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那时,我已经年满17岁,已经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除了自命为黄山警备区司令的、号称反到底派武斗总司令的邓长春,在交枪前让我当了几天黄山红二连的副连长之外,在整个文革期间,我都没有当过任何头头,也没有策划过任何战役之类。多少参与过这场文革战争的重庆人,至少也有十几万吧。在那十几万人中,我只是一个毫不起眼的“平头百姓”,但我自认为幸运地赶上了一个“伟大的时代”,全身心地投入到这场文革战争中,“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经常自告奋勇,只要有战斗就要冲在前,就要表现自己的英雄气概,就要显示自己的英雄本色,结果却为自己这一生抹上了一道洗也洗不掉污垢、忘也忘不了的阴影。虽然那场战争中的所作所为不应当也不可能当作刑事犯罪来论处,但回首望去,我依然为自己在那场战争中所做的那些坏事感到后悔,感到内疚。
我应当忏悔。
为了让自己在写这本回忆录的过程中能够尽可能平心静气一些,我应当把自己在这场战争中所做的坏事(包括够不上坏事标准的“坏事”)先进行一个交待,顺便也交待一下自己在整个文革中所做的其他“坏事”:
一是在文革战争中,我打了十来发子弹。其中三发是打靶,用的是苏式步枪。那种枪射程远,精度高,却没有自动机构,要扳一颗打一颗,而且后坐力很大,不抵紧一点就可能把肩膀打肿。那是在黄山的炮台山上打的,对着对面三块石下的一根树枝,可能有100多米远吧,也不知我是否打中了自己瞄准的目标。另外五发是用1956式半自动步枪打的,那是在一个追悼会上打的。别人都打了十发,我只打了五发,我是为了节约子弹。那时,我一心只想“每一颗子弹消灭一个仇敌”,不愿意这样放空枪。其实,那时我的子弹比别人多。我不吸烟,就用发的香烟与别人换子弹,十多个弹夹,把我挂在腰上的子弹袋装得满满的。还有几发是在交枪前打的,那就纯粹是过枪瘾了。
二是我炸了一个手榴弹。1968年春,我们在专县“逃难”,加入了由望江“金猴”头目徐开华组建的“红旗三○三”。在井研县抢武装部时,一个同学抢到两颗手榴弹。后来,这两颗手榴弹被带回重庆,到当年夏天第二次“逃难”前,我把那两颗手榴弹偷偷拿回家藏起来。后来回到重庆,要“回校复课闹革命”了,武器弹药不能带回学校,几个同学就把那手榴弹拿来炸了,是在大田塆体育场炸的。我炸了一颗。手榴弹握在右手,左手拉下导火绳,只听得“吱——”的一声,那手柄上就白烟直冒。右手往后一伸,那手榴弹就在耳边呼啸着。本来也知道手榴弹从拉弦到爆炸有十秒左右的间隔时间,但那呼啸声第一次听到,心中就有点慌了,等不得数完“一、二、三、四、五、六、七”,就从看台上往跑道甩去,然后大家就一窝蜂跑到看台出口下面躲起来。好像过了很久,都没听到响声,于是有同学就说肯定是受潮了,炸不响了。正要出去看,“轰——”的一声,手榴弹炸了。于是跑下去看,好容易才找到爆炸的痕迹,只有酒杯大的一个小坑,而弹片却一块也没找到。于是我知道了,手榴弹的杀伤力其实并不大,哪能像电影里那样,一炸就炸得几个人跳起来,甚至炸死一堆人?所谓“手榴弹打败原子弹”只是吹的神话。
三是我打了六发三七高炮炮弹,是分两次打的,都是在黄山炮台山上打的。第一次是晚上,对着朝天门港口大楼。那距离至少三四千米,已经超出三七高炮的射程。我不知那炮弹打到哪儿了。战争结束后,我回家路过港口大楼,看到那墙壁上有好几个炮弹打出的窟窿。炮弹是望江厂检验高炮用的试验弹,俗称砂包弹,学名叫砂弹,实心的,不爆炸,因而那窟窿也不大,只有小碗的碗口大小,而且还没有穿透那墙壁。黄山炮台山上安的那门三七高炮经常往朝天门打,我也不知那几个窟窿是不是我打中的,但心里还是忐忑。我的同班同学徐平原就住在朝天门丰碑街(原址位于现朝天门汽车站地下),晚上在门外乘凉。他说,有一天晚上半夜时分,黄山那边的炮弹打过来,刚好落在他睡的凉板附近,只差半米远就落到他身上。那弹头打在石梯上,溅起的石渣渣弄了他一脸。我不好给他说,那发炮弹说不定就是我打的。幸好没事,否则我这辈子要后悔至死了。还有一次是白天打的,对着山下大石坝的西南制药厂厂房打的。那距离就近了,如果打中了,肯定能够穿透墙壁打进车间。不过,连续多日的炮击,那厂里肯定早就没有人了,因此也是放的空炮。
