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格式:[1]周发明,唐望,彭柳林.农业生产性服务政策对种植结构趋粮化的影响:来自准自然实验的证据[J].管理学刊,2023,36(06):55-67.DOI:10.19808/j.cnki.41-1408/F.2023.0053.
作者:
周发明一一湖南农业大学一一一一经济学院一
唐 望一一湖南农业大学一一一一经济学院
彭柳林一一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一一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研究背景与意义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耕地抛荒问题与“非粮化”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引发人们对于粮食安全的担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而短期内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则是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虽然我国粮食总产量已经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粮食供给总量充足,但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粮食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农业种植结构存在着结构不匹配和难以适应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等问题,且由于种粮收益低,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如何实现我国农业种植结构优化与种植结构“趋粮化”调整是政府和学术层面关注的重要问题。
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了农业的分工深化,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也是影响农户种植结构调整和种粮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农业生产性服务可以促进粮食增产10%~20%、农户亩均节本增收150~300元、减肥减药10%~25%,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与此同时,政府对于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发展也做出了行动指南,连续十八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新的表述和部署,在农业政策的顶层设计上,开始强化社会化服务的地位,而这些大都指向农业生产性服务。这些政策的实施和文件的颁发为粮食安全研究领域提供了新的政策研究视角。那么,这些政策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种植结构,明晰这一问题对于阐明政策运行机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具有重要作用,且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据此,本文基于渐进双重差分法等从政策效果评估视角出发,探究农业生产性服务试点政策的种植结构“趋粮化”调整效应,并从培育服务组织、促进土地流转、引致农业投资三条路径出发,揭示农业生产性服务政策对种植结构“趋粮化”影响的内在机制,并对影响机制进行实证检验,探究政策基于何种机制释放红利进而推进种植结构“趋粮化”,打开作用机制层面的“黑箱”。最后从多个视角出发探究农业生产性服务政策的异质性影响,以期探索出更具针对性的策略。对于上述问题的探讨不仅有助于开辟出一条农业生产性服务政策保障粮食安全的新路径,而且可以为后续农业生产性服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主要内容
文章基于渐进双重差分法、PSM-DID模型与合成双重差分(SDID)从政策效果评估视角出发,探究了农业生产性服务试点政策对种植结构“趋粮化”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应。首先,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种植结构“趋粮化”的发展趋势。其次,运用模型实证检验了农业生产性服务政策的影响效应。再次,实证论证了农业生产性服务试点政策对于种植结构“趋粮化”调整的作用路径,并从多个角度开展了政策影响的异质性分析。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研究发现
第一,政策的实施对种植结构“趋粮化”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同时动态效应结果显示政策在试点之后的第3年“趋粮化”效应才凸显出来,之后政策效应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且在通过安慰剂检验,利用PSM-DID、SDID 重新进行估计之后,政策实施对种植结构“趋粮化”的促进作用依旧显著。
第二,异质性分析发现,政策的实施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 在粮食主产区、农业合作社数量较多的地区和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政策的“趋粮化”效果更加显著。
第三,政策促进种植结构“趋粮化”的影响路径主要是通过培育农业服务组织、推动农地流转和引致农业基本投资三条路径实现的。
政策建议
第一,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了农业分工深化,农业生产性服务政策试点的“趋粮化”效应是新发展阶段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思路和新路径。要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性服务政策促进种植结构“趋粮化”的作用机制,加大粮食主产区的农业投资、培育服务组织和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
第二,要考虑政策效应的区域异质性,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中应因地制宜实现差异化的对策:一是加大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政策倾向于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半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不同模式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激发政策在促进粮食主产区种植结构“趋粮化”的积极作用;而在非粮食主产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例如通过补贴等方式,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数量,改善“软”实力环境,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二是在服务组织数量较少的地区,注重培育农业服务组织,培育多元的服务主体,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扶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等。同时,借助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增大市场容量,引致农业服务组织的卷入。三是在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政策主体要注重引导服务主体向高质量发展,通过推动服务主体融合发展,不断创新农业生产性服务方式,推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发展;在机械化水平不高的地区,政策应积极引导服务组织提供除机耕、机收等基础机械化服务外,大力鼓励服务组织提供机械施肥施药、秸秆机械还田等服务,从而进一步促进种植结构“趋粮化”调整。
第三,在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现实背景下,政策干预虽然取得了“趋粮化”的效应,但农业用工成本的上升和粮食价格的下降制约种粮收益提升,无法保障政策效应的可持续性。 因此需要提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水平,促进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性服务外包模式,多举措提高农户种粮的综合效益和积极性。
《管理学刊》编辑部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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