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讲了党委书记回城后如何针对曾经战友的故事,引起了网友热烈讨论。
很多人留言跟我讲了异曲同工的故事,特别是对于发文甩锅这件事,可畏同仇敌忾。
关于县直局长们如何发文折腾乡镇,如何发文转嫁责任,可以单独拿出来说说。
于是就有了今天这篇文章。
今天的故事先从北县的故事开始
燃气安全是民生和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
去年,某省某地发生了一起重大液化气闪爆事件。事件发生后,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了燃气安全工作部署会议。会上明确,城建局牵头负责隐患排查,市场、教育、民政等部门负责领域内问题排查,乡镇、街道负责属地问题排查。
在我的理解中,明确分工的会议只要各负其责即可。但刚刚散会,我还没来得及返回镇上,办公室就收到了县某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县XX机构燃气安全排查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乡镇要做好属地责任,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摸排,确保不留死角。
把行业监管责任转嫁为乡镇属地责任,这是文件的第一种妙用。
另一个故事是县政府要求公安局、应急局、市场局、消防队联合行动,摸排全县电动自行车情况。
县某局又发文件到乡镇,要求各乡镇必须以户为单位对属地内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统计,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同时,要求三日内将排查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局机关。
这位局长是一位老乡镇,他很清楚统计全镇电动自行车是多大的工作量。用极短时间规定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的目的也算是昭然若揭。
把发文作为留痕证据,提出要求把责任摘清,这是文件另一妙用。
文山会海成因和基层减负的意义
文山会海说的是体制内一现象,指没完没了的制发文件,没完没了的召开会议,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
必须承认的是,体制内办文和办会都是极其必要的工作。
在五级政府这一庞大的官僚体制下,获取和传递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上级要不断向下传达,下级要不断向上汇报,平级要不断沟通。作为信息载体的文件和会议就成了权力的重要载体,一套复杂的文件和会议制度就成了权力运作不可或缺的部分。
制发文件是必要的,召开会议也是必要的。但省级制发了文件,市级改了个标题下发到县区,县区换了名头下发到乡镇,这是毫无意义的行政损耗;省里召开了会议要求市里落实,市县继续向下传达套开,这是形式主义的免责行为。
所以,县直机关通过文件向乡镇安排工作本无可厚非,可问题在于县直部门相当多的文件是换皮的废纸,是转移责任的痕迹,是压榨乡镇的依据。
基于此,中央三令五申为基层减负,严厉打击文山会海的形式主义行为。
发文高手自有逃避检查的小手段
某级政府「知道」还是「不知道」一件事,并不以官员个人是否知道该事为依据,而是以下级有否书面报告为标准。——《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
读懂了上面这句话就明白了为什么要无休止地发文。有文件就证明研究了、安排了、落实了,出了问题至多是失职,而不是渎职。
高层当然早就发现了下级机关这点小算盘,所以会把精简文件和会议当作巡察的内容之一。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聪明的局长们早就想出了超过一百种的应对方法。
按照规定正式下发文件要有文号,以防文件造假。比如,北县农发局文件是(北农发〔2024〕XX号),但如果一个文件仅有红头没有文号,则被称作便签,便签不计入年度文件数量,不会被视为文山会海。
当然了,为了防止便签被办公室留存造成被动的情况,局长们还有更高明的办法。比如,局机关在上传下达的微信群中下发无红头、无文号、无落款的白纸黑字通知。这样既避免了公章责任,也逃避了发文责任。
更厉害的,直接用word文档在微信群下发通知。问就是局长不知情,推个一干二净。
一个县局和乡镇极限拉扯的故事
发文甩锅嘛,县直会用,乡镇也会用。这里讲一个老领导通过文件跟县直部门「斗法」的故事。
北县的执法部门一直被人诟病,每次乡镇需要执法介入时,县里要么百般推脱,要么袖手旁观。在一次拆除违法私搭乱建时,忍无可忍的老领导责令我带着一份要求县直部门下乡执法的函,跟局领导交涉。
局领导热情地接待了我,并表示对于自己的执法责任义不容辞,明天就安排人下乡参与工作。
第二天,我等到的不是县直的执法队,而是一份《关于乡镇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要立足属地责任,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建筑的排查整治力度。同时,为确保各乡镇工作取得实效,授权乡镇代为执法。
老领导收到文件后非常愤怒,痛批县直部门的不担当、不作为。
两年后,老领导交流回县城任职。而他在成为某局局长后,依葫芦画瓢地下发了类似文件,授权乡镇代为执法。
恶龙啊,恶龙。
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前一天,我一共批阅了北县政府部门下发的12份文件。有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防范的提示函,有关于报送某项业务工作的通知,还有其他各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
实际上县政府已经统一部署了防汛工作,但县某局就是要通过文件的方式再次部署;县某局明知道北县不涉及这项业务,但这个答案必须要乡镇去说;征求意见稿不允许有意见,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反馈……
按照国务院2012年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共分15种。每种公文的发文机关、主送机关、紧急程度以及密级,都有严格规定。
但显然,规定如何局长们并不在乎,反正只要发了文,那么责任就是乡镇的了。
对不对不重要,不担责才重要。
他们是这么认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