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片《河边的错误》上映,首日票房即突破5000万元。
电影改编自余华的同名小说,充满着先锋文学的实验性质,观影门槛是较高的,作为文艺片取得这种票房,也算可圈可点。
电影质量上乘,入围戛纳国际电影节“一种关注”单元,荣获第七届平遥国际电影展藏最佳影片奖,算是近年国产电影少有的高光。
《河边的错误》本身就是实验性质的非典型悬疑电影,我认为,所有追寻缜密的逻辑、清晰的真相、细枝末节的线索的尝试,都是在偏离电影的意图,电影宣传片早已明示:“故事没有答案,不如一起发疯”。
我的电影解读,会丢掉大部分细节、剧情和人物,专注死者、凶手、河边、错误四个点:
何谓“死者”
故事讲述了90年代中期的江南小镇发生的凶杀案。
死者有四位:幺四婆婆、王宏、许亮和小孩。
死者有共同之处,即都具有社会不能容忍的怪癖:
1. 幺四婆婆:受虐癖(masochism),年轻丧夫,渴望男人的鞭挞,晚年收养疯子,让疯子取代家暴丈夫的角色。
幺四婆婆的悲剧在于,受虐癖虽然只是反常行为,既不构成轻罪也不构成犯罪,但长期受到严重的污名化和误解。其次她是老年人,社会可以容忍幼稚,容忍年少轻狂,但老年必须被视为成熟稳重的年纪,不能容忍老年人的一切越轨行为,哪怕是正常的黄昏恋都不能接受。
2. 王宏:已婚职工,与女会计婚外恋,其貌不扬,却是多愁善感的诗人,幻想柏拉图式的自由爱情。
诗人的悲剧首先在于诗人的身份,在效率社会,不事生产的诗人天生就是原罪,现代人崇拜务实的企业家,厌恶犹豫不决的哈姆雷特。其次在于公众为维护实质为财产关系的契约婚姻,对非传统情感关系展现出极度敌视和不容,电影上映后,拷打王宏为渣男的言论依然层出不穷。
3. 许亮:理发师,异装癖,藏有女装、高跟鞋和假发大波浪,曾被冤枉入狱,总是惶惶恐恐,患得患失。
他没被疯子杀死,而是自杀,但是其自杀归根到底也是因为疯子的发疯,导致其宁死不肯暴露癖好。许亮的悲剧显而易见,性别的生理性固然是与生俱来的,但正如波伏娃或者巴特勒所言,性别也在很大程度上由社会建构的,社会会严惩那些不符合性别规范的人。
4. 小孩:似乎没有任何怪癖,但是特别大胆,别的小孩都怕了,不敢上去看尸体,就他不怕,他竟然“敢”不怕。
小孩的悲剧在于其纯真无知的勇气,激情澎湃的好奇心,尚未受到社会规范影响,同时对这些规范和大人虚伪的行径,带有无意识的蔑视。小孩势必要为盲目刺探秘密的放肆行为付出代价。
四位死者,在某种意义上看,都是社会边缘人群,或者被口诛笔伐的“异类”。
在任何社会里,这些人都会被视为对社会“正常”运作的潜在威胁,进而遭受排斥或迫害。
他们都得死!
何谓“凶手”
四位死者作为“异类”,其存在本身违背了社会规范,他们的死亡象征着社会迫害和排斥异类的终极形式——诛杀。
诛杀是将异类完全从社会中剔除,就像十字军对待异教徒,就像纳粹对待犹太人,就像奥斯维辛的淋浴头。
1. 凶手是“社会”
社会有两种对待“异类”的方式,第一种是控制。它可以修建用以隔离的麻风院,可以温文尔雅地实施边缘化,可以含情脉脉地凭借生产正常人,但无一例外,都需要侦别和筛选出“异质性”,然后进行隔离或治疗。
因而社会需要警察和医生,朱一龙饰演的警察马哲,以其以锲而不舍的查案行为,筛选异类,逮捕归案,直接导致许亮等人的社会性死亡。
“疯子”则是社会对待“异类”的第二种方式——残忍迫害,疯子就是执行实质性杀戮的化身。
疯子由幺四婆婆收养,意味着人类社会的诞生本身就是“异类”或“不正常的”。
以理性著称的社会本身就是“疯狂的”,它对“正常生活”明标价码,将所有异类贴上离经叛道的标签,从不考虑异类只是想要按照自己的愿望或独特的气质生活。
2. 疯子是死者
疯子承担着诛杀异类的施害使命,同时也是施害行为的牺牲品与受害者。
其他四位死者要么伪装,要么还没到“合法受害的年龄”,在社会结构中尚有一席之地,不至于完全被社会排挤。
但疯子则是彻底的边缘人物,他早死了,要被关到精神病院!
