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常识题:一位A市户籍,长期居住在B市,因为C市劳资纠纷,扬言要讨个说法的X女士。应该由谁负责她的稳定工作?
标准答案:合理诉求由C市相关部门负责解决,不合理诉求由A市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稳定工作,B市只负责吃瓜看戏。
如果选一个最让乡镇干部深恶痛绝的词,我认为一定是属地责任。
小长假后第一篇文章,送给这个话题。
属地管理原则和属地责任逻辑
属地责任是地方政府在履行行政权力时产生的责任。
我国地域面积大,人口众多,为确保政令畅通,实行的是五级政府管理体系,即中央、省、市、县区、乡镇。乡镇之下则设立了群众自治的村和社区。
政府工作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比较具体,规则和流程相对明确,比如环保工作,大气、河流污染情况有着明确指标要求和检测办法;另一类比较抽象和宽泛,比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需要动用各方力量且无法数据化衡量。前一类工作适合垂直管理,后一类工作适合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的基本逻辑是:一个地区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担责。
比如,作为贾镇镇长,我有责任对全镇各项政务工作负责。贾镇的招商引资、民生基础、护林防火、防汛抗旱、食品安全等,都由我负总责。而这些工作的分管副镇长,副镇长手下的业务干部,负责领域内具体行政责任。
再如,一辆由A地开往C地的货车,在路过B地时不小心发生侧翻,由此产生了交通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的既不是A地也不是C地,而是事发地B地。
一位副镇长朋友,因为包保村子一个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去北京「溜达一圈」,被县纪委启动追责程序,给予诫勉谈话。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这个逻辑绝对正确。
属地责任是个筐,啥都往里装
九月的最后一周,我陆续收到了县应急局、民政局、市场局、农业局等各大部门《关于做好「国庆」假期XX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局机关无一例外要求,乡镇政府要坚决承担起属地责任,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无死角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负责过安全生产的朋友应该熟悉「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主管部门负责领域内安全生产,发证机关负责对口行业安全生产,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联动。
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县直部门,我也愿意相信局长们不过是出于善意的提醒。但事实证明,他们每次提及属地责任,都是把分内工作、承担责任向下传导,这是改头换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有两样东西基层干部一定特别熟悉,责任状、承诺书。前者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签订的书面协议,通过签字背书的形式把本应上级统筹指导的工作压给下级;后者则是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保证,承诺开展工作中发生的责任与上级无关。
虽然这些东西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但在追责问责时又都是决定性证据。
我在某镇担任副镇长期间,本镇发生了一起农户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应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拆除、处罚。可自然资源局以属地管理为由,责令镇政府负责拆除。如不完成任务,由县长约谈乡镇主要领导,并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他们嘴上说的是压实任务,心里想的却是转嫁责任。
打通直面群众「最后一公里」
各级政府都有属地管理职能,各级政府都有属地责任,为什么只有基层这么惨?
道理也很简单,因为最基层的镇村干部是直面农村、直面群众、直面问题的最小属地。比如护林防火,省级指导市级,市级指导县区,县区指导乡镇,乡镇干部只能和村干部一起担起担子。
在我写12345系列文章时,收到了大量基层干部的吐槽。有群众反映小区居民乱停车,结果工单派到了街道。理由是城管局物业科只接政策解答和物业不作为诉求,没有提到物业问题的,由属地负责。
体制内有一种怪现象,文件用来承载信息,但很多干部不在乎信息内容。
早在2015年,国家就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权力清单会分门别类,事无巨细地说明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
本文我举的大部分例子,不管是按照相关法规还是权力清单,不管是涉及XF稳定还是乱占耕地,这些都不是乡镇政府的职责范围。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哪怕是上级政府的调度会议,领导也会要求属地政府肩负起自己的「职责」。
制度是制度,规定是规定,在你的属地那就是你的责任。
文章的最后,我又要提起那个大家熟悉的词——小马拉大车。
为基层减负解决的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是扔掉不属于这辆马车上的「杂物」。而上级部门利用属地管理原则转嫁责任,显然是偷偷往马车上夹带私货的行为。
放权赋能,是要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基层,把小马喂得膘肥体壮;权责一致,是要明确权责边界,把不该小马负担的货物通通卸下。
只有如此,基层干部才能真正担起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