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辩论引起的武斗

文摘   2024-11-03 07:43   加拿大  

说明:文革初期的人们还比较单纯,对打架斗殴很是反感。即使强烈反对对方的观点,只要没有人在背后挑动,只要对方没有带把子骂人,主动出手打人的也极少。如果辩论双方可能动手脚了,或者已经开始动手脚了,围观的人也会来劝解,也会一致谴责那带把子的或首先出手打人的人。围观的人往往是没有“观点”的人,或者多少有点公道之心,这就让带把子的人或首先出手打人的人心虚,往往就会停止手脚的动作,一般都会悻悻地钻出人群走开,于是辩论也就中止。

斗老师,斗走资派及某爪牙,斗地富反坏右,以及其他所谓的批斗型武斗,虽然也用了“武”,但如果按《十六条》的定义来说,还不能称之为是严格意义上的武斗。《十六条》说:“在进行辩论的时候,要用文斗,不用武斗。”那隐含的意义很明白,对敌人用点“武”来“斗”无所谓,而在革命群众内部进行辩论的时候,则不要武斗。《十六条》是1966年8月8日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通过的,那时候,至少在重庆,革命群众还没有分成两派,即使用了“武”来“斗”,也还不能称其为武斗。

到1966年8月中旬,重庆的文化大革命已经发展到“炮轰省市委”了。省市委毕竟是共产党的省市委,毕竟是省市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着党,怎能随便“炮轰”?一方面,相当大一部分共产党员和工农群众难以理解,难以接受;另一方面,省市委还有各种渠道,指派甚至密令各级基层组织,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于是,“炮轰省市委”的口号一出,群众中立即分成了两派,“誓死保卫省市委”的口号便针锋相对喊了出来。于是,也就出现了与造反派对立的保皇派。两派对立,展开辩论,辩论一旦激烈,也就引发了武斗。

现在的人们可能搞不清楚,文革时又没有皇帝,何来保皇派?要说有皇帝,那就是毛泽东了,未必保毛泽东还不应该?其实,保皇派是造反派对那些支持省市委、支持本单位当权派的人或组织的鄙称。1966年6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做无产阶级革命派,还是资产阶级保皇派?》的社论,保皇派这个词就开始流行。到当年8月下旬和9月初,省市委看到造反派已经有了组织,于是就在暗地里组建起毛泽东思想红卫兵和工人纠察队之类。这些官办的群众组织,当然就要支持省市委、支持当权派的了,也就被人们称为保皇派。一开始,保皇派的势力相当大,到处围攻造反派,武斗也就难以避免了。

辩论引发武斗,不仅有政治的、社会的等各种原因,也有着深刻的心理学原因。辩论就是辩驳争论。持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通过辩驳争论,或者统一意见,或者意见虽然没有统一却能让第三者知道谁对谁错、谁对得多谁对得少。人天生都喜欢自己正确,一旦参与辩论,往往就会产生“我指点江山、别人来附和”的感觉,给自己的心理带来极大的满足感。但是,辩论的双方观点对立,要驳倒对方,就要在辩论中主动进攻,主动发问,甚至要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要死缠蛮缠横不讲理。辩论中,对方在不停地向你耳朵里灌进诸如“你是错的”之类的话语,给你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压力。而在听到“你是错的”之后,人的生理往往就会立即发生反应,先是激动,然后是血气直冲脑门,甚至浑身发抖。如果这时候不能用理智和涵养来压制自己,就会对对方产生厌恶感,本来打算说服对方的,也会发展到想方设法去惩罚对方。惩罚的方法,首先是讥讽,然后很快就会发展成辱骂,最后很可能就是动手打架。相当多的时候,这样的一个过程可能都还不能完整地走完,甚至一开始就可能出手打人了。比如我们最常见的是,父亲听到孩子的反驳后,很可能大吼一句:“不许和大人顶嘴!”然后就直接一个耳光扇过去,把孩子压服。如果在辩论中你感觉到自己已经处于劣势,或者认识到自己真的是错了,那就更容易恼羞成怒,很可能就会用手脚来支撑自己的嘴巴,来掩盖自己的难堪。因此,辩论的过程,往往就是一个“平和——尖刻——辱骂——动手”的过程,最后往往就难免打架斗殴。

如今我们在电视上经常看到诸如台湾、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议员们打架斗殴的镜头,觉得很好笑也很好耍。其实,只要整个社会的文化道德水平还没有发展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就不能避免这种因辩论引起的武斗。事实上,就连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议会里,历史上也发生过很多因辩论而引起的打架斗殴事件。建国后,美国参众两院一直是乱糟糟的,议员在院内相互攻诘、谩骂甚至拳脚相向的事司空见惯,一些人甚至拿起了棍棒等“冷兵器”,个别人甚至向对手拔出手枪。虽然如今美国议会里已经基本上没有这样的现象了,但在另外一些国家里,虽然其议会历史也有了几百年,但至今也没有完全免俗。因此,可以说,辩论中出现武斗也是很正常的。

文革中的辩论,往往是在大街上进行的,听众更多,辩论双方的情绪也就更加激动。“炮轰省市委”和“誓死保卫省市委”,不仅尖锐对立,而且事关政治大方向,弄得不好,“炮轰”的一派就可能成为反革命,就可能被抓进监狱,而“保卫”的一派恰恰把“炮轰”当作反革命,把造反派当作阶级敌人,辩论也就异常尖锐激烈。从高声叫喊到尖刻辱骂,从指手画脚到口沫飞溅。参加辩论的人,谁也不愿,谁也不敢在对方的进攻面前后退一步,往往更加固执己见。而且,重庆人火气大,偏偏又爱带把子,辩论中往往不知不觉就会带上“老子”、“龟儿”、“X妈”之类脏话。你一旦这样带了“把子”,对方就会抓住不放,甚至立即就给你一耳光。在大街上辩论,又不可能事先制订辩论规则,更不可能有主持辩论的裁判,人多嘴杂,即使辩论的人能够冷静地摆事实,说道理,围观的人也可能瞎起哄,甚至推推搡搡,破坏辩论的气氛。在这种情况下,不发生武斗才是怪事。加上各级党委暗中操纵,武斗往往就成为辩论的最终结果。

开始,造反派毕竟人少,势单力薄,不管是北京来的,还是本地的,到处串联,煽风点火,便到处受阻,到处挨围攻。人多嘴杂,你推我挤,难免不磕磕碰碰,难免不抓抓扯扯,于是便有了《十六条》所定义的那种武斗了。真不知道《十六条》这个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提出“要用文斗,不用武斗”的要求,究竟是为了预防两派发生武斗,还是在暗示两派要武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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