不一样的,因此造成了万事万物的不同性或者差异性。
关于形式因,我们在《为什么国人大都是运用辩证法的高手?》作过表述,这里不再详述,仅说明一点,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形式”指的是逻辑形式,而并非我们通常在直观界使用的那个“形式”,因此,他说“形式决定内容”。
如果我们把“内容”看作是认知或者知识,那么,这句话的含义就是我们对万事万物的认知其实是被我们的逻辑(思维)形式决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遵循的逻辑模式不一样,那么,我们的认知肯定也会不一样。因此,如何理清逻辑模式(形式)的种类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这就是对于同样一件事物,中西方的认知会有极大差异的原因,其最深层的(内在)根源,即所谓的“底层逻辑”是:国人大都是辩证逻辑思维模式,而西方人大都是形式逻辑加理想逻辑的思维模式。
并且,这二种思维模式已经完全渗透到了东西方人各自的骨髓里去了,也就是说,在出生之前,其已经被“安装完成”,后天的教育,只是起到了加固或者扭转的作用。
显而易见,加固比扭转容易得多。
相对来说,国人的辩证逻辑思维模式维持的时间远比西方人的形式逻辑加理想逻辑思维模式要长得多,这就是在中国,启蒙运动很难真正成功的最主要的原因,也就是第一因,参考阅读:《经过一个世纪的争斗,启蒙终于要消失了》。
关于辩证法(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区别,上次的文章发布后争议很大,对此我深表理解,毕竟,单论“四因说”,最难洞悉的就是“形式因”,其并不在我们熟悉的“直观界”,是需要具备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才能深刻洞察的。
《为什么国人大都是运用辩证法的高手?》一文相关的疑问,包括形式逻辑中为什么不包含时间要素的问题,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中陆续给出解答。
第三因“动力因”及第四因“目的因”是最好理解的,所谓的凡事皆有因果,(大概)说的就是这二个“因”。
回到本文的主题,即我们第一节的问题,特朗普是如何成为一个正义的美国总统候选人的?
运用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显然,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找出“动力因”及“目的因”。
实际上,这个“方法论”与那些名侦探惯用的方式完全一致,比如福尔摩斯、波罗,他们在侦破案件时最先思考的一定是罪犯的作案动机,也就是其作案一定是有一个动力(动力因)驱动的,并且是为了达成一个目标(目的因),如果能彻底搞清楚这二个因,案件侦破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
所谓的真相,才会水落石出。
(三)
从国与国的竞争角度看,作为最大的对手,美国越弱对中国越有利,因此,支持特朗普的原因一定是,如果他当选,美国一定会越来越弱,反之,如果哈里斯当选,美国一定会越来越强。
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我们必然选择支持特朗普。
单纯从“动力因”及“目的因”推理,结论一定是这样的。
只是,虽然我们可以选择支持特朗普,但为什么我们非要把他说成是正义的呢?
完全没理由啊!
毕竟,对于很大一部分华人来说,美国差不多就是邪恶的化身,其任何一个总统都仅仅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他们虽然在某些观点上有区别,但本质都是一样的,即他们永远只代表着邪恶,而一定与正义无关。
(四)
为了回答上面这个棘手的问题,我们有必要来探究一下,到底什么是正义?
首先必须要明确的是,在除了人类之外的生物界,所有的争斗都不存在正义或者不正义这个说法,比如最常见的蚂蚁战争,你会说哪个蚂蚁(群体)是正义的,哪个是不正义的吗?
因此,正义或者非正义都只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我们很难从具象上给其作出定义,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这个词被使用的频率是极高的。
面对很难定义,我们大致二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尽量表述一个确定的含义,即给出明确的定义;另外一种就是不给出确切的定义,而用一对矛盾体来作出模糊的解释。
第一种只能用形式逻辑完成,第二种则可通过辩证逻辑达成。
这就是我在《为什么国人大都是运用辩证法的高手?》一文中分出一节着重论述“辩证法的真相”的原因。
请注意,我说的是“辩证法的真相”,即其本质,而不是说这个就是辩证法,更非大家耳闻目详的唯物辩证法或者唯心辩证法。
所谓的本质,就是“其最初的状态”,在形式逻辑的第四律“充足理由律”中被表达为当我们在做ABCD等的判断时,得出的结论必须有延续性的根据,因此,其一定是最精简的。
所以我说:辩证法简单说,就是A等于非B,A之外全部是B。
这句话不是定义,而是本质表述。纯哲学角度,其已经进入了理想逻辑的范畴,而理想逻辑的第四律为追本溯源律,即在高端逻辑上,所有的追问必须追本溯源到一个终极点上。
所以充足理由律最终表达为追本溯源律的终极追索,它达成的是什么结果?回归(理想逻辑的)简一律,而简一律相当于知性逻辑同一律A=A的确认非动摇状态,只不过一个是在实物上确认,一个是在概念大信息量上整理确认。
这段话比较抽象,但我只能这样纯哲学表述才能理清其中的逻辑脉络,牵涉到的理想逻辑部分,我会另辟专文解析。
写到这里,大家就应该明白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说的“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核心定律”的原因了吧。
巧合的是,辩证逻辑中没有同一或者简一的追问,由此,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最大的区别就显现出来了,相关表述在上篇文章中有较为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五)
根据上文的层层追问及相关解析,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特朗普是一个正义的美国总统候选人”这句话本质上是辩证逻辑的产物,其要达成的目的,是在不对“正义”作出明确定义的前提下,直接给出一个明确的正能量的结论。
因此,即使网上铺天盖地都是对特朗普“正义感”的赞美,但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对“正义”是什么一定是浑然不知的。
很少有人会真正去思考,到底什么才是“正义”?
这完全取决于一个人的思维模式,即只有具备了形式逻辑思维模式的人,才有可能去追问这个看似很简单,其实超级复杂的问题。
赫拉利在他最新出版的《智人之上》中说过这样一句话:
充斥在我们眼中、耳边的都只是信息,其中的绝大部分都不是真相,因为,真相是极其昂贵且稀有的,是很难通过简单的方式获取的。
我们之前已经写过二篇关于赫拉利这本新书的文章了,把包括本文在内的这些文章结合起来看,实际上,我们想表达的意思,其实也就是赫拉利想表达的深意已经非常明确了。
二十一世纪的人类,已经走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
前面是充满荆棘还是一片坦途,这对我们每个人,无论如何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疑问,我们找不到一个统一的答案,我们只能依靠自己作出抉择,并且,自己承担这种抉择带来的一切后果。
本文的最后,以柏拉图的《理想国》一书中的一段话结尾。
关于正义的讨论:既然我还不知道正义是什么,那么我就很难知道正义是不是一种德行,当然也很难知道拥有正义是不是一种幸福了。
不一的奇谈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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