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47 | 合规履职、防控风险:行政事业、国资国企数据资产化法律问题与合规操作(以数据资产确权及入表合规场景为主)

文摘   2024-06-23 07:55   重庆  

(上述图片来源于Pixabay.com,感谢图片作者wnoS_125

第 216 篇 原创
文 | 智识君  朱幸律师

前言


本文将根据近期数据合规培训内容,同时结合智识君数据合规服务经验,深入探讨行政事业、国资国企在数字资产化过程中的挑战以及机遇,尤其是合规路径。
01 合规背景
重要性、监管趋势,以及角色与责任
02 合规场景
数据资产确权及入表
03 合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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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合规背景
1.1 数据资产化的重要性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被誉为“新石油”,其价值日益凸显。数据资产化是将数据视为一种资产,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这一过程对于国资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尤为重要。

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看,数据资产化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国家层面对于数据的重视,体现在一系列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产化管理,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其价值不亚于传统的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兴资产类型,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巨大。数据资产化能够明确数据的权属关系,为数据的交易、流通和利用提供法律保障,进而激发数据市场的活力。

对于国资国企而言,数据资产化是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一环。国企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通过数据资产化,国企可以更好地整合内部数据,提升运营效率,发现新的商业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数据资产化还有助于国企实现精细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数据资产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着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其掌握的数据资源对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数据资产化,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更加高效地利用数据,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此外,数据资产化还是实现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战略资源。无论是国资国企还是行政事业单位,都需要通过数字化转型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数据资产化不仅为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还为创新应用和开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1.2 数据资产化的监管趋势

根据智识君的整理,数据资产化的监管发展,可划分为以下阶段:

(1)酝酿阶段(2015年至2019年):2015年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提出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点,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等要求。

(2)推广阶段(2020年):2020年是关于数据交易政策密集出台的重要年份,起到全面推广的作用。在此期间,“数据”被正式纳入生产要素,并正式提出数据要素市场的基本要求;要求构建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高效利用的新机制;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的分类格局;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同时强调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

(3)落地阶段(2021年至今):随着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出台生效,2021年至今对数据交易实施了一系列落地政策要求,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定了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的阶段定性;二是提升了不同数据类型的治理认知,如将政务、政府数据的表述扩展至公共数据,以及更强调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等;三是构建数据交易更加纵深的基础制度,如从政策角度确定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以及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等; 四是数据资产管理的配套规定陆续出台,包括: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数据资产评估等,主管部门涉及财政部、国资委等。

其中,财政部2023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对行政事业、国资国企的数据资产管理有体系指导作用,可重点关注。141号文中多处提到“合规”要求,如总体要求中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涉及合规化要求,主要任务亦提出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数据资产全流程合规管理,以及合法合规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再次开发挖掘等要求。

同时,财政部2024年2月5日还发布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对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特别管理要求,比如:数据资产的配置方式区分自主采集、生产加工、购置等方式;在数据资产加工处理工作中强化授权运营(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等要求;在数据资产开放共享中要强化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进一步提出数据资产清查盘点要求,以及在安全方面以“三驾马车”为依据,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数据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数据资产分类分级,以及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等。
1.3 数据资产化中的角色与责任
在数据资产化的进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资国企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并承担着相应的责任。这些单位和组织不仅掌握着大量的数据资源,还是数据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网络运营以及政务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首先,作为数据处理者。根据《数据安全法》第3条规定“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资国企需要对所拥有的数据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这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利用等各个环节。他们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在数据资产化的过程中,这些单位需要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其次,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9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资国企在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他们应当建立起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销毁等流程,确保个人信息的合法、合规使用。同时,这些单位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信息保护意识。
再者,网络运营者在数据资产化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网络安全法》第76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资国企而言,他们不仅是网络的构建者和管理者,更是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的守护者。这些单位需要建立起强大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侵入。同时,他们还应当积极推广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
最后,作为政务和公共服务组织。根据《重庆市数据条例》第3条规定:政务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包括医疗、教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文旅、体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资国企在数据资产化中承担着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责任。他们应当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数据分析,这些单位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和偏好,为公众提供更加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
02 合规场景——数据资源确权及入表
虽然数据资源确权及入表是目前政策鼓励的“大势所趋”,但对于行政事业、国资国企而言,其面对这一新兴领域仍可能抱持以下疑惑。
让我们来逐一解惑。

第一个问题,数据资源/资产到底是什么?