四是我参加过一次抄家行动,那是运动初期的事。1966年9月,因为放暑假,我才回到学校,虽然我的思想已经选择了造反,但因为我是工人出身,有“红五类”的骄傲,就申请加入毛泽东思想红卫兵(简称“思想兵”),正等着批准。那时,学校已经有了八一五战斗团,到处去造反,而“思想兵”是官办的,一天到晚没有事做,就组织人去抄家的“干活”。那天把我也喊上,一群人连抄了好几家。上午在海棠溪,下午在罗家坝。我们哪儿知道谁是地富,谁是反坏?抄谁不抄谁,当然要派出所的民警来“点水”,由民警公开或背地里指挥我们去抄谁的家,而且还要民警来护卫。我是编外人员,是“偏份”,本来对抄家也不感兴趣,甚至多少还有些反感,于是就站在一边袖手旁观。在罗家坝,抄出好大一堆书。我拾起一本看,是《旧约全书》。再捡一本,是《马太福音》。我知道是基督教的书,很好奇,好想偷偷弄一本回去看,但是终于不敢,只好眼睁睁看着其化为灰烬。那烧书的火熊熊燃烧着,至今一闭眼,好像都还能看到。
五是我差点杀死一个人。1967年9月,两派签订停火协议后,我们回到学校。在那场战争中,虽然我们学校的两派之间还没有发生过正面冲突,但枪炮激起的仇恨却已经让双方剑拔弩张,几乎天天都要发生辩论争吵,甚至动手动脚,终于发展到武斗。对方从外校请来援兵,把我们包围在一幢学生宿舍里。那宿舍一楼一底,是解放前某官人的别墅,因房顶很尖而被我们称为尖尖房子。那是晚上,对方仗着人多,从房子后面的山坡上搭上木板,冲进楼来,占据了一个房间。在楼外乱晃的手电筒的光亮下,我看见对方冲在最前面的那人端着钢钎,那钢钎上插着闪着寒光的刺刀。我站在另外一个房间的门口,手上也端着钢钎,但没有刺刀,只是将那钢管头部锤扁了一下。因为只注视另一个方向,他没有看到我。我拾起一块砖头,向他掷去。虽然只有两三步远,可能是心慌,竟然没有打着他。他正发呆时,我大吼一声:“杀——!”一钢钎向他喉部刺去,正好刺中。只听得他大叫一声,丢下钢钎,双手护着喉部,急忙退了回去。后来下乡,后来招工,整个公社都传遍,说我杀死了人。正好学校的工宣队来公社调查,要我写个证明材料。因为第一批招工名单里没有我,让我好气愤,就和工宣队的人吵。他们为了安抚我,当着公社领导的面申明,我们学校武斗中没有死人(其实是死了一个同学的),也没有谁打死杀死过人。如果那天晚上我拿的那根钢钎插得有刺刀之类,那人即使不死,可能也要在医院住上好几个月了。后来,我听说那人是水泥厂民办中学的,当时他骇惨了,从此再也不敢参加武斗,回家当了逍遥派。
六是我打过一次人,和很多人一起打,那人最终被打死了。那是1968年5月,徐KH带着主要由南岸的中学生组成的“红旗三○三”到了荣县,准备去抢枪。我们刚到,就有荣县的“土砸”来反映,说有一伙重庆来的烂污崽儿组成的团伙,在荣县估吃霸赊,欺压百姓,乱搅女人,抢劫农民,激起当地人极大的民愤。我们也看见他们开着汽车,在街上横冲乱撞,人不像个人,于是就气愤。经过组织策划,当天晚上,徐KH带人突然包围了那一伙人的住地,将其全部抓获(其中还有两个女人)。抓回来后,大家一涌而上,把他们痛打了一顿。其中一个是他们的头,好像叫陈XX,肯定不是学生,也不是工人,据说是个在社会上鬼混的家伙,被关在县委党校的一间寝室里。我本来没有参与抓人的行动,吃了晚饭就跑到河边洗澡去了。回来后听说,就跑去看热闹。那寝室挤满了人,那陈XX龟缩在一张床上,不停地叫唤着,一群人还在你一脚我一拳地打。我也忍不住了,也挤进去参与,用脚踢了他几下。不知是谁找来一颗教练用的手榴弹,往他身上狠狠地捶。捶了递给我,我也捶了两下,好像是捶到他大腿或者是屁股上。大腿或屁股上肉多,有弹性,我捶下去的时候,那手榴弹都弹了起来。然后就有人从我手中抢过那手榴弹,继续捶。我出了气,便挤了出来。后来,便听说那陈XX被打死了。对他的死亡,我不知道我应当负多大的责任,反正是“罪责难逃”,几十年来一想起,心中就忐忑,就默默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