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退休“新规”正式执行!养老金申领条件迎调整,计发月数会变化吗?
民生
2024-11-20 16:00
河南
每每提及“退休”,与晚年生活水平密切相关的经济保障非基本养老金莫属。作为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广大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高低不仅是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衡量社保制度是否完善的参考标志。通常来讲,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越高,则往往意味着退休人员的经济保障能力越强,越有助于其达成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的目标;反之,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越低,则往往意味着退休人员的经济保障能力越弱,非但老有所养无从谈起,退而不休等诸多难题也恐无法避及。从这个角度而言,全国近3.8亿(2023年末数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均应当在自身经济能力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遵循“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晚退多得”的计发原则和激励机制,并通过多缴、长缴、晚退的方式来努力提高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众所周知,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且全面普及之前,我国绝大多数城镇职工采取的是“单位退休制”,即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与其他相关待遇;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于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实施之后,“单位退休制”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转而沿用“社保退休制”,即退休职工所享受到的基本养老金及其它相关待遇将从社保基金当中列支。换句话说,按照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若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除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政策要求。
①法定退休年龄:现阶段,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则为55/50周岁;②最低缴费年限:现阶段,国家政策规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也就是说,以正常退休为前提(病退、提前退等特殊情形除外),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需同时满足“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政策规定,才可被视为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并且,基本养老金是自参保人员依法、依规完成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才开始按月领取。根据退休人员是否享有视同缴费年限,其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计发办法又可以分为2种情况: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参保的退休人员参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2项政策文件,我们可以得知,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参保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且终身支付。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后参保的退休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后参保的退休人员,通常需要在当地的人数部门通过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并依据其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在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给予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基于这2点不难看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实际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若享有视同缴费年限)3部分组成,对应计发公式为:A: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份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B: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存储额÷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C: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份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过渡系数据悉,为积极应对老龄化趋势加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减少、基本养老金支付压力加大等多方面因素带来的挑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并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内容,我们不难得知,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将相继迎来调整。《办法》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国家将同步启动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并计划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由60/55/50周岁延迟到63/58/55周岁。《办法》明确,在2039年12月31日之前,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仍保持15年不变;自2030年1月1日起,采取每年提高6个月的办法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到20年,提高最低缴费年限的情况表可参考下图:按照人社部部长王晓萍的说法,法定退休年龄进行延迟改革之后,职工的退休年龄将不再是一个“刚性节点”,而是可选择的“弹性区间”。具体来看,可分为弹性提前/延迟退休,在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前提下,可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60/55/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一致,则可选择弹性延迟退休,与弹性提前退休类似,最长延迟时间也最长不得超过3年。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表示,按照现行的计发办法,职工的退休年龄延迟之后对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是有帮助的。比如延迟1年退休,则基础养老金待遇的计发比例可以增加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累计存储额也会相应的增加,进而使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水平也会相应提高。而且,弹性提前退休也不会使养老金打折。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和最低缴费年限的延长对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影响是正向的。那么问题来了,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否也进行调整呢?据悉,在《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当中,并没有提到要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进行调整。不过,在人社部2021年6月29日《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7 号)第三章、第二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当中,却明确提到“修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另外,在《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当中,国家也明确提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的预期寿命、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等多项因素来确定的,且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延迟、最低缴费年限提高等现实因素下,原有的计发月数规定很可能与时代的发展不再相适应,所以国家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对计发月数进行调整,但目前详细调整办法还暂未出台。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根据《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7 号)这一政策文件当中关于完善社保制度体系的部署,国家已经相继公布了职工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以及病残津贴的改革方案,并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以,接下来很可能会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的相关规定进行重新修订,以与职工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调整和时代发展相适应。话又说回来,具体何时公布修订方案、又究竟会进行怎样的调整,在官方文件正式下发之前我们还尚不得知。不过有一点倒是可以肯定,即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修订之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建议广大参保职工多多关注。以上便是本文要介绍的全部内容,欢迎点赞转发和评论,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