他既是正常社会的威胁,又是人们的嘲弄对象;既是尘世无理性的晕狂,又是人们可怜的笑柄。
疯子则在他的杀戮行为中执行了社会无意识的意愿,同时也决定了他自己的命运。他既是压抑的代理人,也是社会的受害者,社会既不能容忍死者的存在,更不能容忍他的存在。
3. 死者是疯子
四位死者不是医学意义上的疯子,但如果他们的所作所为被人知晓,一定会被贴上“疯子”的标签,因为他们不符合社会既定的标准。
其实这并不难理解,社会规范将任何与众不同的事物都视为不可接受或具有威胁性。社会通过将某些行为定性为“偏差”,来制造“偏差”,从而达到社会区分的目的。
何谓“河边”
电影并没有体现出“河边”的象征性,阴翳的色彩变现将“河边”与“城镇”趋于同质化。但在小说中,“河边”充满诱惑,郁郁青青的青草地、摇曳生姿的柳树,古香古色的小桥和无忧无虑的鹅群,时不时还会有麻雀的啼叫声。
河边与城镇,即“自然”(nature)和“社会”(society)的区分。
城镇阴雨连连,生活寡淡无味,规规矩矩,到处都是人情世故,到处都是芸芸众生的指指点点,没有色彩可言。
河边散发着五彩斑斓的生命力,仿佛带有光晕一般,吸引善于发现者的眼睛,前来河边探索生命本真的意义。
城镇有“疯子”和“正常人”的区分。
福柯说:“疯子只存在于社会”(Les «fous» n’existent «qu’en société», Foucault, 2001) 。
包罗万象的河边不存在疯子的说法,任何被社会排斥的疯子,都能在河边找到一席之地,去表达他们心中不被认可的欲望、情感和爱。
严格意义上讲,河边其实是自然和社会的边界。
跨越河边,就到了真正自由、随意逃遁的海域,追随不可捉摸的命运。
但疯子终归还有尘世牵挂,不想被驱逐,同时他们也畏惧跨越河边,恐怕也不存在都是疯子组成的乌托邦。
事实上,如果疯子被送上愚人船(Narrenschif)远走他方,抵达另一个城镇,他的疯子身份也不会改变,还会被安上另一个不详的身份——“异邦人”。
疯子必须小心翼翼地维护固有的社会身份,隐隐于正常人之中。
当疯子压抑不住内心迸发的情感和疯劲时,唯有河与地的边界——河边,才是唯一自由的场域。
于是,幺四婆婆、诗人、许亮等人,前仆后续地来到河边,享受着没有异样眼光的芬芳。
可是河边从不是安全的地方,反而充满着暴露的危险。
纸终将包不住火,河边成为多起凶案的案发现场!
原著小说里凸显出河边凶案的仪式感,疯子每次杀人后,都会把受害者的尸身埋进坟堆,把头砍下放置坟头,就像中世纪焚烧异教徒、无神论者和巫女的十字架。
何谓“错误”
错误绝不是时代的错误!
不少人可能会就着《河边的错误》的时代背景进行讨论,论证那个时代所谓的压抑,虽然这确实可能是余华的意愿,但我认为绝不限于那个时代。
仔细思考你会发现,压抑绝不是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错误绝不是一时半会的错误。
任何时代和政府都未曾放弃过,针对“疯狂”和“反常”的迫害,不能因为现在的手段更隐蔽,更含蓄,就觉得天亮了,天一直都是黑的。
所谓以开放包容著称的西方亦是如此,毫无例外。
1975年,意大利著名导演帕索里尼,在拍完由萨德小说改编的性虐影片《索多玛120天》后,被人乱棍打死,抛尸在罗马郊外的海滩上。
海滩,也是另一种“河边”。
现代人没有权利成为疯子或异类,正如中世纪人没有权利成为异教徒一样。
无论是社会偏见及精神病学,都旨在消弭缺陷,将所谓社会不稳定因素连根拔起,塑造全是“正常人”,方便管理的社会。
任何政府都会“保护”公民免受假神的诱惑,必须就会严厉禁止非理性的思维与行动,曾经它叫“疯狂”,现在它叫“精神障碍”。
托马斯-萨兹(Thomas Szasz)被誉为反精神病学之父。其代表作《精神疾病的神话》(The Myth of Mental Illness,1961)尽管不如《疯癫与文明》深刻,但它更直白地指认出:
“精神病”不过是精神病学家,用来形容“因生活而受伤”而不是真正患有疾病的人的标签,任何试图“治愈”和“歧视”越轨者的行为,本质并非是医学治疗,而是社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