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官宣: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新政”实施!1类人受益,瞧瞧有你吗?
民生
2024-11-24 17:01
河南
在经济增速放缓及各行各业越来越“卷”的现实背景下,不少依靠工资性收入维持生计的企业人员被迫踏入“失业行列”,与老一辈的高龄下岗职工类似,成为新时期下的“无业游民”。参考国际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24年10月,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较9月份相比下降0.1%;1~10月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平均值为5.1%,较2023年同期相比下降0.2%。毫无疑问,在现行社保制度下,“失业保险金”为广大领取待遇的失业职工尤其是大龄失业人员提供了最基础的经济保障,以确保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并减轻因失业而带来的经济压力。所谓“大龄失业人员”,顾名思义指的是年龄相对较大的失业群体。具体来看,是指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且已经在户籍地/参保地/工作地人社部门进行过失业登记的人员。通常情况下,“大病失业人员”尚且处于劳动年龄内且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但是往往由于具备工作技能单一、就业市场竞争力低下、遭受年龄歧视等等原因而导致长期处于失业状态。提到“失业群体”,便不得不提失业保险以及失业保险金待遇。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企事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需要随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过,由于区域不同,缴费比例也存在差异。以四川成都为例,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2%;职工缴费比例为1%;再比如以北京为例,职工和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比例均为0.5%。参考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24年9月底,我国总计参加失业保险的总人数为2.45亿,同比增加384万。那么问题来了,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发放期限,又是如何固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几个问题一一展开详细介绍。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社保制度,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如下3个条件:A: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职工本人与所在单位均已根据政策要求缴费满1年及以上;B: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比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等情形;C:已经在人社部门进行过失业登记,且具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同,往往也会导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不同。通常情况下,1≤累计缴费<5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5≤累计缴费<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18个月;10≤累计缴费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目前对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并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可以随时申领;并且,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若重新就业之后再失业的,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若满足上述的条件,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据悉,失业保险金的待遇发放标准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以上海为例,根据当地人社局2024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3 号),其中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第1-12个月的发放标准为2255元/月;第13-24个月的发放标准为1804元/月;至于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则为1595元/月。参考人社部公布的相关数据,2023年我国失业保险金总计发放728.63亿,较2022年相比,增加了136亿。其中,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814元,较2012年提高了1倍还多。众所周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是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当中为其代缴的,且享受与参保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那么问题又来了,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想要社保中断,能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呢?毫无疑问,答案是非常肯定的。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不得停发。也就是说,“失业保险金”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者并不冲突,并且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而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待遇。上面提到,职工在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当中为其代缴的。那么,若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也能享受到类似的代缴或者补贴政策呢?目前,对于这个问题也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在10月26日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当中,对于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和部署。所谓“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在《通知》当中,进行了明确。①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通知》指出,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自2025年起可享受缴费补贴。上述2类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并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2025年某省份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限为4500元/月,缴费比例为20%,则大龄领金人员参保并缴费,无论其选择的缴费基数是等于4500元/月还是高于4500元/月,均由失业保险基金按4500×20%=900元的标准支付。与4050补贴类似,《通知》明确指出,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若也想要享受缴费补贴,同样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即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在参保缴费之后,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在下述2种情况下,大龄领金人员所能够享受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会停止发放。其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二,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A:该项政策的执行周期为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到2039年12月31日为止;B: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将这项政策告知,避免错过补贴;C:大龄领金人员需提前在人社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失业登记,这是必要条件;D: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冒领、骗领行为,会依法追究责任。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国家从政策层面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缴费补贴,不仅大大减轻了其参保缴费的经济压力,同时通过缴纳养老保险也有助于提高其退休之后的待遇水平。所以,从这两个角度来看,《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与实施无疑也进一步体现出国家对社会保障和民生事业的关注,尤其是能够从中受益的大龄领金人员,更是享受到了政策的关怀,进而才能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以上便是本文要介绍的全部内容,欢迎点赞转发和评论,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