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图片来源于Pixabay.com,感谢图片作者wnoS_125)
文 | 智识君 朱幸律师
作者:朱 幸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智识君)
前言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合规并非是一个“独善其身”的活动,商业伙伴合规是重要的合规场景之一。建立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加强商业伙伴审查和筛选,签订合规协议和约束条款,加强合作过程中的合规监管和培训宣传,建立奖惩机制和应对措施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商业伙伴合规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智识君拟结合国资国企服务经验,就国有企业商业伙伴管理的重点合规内容进行解读,涉及以下内容:基本概念 商业伙伴合规风险 国企监管要求 海关监管要求 数据安全监管要求
合规调查 协议约束 履约监督 退出机制 制度管理商业伙伴:(BP,Business partners)与第三方(TP或TTP,The Third Party),国有企业的商业伙伴,是指与国有企业存在业务或潜在业务、工作往来的外部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供应商:为国有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劳务)的商业伙伴,如:物资采购供应商、工程承包供应商、信息化服务供应商等。
(2)客户:向国有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伙伴,如:建设工程项目业主、采购客户等。
(3)投资伙伴:以合资、合营、合作、合伙等方式,与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企业或经营项目的商业伙伴,如:出资人、股东等。
(4)中介机构:为国有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商业伙伴,如:咨询、代理、会所、评估、律所等。
注意:商业伙伴管理较之传统的供应商管理,有更广泛的合规管理要求。
1.3 何为商业伙伴合规风险?
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加强商业伙伴合规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商业伙伴合规风险,是指因选择商业伙伴不当或因商业伙伴的不合规行为,引发国有企业承担民事责任、遭受行政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u主体资格风险
u资质能力风险
u商业伙伴挂靠风险
u出口管制合规风险
u经济制裁风险等u反垄断合规风险
u反洗钱合规风险
u知识产权合规风险
u数据保护合规风险等
u生态环境保护合规风险
u生产安全合规风险
u劳动用工合规风险
u腐败和商业贿赂合规风险等
03 商业伙伴合规的监管要求
结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国有企业商业伙伴合规管理的监管要求主要如下:(1)合规调查:做好本领域重要商业伙伴的合规调查工作(一道防线);
(4)合规管理制度:针对商业伙伴合规管理制定具体的合规管理办法。根据《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其合规要求主要如下:
(1)安全制度:建立并执行评估、检查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的管理制度;(2)商业评估:在筛选商业伙伴时根据本认证标准对商业伙伴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守法合规、贸易安全和供货资质;
(3)合同约束: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建议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以加强全球供应链的安全性;(4)监控检查: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其合规要求主要如下:
除此之外,正在征求意见中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第(二)款还规定了数据处理者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或者共享、交易、委托处理重要数据时所涉及的商业伙伴合规的具体要求,如:……与数据接收方约定处理数据的目的、范围、处理方式,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等,通过合同等形式明确双方的数据安全责任义务,并对数据接收方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04 如何进行商业伙伴合规的调查评估
与商业伙伴合作前,国有企业可对其进行如下合规调查:
(1)企业性质调查:《民法典》将法人划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机构,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有不同,需结合不同场景予以调查判定,实践中需关注企业与个体户、子公司与分公司,以及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内设机构的性质。(2)登记状态:如是否存在吊销、注销,或经营异常等。(3)资格条件:是否与履约有相关资质条件,如建设工程资质等。(4)履约信用:是否被纳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等名单等。
(5)名称住址:核定是否准确,是否与企业公示信息网一致等,避免后期送达难问题。(6)经办人身份审查:其授权的有效性、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7)其他:违法信息、违规处罚信息、违约涉诉信息、失信信息、经营异常、行业负面名单等重大舆情信息、利益冲突信息、商业贿赂信息等关键角色(股东、高管、实控人)信息等。
如若涉及商业伙伴的重大交易,可委托中介机构(律所、会所、评估等)参与进行合规调查。4.2 如何撰写商业伙伴的合规调查报告?
重大合作交易,对商业伙伴的合规调查报告,一般系由业务及职能部门(第一道防线)在内部合规审查前完成,亦可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合规调查,并按企业的合规审查流程呈报总经理、董事会或合规委员会审定。商业伙伴的合规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结果、建议和改进措施、结论等内容。国有企业亦可结合内部治理需求,以内部流程表单等形式体现合规调查要求。
如参照《中铁五局集团商业伙伴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如下示例:如前所述,商业伙伴风险主要包括供应链风险、共同侵权风险、个体责任风险三大类。参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及COSO 风险管理框架等风险管理理论,一般包括以下五大流程:合规风险的收集→合规风险的识别→合规风险的评估→合规风险的预警→合规风险的应对。其中合规风险的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风险辨识,是指查找公司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可参考以下商业伙伴合规条款:
可参考以下商业伙伴合规协议:
5.3 参考商业伙伴合规专项协议
可参考以下商业伙伴合规专项协议:
商业伙伴的履约监督,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可参考投资监督管理运行,如: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中央企业因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渝国资发〔2017〕5号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投资条件恶化、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投资目的无法实现等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企业因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委。(1)跟踪分析(外部环境、项目情况变化)→再决策
(2)重大不利变化研判(条件恶化、合作方严重违约、目的无法实现等)→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3)报告机制除商业伙伴违约行为跟踪外,还包括商业伙伴是否新增违法信息、违规处罚信息、违约涉诉信息、失信信息、经营异常、行业负面名单等新增重大舆情信息、利益冲突信息、商业贿赂信息等关键角色(股东、高管、实控人)信息变化等。
商业伙伴的退出,本质上与合同解除密切联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可通过协商解除、约定解除以及法定解除方式实现商业伙伴的退出。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前述解除,国有企业应注意解除权行使的以下三大要点:
解除权行使期限+有效通知+对方效力异议应对
除此之外,还需考虑企业内部商业伙伴出库清理等管理要求。
08 如何进行商业伙伴的合规管理制度
实践中,国有企业大多没有建立,或仅建立供应商管理的合规管理制度。如前所述,商业伙伴的合规管理,其内容更为拓展。
(1)业务领域:企业有哪些重点业务领域需要与商业伙伴合作完成;
(2)制度范围:企业有哪些制度,涉及商业伙伴管理;
(3)纠纷类型:企业与商业伙伴常见诉讼、非诉讼或其他形式纠纷的类型;
(4)合规背景:企业与商业伙伴合作会涉及哪些主要合规义务,有哪些合规风险?
(5)约束机制:企业内部有哪些机制对商业伙伴形成有效约束。一般而言,在建设工程方面有较高的商业伙伴约束机制。如:涉及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代理业主的国有企业,其与施工方签署协议时,会将其内部规章制度,如安全、质控、进度等,作为协议引用规范,从而将内部规章制度之约束力,通过协议方式拓展至外部商业伙伴。除此之外,还可对商业伙伴进行动态管理,包括:准入→约束→跟踪→评估→常态化管理。
实践中,中央企业还会强化对商业伙伴合规管理的颗粒度,如《中国石化加强商业伙伴合规管理工作指引》中,进一步对商业伙伴进行分类,对商业伙伴合规风险进行分级(低风险、中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并设置不同的合作管理合规要求:
人生不是轨道,而是一片原野,伟大的事物通常始于渺小(引用自《普罗米修斯》)特别声明: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智识律匠 I 大道至简”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信息。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关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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