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自古便有之,文学诞生于近代。
在非神学话语占据主导的十八世纪下半叶,特定文本(Particular text)才开始成为“文学文本”(literary text)。
一
伊格尔顿在《文学理论》(Literary Theory)中认为,什克洛夫斯基《作为装置的艺术》(Art as Device,1917)是文学理论发展的决定性时刻。
什科洛夫斯基试图建立分析文学文本的方法,把文本阅读从对作者传记、文本历史或文本之外的其他因素的解释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文本语言的可验证特征,即聚焦文学的文本意义,而重建作者的意图。
俄罗斯形式主义中,文学文本的“审美”方面,可以简单理解为不受现有语言和形式规则的约束,正是因为其不受规则约束而具有意义,它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揭示大家业已熟知的世界,从而使业已熟悉的东西变得陌生、变得新颖,那么它就具有了审美地位。
任何一种美学体验,都可以看作是“陌生化”的习惯性感知,在海德格尔看来。艺术本身被理解为以新的方式“揭示”(Disclosing)世界,曼弗雷德-弗兰克引用保罗-克利的箴言:艺术“使现实变得清晰可见”(renders reality visible),而不是复制或表现已知的、已经存在的东西。
二
伊格尔顿声称:“文学没有任何‘本质’”(Eagleton,1983,p.9),因为任何偏离既定语言实践的语言使用,都可以被认为涉及陌生化。
他认为,文学是一个意识形态上的判断问题,与其所处时代和社会合法化形式不可分割,尤其是与现代欧洲资产阶级合法化形式密切相关,属于后启蒙时代的遗腹子。
文学是功能性术语,适用于某些被认为在特定社会或阶级中值得文化认可的文本。它没有“本质”,因为形式的社会力量如此多样,以至于将“文学”视为凌驾于这些混乱之上的事物本身,就会通过掩盖其意识形态根源,从而有助于特定历史时期被赋予文学之名的文本,发挥意识形态功能。
然而,不能将文学视为“一个独特的、界定明确的知识对象”(p.205),如同化学元素那样,成为知识的界定对象,不能成为将文学纳入意识形态理论的合理理由。
(当然我们绝不能低估社会或阶级,在“文学”中所发挥的意识形态功能)
三
首先,文学同样承担颠覆主导意识形态的作用,就如20世纪的先锋音乐一样。
如果我们将任何文化产物,都视为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只要它对社会成员的感知和理解产生影响。那么,意识形态的概念将变得毫无意义。
伊格尔顿的主张是,文学与其产生的社会现有统治形式相联系。但是,发现西奥多·冯塔纳(Theodor Fontane)的小说在威廉时期(Wilhelminische Zeit)存在稳定意识形态的功能,必然会掩盖其文本在时代所产生的主导意识形态视角下,进行颠覆主导意识形态的其他方式。(冯塔纳或多或少地描写了德意志帝国时代的禁忌话题,如通奸、阶级差异、城乡差异、遗弃儿童和自杀)
其次,对同一文本的不同立场的解读,在意识形态上存在分歧,某种解读可能使其他解读无效。
“文本”(text)作为文学的最重要特征是:它能够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在不同背景下,保持某种具有意义的模糊性和解释性歧义。
文学的晦昧不清,导致不同阵营和不同意识形态对其进行的解读不同,甚至会对同一文本产生完全不同的解释。典型案例是,纳粹和德国反法西斯阵营,都推崇席勒的作品,前者强调德意志民族性,后者以威廉退尔为例,反抗强权和侵略。
最后,意识形态无法囊括“伟大文学”。
事实上,伊格尔顿就是想要摆脱一种永恒人类价值的表达,所谓“伟大文学”(Great Literature)的实体概念,并通过揭示“伟大文学”概念的多样谱系,来解构“文学”作为统一事物的概念。
必须承认的是,任何经典作品,都无法避免地被投下了意识形态的阴影。但反推之,伟大文学确实无法被意识形态囊括。你不能说,莎士比亚代表着原托利党人(a proto-Tory)的利益,李白身上永远附着不可磨灭的士大夫风气。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伟大的艺术作品,几乎总是包含一些让那些伟大的人类解放者感到排斥的内容)
且这种推论背后,潜藏着非常简单的悖论:如果关注文学的目的,主要在于揭露文学作品的意识形态功能,为什么还要费劲去理解伟大文学呢?
倘若解释意识形态功能,真是文学研究的目的,那人们一定已经判断出“伟大文学”通过其审美力量,使意识形态得以获得更大的影响,因此揭露是必要的。当然这个假设本身,已经向美学做出了重大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