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废、税、赦,舍也”这组词的词义引申分析兼与蒋绍愚先生商榷

文摘   文化   2023-05-29 11:07   广东  


图源  | pexels

摄影 | Reggie Pankova‍‍‍‍‍‍‍‍‍‍‍‍‍‍‍‍‍‍‍‍‍‍‍‍‍‍‍‍‍‍‍‍‍‍‍‍‍‍‍‍‍‍‍‍‍‍‍‍‍‍‍‍‍‍‍‍‍‍‍‍‍‍‍‍‍‍‍‍‍‍‍‍‍‍‍‍‍‍‍‍‍‍‍‍‍‍‍‍‍‍‍‍‍‍‍‍‍‍‍‍‍‍‍‍‍‍‍‍‍‍‍‍‍‍‍‍‍‍‍





《尔雅·释诂》:“废、税、赦,舍也。”这一组词很有意思,它们都有“舍弃”的意思。在现代汉语中,“废”的“废除”义最常见,“废除”和“舍弃”意思相近。“税”不好理解,但古注多指出“税”可读为“脱”,“脱”在现代汉语中,常用义为“脱落”,“脱落”无疑和“舍弃”的意思相关,我们脱掉一件衣服,也就是舍弃一件衣服。至于“赦”,普通人不懂,但稍微学过一点古代汉语的人都知道,“赦”和“舍”古音很近,都是铎部字,这意味着它们是同源词。“赦免”一个人,就相当于“放脱”他,“舍弃”了他。


不过,《尔雅》郭璞注在辞条下的注释是:“《诗》曰:‘召伯所税。’舍,放置。”这就和我们上面的分析不同了。郭璞注里引的《诗经·召南·甘棠》:“召伯所税。”今本一般写作“说”。毛传:“说,舍也。”安徽大学藏战国楚竹书写作“敚”。不管怎么写,都是“止息”“居住”的意思,和我们前面讲的“舍弃”义不同,这是怎么回事呢?另外,宋代邢昺疏:“释曰:皆舍置也。废者,宣八年《公羊传》云:‘废其无声者。’赦者,放置也。虞书《舜典》云:‘眚灾肆赦。’”这段话指出,此四字都是“舍弃”“赦免”的意思,但其所引《公羊传》辞例的“废”其实不是“舍弃”的意思,而是“不舍弃”的意思,词义正和“舍弃”相反,但和“召伯所税”的“税”相近。所以清代学者姜兆锡的《尔雅注疏参议》上说,“废、税、赦、舍”都是“免脱”的意思,郭璞注及邢昺疏所引的辞例,却都不是这个意思,恐怕注释有错误。


其实倒也不是错误,是因为古人分析义项,不如我们现代人科学,把不同的但也有音义关系的两个义项,混到一起去了。清代学者郝懿行在《尔雅义疏》里分析说,“舍”有两个意思,也有两个读音,一个读去声,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宿舍”的“舍”,这当然就是“止息”的意思。至于读上声的,是“舍弃”的“舍”。一般来说,词义往往是系统的,既然“舍”有“舍弃”和“止息”两个意思,那么“废、税、赦”三个字也可能会有相同的情况,从字书的义项和辞例来看,也的确如此。郭璞注《尔雅》,其中“召伯所税”的“税”是“止息”的意思,但它确实也有“舍弃”的意思。比如《左传·庄公九年》:“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又《吕氏春秋·慎大》:“乃税马于华山,税牛于桃林。”高诱注:“税,释也。”这些都是“舍弃”的辞例。至于“废”,《公羊传·宣公八年》:“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何休注:“废,置也。置者,不去也。”以“去”和“废”对文,显然“废”是“去”的反义词,“去”指“除去”“摒弃”,“废”自然指“留下”,这个意思和“止息”的意思是相近的。只有“赦”字,从先秦古书的辞例来看,只有“舍弃”的意思,没有“止息”的意思,但因为“赦”和“舍”古音极近,在古书上有很多异文,也许在表达“止息”这个意思的时候,大家习惯用“舍”这个字形,而不用“赦”这个字形。所以,“赦”也不是没有可能同时具有“止息”的意思。


不过问题也来了,“舍弃”和“止息”意思是相反的,同一个字,为什么会有正好相反的两个意思,而且这个现象还不止一例,因此必有原因。蒋绍愚先生在他的《古汉语词汇学纲要》一书里,曾提到一种词义引申形成的反义,就举了“废”“税”“赦”“舍”四个字为例,他还提到,“释”字也同时具有“舍弃”和“放置”两个相反的意思。其实也不奇怪,“释”“舍”“赦”的上古音极近,是不折不扣的同源词,呈现出和上举四个字相似的语义现象,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蒋绍愚先生是怎么解释这个现象的呢?他说:


它们只是词义向不同方向引申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结果,要证明这一点,最好的办法是拿类似的词来进行比较。比如,前面曾说过,“置”可以训为“弃”,是因为A置某物于B处(特别是当“置而不用”时),对于A来说,是弃之于其手,对于B来说,是置之于其处。所以,“置”可训“放置”,又可训“弃去”。


如此看来,蒋先生认为“置”之所以具有“放置”和“舍弃”两个相反的意思,是站在不同角度看问题的结果,如果站在人的立场上,他放置一个东西,是舍弃了那个东西;而站在那个东西所放置处的立场上,又等于是放置、留存、止息于其处。


这样解释,当然有一定道理,只是太繁琐了,太不直接了。而经验告诉我们,凡是繁琐的,不直接的解释,都不是最好的解释。因此,我这里也提出自己一个浅见。


新近出版的《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东汉简牍》之中,记载了一件抢劫案,整理者称之为“赦、赣等人劫诗、林等案”,其中有这么一个句子:


有题署林、诗、襄等姓字,与林、赣等辞合。验赣辞:林等缯或五匹或三四匹为束,赣等分臧时昏冥,赣等商计缯束大小为分,不能悉处,叔敬、李叔、赦所得臧物匹数不能处,李叔在临湘解止主人姓名所在,叔敬、厚所之,奏长所,齐持言欲所奏。


其中提到,李叔这个人,曾经住在临湘县一个人家里,用的词是“解止”,这就可知,“解”和“止”的意思相同,都是指“居住”,和“宿舍”的“舍”意思相同。这种用法,古书上其实出现过。《周礼·天官·叙官》:“掌舍。”郑玄注:“舍,行所解止之处。”也可以看出,“解”和“舍”意思相同。


不过“解”的本义是用刀割开牛角,其词源义是“分开”,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分开”的意思,是不是可以直接引申为“止息”?而不必如蒋绍愚先生所言,非理解为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的结果不可。《竹书纪年》卷下:“(穆王)西征于青鸟所解。”《艺文类聚》卷91“青鸟”条引作“西征于青鸟之所憩。”可知“解”就是“止息”的意思。《汉书·五行志上》:“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解,舍也。”颜师古注引张晏曰:“解,止也。”说的是治狱无穷已,不肯止息,就会给国家带来灾难。可知“止息”既可以指“住宿”,也可以指“完结”“停止”。这种引申也可以理解的,大概古人将疑难问题的去除,和用刀分解物体相似,所以古代称判案为“决狱”,现在依旧说“解决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了,等于是这个问题完结了、停止了。案件解决了,也就是案件完结了、停止了。其引申途径是:分开→解决→止息→舍宿。


我们再回头看“废、税、赦,舍也”这一行字,或许就会有新的看法。包括郝懿行等诸多学者都提到,“废”和“发”在古代是混用的,“发”的本义是射箭,而“舍”也可以训为“射箭”。《礼记·射义》:“射之为言也,绎也。或曰舍也。”《诗经·小雅·车攻》:“不失其驰,舍矢如破。” 毛传:“言习于射御法也。”郑笺:“御者之良得舒疾之中,射者之工矢,发则中如椎破物也。”都用“射”来训“舍”,上古音“舍”“射”古音极近,其实是同源词。“射”的词源义就是“分开”,所以古人说,“如矢之免于弦”。这类词,包括“谢”,词义都来源于“分开”,所以《说文》“谢”训“辞去”。郭店简《穷达以时》:“孙叔三射期思少司马,出而为令尹,遇楚庄也。”裘锡圭读“射”为“舍”,也是类似情况。《方言》:“发,舍车也。”“发”的词源义也应该是“分开”。“税”词义来源于“脱”,都跟“分开”有关。因此,它们之所以也有“止息”的意思,可能和“解”一样,是从“分解”义引申出来的,而不必如蒋绍愚先生所言的那么复杂。


由此我想到一个问题,词义的引申分析,要尽量找到一组词的词源义,尽量找到合适的辞例,用尽可能简单的理由去解释。但因为词义引申的高度复杂性,对于更好的引申途径的发现,是可遇不可求的,这也意味着在词义研究的这个领域,我们依旧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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