法律角度,数据安全法、数据政策、国家标准对“数据资源(资产)”作出如下界定:

《数据安全法》第七条: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第二章 建立 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 (三)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 管理要求》(GB/T 40685—2021)第3.1条将数据资产定义为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计量的,为组织带来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数据资源。

数据资源/资产,在可入表或可登记的视角下,在法律层面可体现为下图:

行政事业、国资国企理解数据资源/资产,需进一步明确知悉:

(1)数据资源/资产,其法律属性是一种“权益”,而非“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显然,数据资源/资产并不属于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尤其是“占有”。当然,对于数据资源/资产的法律属性,理论性太强,从实务角度而言,行政事业、国资国企仅需知道其是一种权益,而非所有权即可。

(2)数据资源/资产,在数据政策体现为三类并据此构建产权运行机制

《数据二十条》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即考虑到数据生产、流程、使用三大重要环节,可能对应至不同的参与方(也可能是一方或两方)的权益,并据此作为构建产权运行机构的基础。

(3)数据资源/资产,需具备的三大特征

合法拥有或控制、能可靠计量、预期可带来经济利益,是数据资源/资产的三大特征,也是确权和入表的基础。前述三大特征,也对应至数据资源/资产流程中不同的中介机构,如:

A)合法拥有或控制→律师事务所的合规评估

B)能可靠计量→数据资源的盘点、计量

C)预期可带来经济利益→中介机构对数据资源的价值、质量评估等

第二个问题,数据资源/资产在资产管理的会计界定?

数据资源/资产的资产管理,对于行政事业、国资国企而言,主要体现在会计层面。实践中,可能有从业人员会提出问题,为何数据资源/资产没有所有权,却可以界定为“资产”。

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20条规定:

(1)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述界定亦与前述数据资源/资产三大特征符合。

(2)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即资产依托的交易或事项的背景,是现实的,而非预期的。

(3)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即前述资产既可对应所有权,亦可包括没有所有权,所被企业所控制的资源。

(4)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与前述第(2)相对应,交易或者事项必须是现实的,但对于经济利益的收益,既可以是现实(直接或间接)的,亦可以是预期(潜力)的。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制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于2024年1月1日施行)对数据资源进一步提出:数据资源,可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一步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

第三个问题,数据资源/资产的确权及入表的流程及价值?

常规而言,数据资源确权及入表涉及以上5个流程步骤,包括:数据资产和信息梳理、整理(盘点)→数据资产的合规评估/确认和确权→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数据资产计量/质量评估→数据资产入表。其中:
(1)数据资源/资产盘点
目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系要求,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22)等国家标准,加强数据资产登记,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建立并完善资产信息卡。
国资国企在实施数据资源/资产盘点时可参考。
(2)数据资产的合规评估、确权
主要是律师事务所,结合“三驾马车”,包括《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以及相关行业的配套规定,对数据资产进行合规评估。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可据对此进行确权。
(3)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与入表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主要涉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9年发文施行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以及2023年发文施行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对于国资国企而言,需注意,数据资产评估可进一步参考国务院国资委2024年1月30日发文施行之《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第三章:“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的要求。
(4)数据资源/资产确权及入表的价值
从目前来看,数据资源/资产的确权及入表,对于行政事业及国资国企而言,一方面是国家数据战略的根本要求(并推动行政事业、国资国企的“表率”作用),另一方面其亦能为行政事业、国资国企提供现实效益,包括:
(1)财会层面,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
(2)资管层面,将“沉睡”的数据资源进一步转换为资产能力;
(3)收益层面,将数据资源转换为融资、营收等能力,进一步转换为经济价值等。
第四个问题,数据资源/资产确权及入表的合规要点?
现实中,行政事业、国资国企普遍存在的两个误区是:一是数据资源/资产没必要确权?二是数据资源/资产的确权及入表仅仅是个财务处理问题。
对于数据资源/资产的确权问题,虽目前并无法律强制性要求,但行政事业、国资国企需注意,其数据资源/资产的确权对于”场内”的合规背书有明确政策要求。比如以重庆为例:
《重庆市数据条例》第37条规定:本市支持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发展,为数据交易提供专业咨询、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专业服务。
《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渝府办发(2023)99号文)第4条:“……支持西部数据交易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社会数据资产登记服务,发放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形成数据资产目录,提供数据产品和核验服务”,以及第8条:“……落实《重庆市数据条例》,完善政务部门和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服务组织、国有企业进场交易数据制度,引导其他市场主体通过西部数据交易中心进行数据交易,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等。
对于数据资源/资产的确权及入表,其不仅仅是财务处理问题,还涉及大量合规性问题,比如:

03 合规策略

3.1 行政单位、国资国企有必要进一步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

3.2 行政单位、国资国企有必要进一步规范数据资产管理行为

3.3 行政单位、国资国企有必要进一步防控数据资产安全风险

本次探讨,主要针对数据资源/资产确权及入表为分析的合规场景,对于行政事业、国资国企而言,是基础的第一步,其后还有其他诸多合规场景,比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资产金融化、数据资产交易等,智识君将适时进一步解读。
没有选择的道德是不道德的,强加的道德最不道德(引用项飙、吴琦《把自己作为方法》)
202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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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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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 幸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智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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