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格式:[1]刘维奇,吴明月,张金龙.多中心空间结构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研究[J].管理学刊,2024,37(01):24-41.DOI:10.19808/j.cnki.41-1408/F.2024.0003.
作者简介
刘维奇:山西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
吴明月:山西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
张金龙:广西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
研究背景与意义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城乡融合发展进程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截至2021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64.72%,已全面进入城市化时代。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大型城市数量的逐步增加,城市群、都市圈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地区呈现出多中心空间发展格局。在这个过程中,乡村在城市群分工协作中的作用不断凸显,由被动的要素提供者开始向要素接受者和要素使用者转变,城乡联系更加紧密。新型城镇化的过程就是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不断深化的过程。在快速城镇化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我国城市群呈现多中心发展趋势。2017年2月4日,国务院发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了构建“多中心网络型”的发展策略。在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区域空间结构向多中心化方向的演变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重要选择。
“借用规模”反映了城市受到城市以外,尤其是所处城市网络中获得资源从而得到自身发展机会的现象。这一现象是否会影响到城乡联动及其融合发展呢?基于此,本文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领下,探讨如何从空间结构的角度优化城乡要素配置,在科学测算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以“借用规模”的视角探索多中心空间结构对城乡融合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为城乡融合研究提供新的空间视角。
主要内容
基于2008—2021年省级面板数据的二次项修正模型,以“规模借用”和“绩效借用”两个角度剖析多中心空间结构影响城乡融合的作用机制,并进一步考察城市距离在多中心空间结构影响城乡融合中的调节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新的空间视角和可借鉴的作用机制。
研究发现
第一,多中心空间结构与城乡融合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形特征。当前除了山东、广东和内蒙古三个地区已出现超出最优多中心水平的现象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城乡融合尚处于随着多中心水平发展而逐步提升的阶段。
第二,对于东部地区来说,交通基础设施和市场一体化是多中心空间结构影响城乡融合的有效途径,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多中心空间结构发展并未达到最优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和市场一体化的作用并未凸显。
第三,城市之间的地理距离在多中心空间结构的城乡融合效应中发挥着显著的正U形调节作用。
第一,多中心空间结构与城乡融合之间存在的倒U形特征意味着,基于省级层面的发展规划既不能盲目追求过强的单中心结构也不能过度追求多中心结构,而是要重视推动头部城市形成次序分明的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城镇-乡村结构体系。当前除了山东、广东和内蒙古三省(自治区)需要警惕因城市资源分布过度分散造成经济增长极功能不突出的问题外,全国大部分地区仍需继续推进多中心空间结构趋势,注重维持合理的城市规模布局体系,在保证中心城市经济辐射充足、区域带动能力强的基础上构建分工明确,主配地位分明的多中心空间结构,避免空间结构过于均匀从而阻碍城乡融合发展。
第二,经济发展水平与发展阶段不同使各地区多中心空间结构对城乡融合的作用机制存在显著差异。在多中心规模较强且相对成熟的东部地区,应严格控制大城市不合理蔓延与扩散,在保持中心城市经济集聚的前提下,不断培育和发展若干次中心城市,引导省域内部不同发展中心资源差异化集聚。同时,通过共建产业园和经济走廊等方式加强市场一体化,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压缩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空间距离,发挥基础设施和市场一体化的传导作用,更好地实现以城带乡,融合发展;在我国多中心空间结构尚未成熟的中西部地区,应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市与既有次中心城市之间的优势地位,在省域内部积极建立中小城市合作关系,遵循紧凑式多中心开发模式,不断培育区域增长极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利用集聚外部性拉动周边乡村经济发展。
《管理学刊》编辑部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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