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图片来源于Pixabay.com,感谢图片作者InspirationalStocks )
吴军,一直是智识君非常欣赏的一名作家,他还是计算机科学家和硅谷投资人。智识君已经先后阅读他的《数学之美》《文明之光》《大学之路》《具体生活》《见识》《格局》《态度》等,每一本都让人受益匪浅。
吴军的作品展现了深厚的学识和见解,写作风格以简洁明了和逻辑严谨为主,一方面能将复杂的观点或理论阐述清楚,直击核心,如《数学之美》;另一方面文章结构清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过程严密。可以说,吴军老师的作品,很适合法律人阅读。
近期,智识君完成了吴军《软能力》一书的阅读,深受启发,如同其宣传语一样——那些学校里学不到,却让你终身受益的底层能力。
为什么是“软能力”而不是“软实力”?虽然吴军在本书中未说明,智识君的理解是,软实力是一种外在评价的形象或影响力,而软能力更侧重个人层面的态度、习惯,以及成长原则。相较而言,软能力应是个人更应重视并实现个人价值的关键。
本文,以律师成长为视角,解读一下吴军《软能力》六大底层能力:
系列解读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上篇内容涉及交往力和洞察力的解析,详见:执业57 | 律师成长必备:吴军《软能力》六大底层能力解读与提升(上)
本文为中篇,涉及分辨力和职场力:
二、洞察力:看到“现实”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分辨力:在信息超载中确定基本原则
四、职场力:专业化时代如何看待平台加持
五、行动力:战略和微观层面的做事方法论
六、品格:比能力更重要的是品格
五、行动力:战略和微观层面的做事方法论
(书籍阅读思维导图,可放大查看)
什么是行动力(Action,ACT),其释义为愿意不断的学习、思考,养成习惯和动机,进而获得导致成功结果的行为能力(来源自MBA智库)。
智识君曾在《打开心智》一书的心得文章中提及行动力,其重要不是行为本身的有效与否,而是一种自我效能感,即:我可以独立自主地作出决定,自主解构任务,积极解决难题,主动应对并承担责任。同时,对于提升行动力的三点建议,分别是:理性看待短期诱惑,多追求心流状态;避免过度准备和筹划,多提升不确定性的容忍度;减少先做易事的惰性,试着先做要事。
可参考:执业50 | 律师的心智提升:行动力、学习力:《打开心智》读书笔记(中)
简言之,行动力就是做事,有行动力的人就是能(会)做事的人。但不要小看了“做事”,结合吴军《软能力》我们可以更进一步理解行动力(做事)的关键,尤其是以下两点:
战略层面的做事方法论——是挑出金子,还是过滤沙子
战术层面的做事方法论——你的目光在哪,你就是什么样的人
淘金的方法有3种,一种是把金矿砂铺到地上,借助阳光在阳光挑选金子颗粒;另一种是通过筛子将沙子过滤出去(还有一种水银分离技术,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尽管这两种方法的终极目标都是寻觅闪光的金子,但它们却代表着迥异的行事风格。前者更注重抓取核心、突出重点,后者则追求周全,旨在筛选剔除,以求纯粹。
大多数人倾向于采取第二种淘金方法,即过滤沙子留下金子,这本质上反映了我们人性中的一种深层特性:对机会的渴求和对完美的执着。我们总是担心错过任何可能的机遇,生怕某一件事情没有做到尽善尽美。这种心态驱使我们采取更为周全、细致的方法,以确保不遗漏任何潜在的收益,同时也体现了人类对遗漏的恐惧。
一般而言,采用第二种方法做事的人会比较多,但做成大事的人,几乎都采取第一种方法,前述也符合智识君在律师执业多年来的观察和思考,即:做事不是越多越好,真正对律师成长有益的是要事。
吴军老师提出一个公式:生命的效率=(一辈子完成的事情数量×事情的影响力)/寿命。结合前述公式,我们知道,如果一辈子做了很多事,但都半途而废,或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那其效率远远比不上做成几件有影响力的事。
明白了这个常识,我们就不会凡事要求尽善尽美,也不会做事多多益善。
与此同时,提高效率的关键是专注,专注的关键即是不要东张西望。
就律师而言,我们在成长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采取某些类似的做事方法,这些方法看似让我们忙碌不已,但实际上可能只是自我麻痹或自我安慰。例如,我们可能会在微信中收藏大量的文章,书柜里堆积如山的书籍却从未翻阅;我们热衷于追逐各种热点和风口,报名参加各种培训班或考取各种证书,以期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当遇到不熟悉的法律问题时,不是向他人请教或寻求帮助,而是独自闷头研究,耗时耗力;在撰写代理词时,可能过于注重精美的图表或案例检索分析,却忽视了逻辑分析的重要性。这些方法虽然让我们忙碌,但最终可能只是徒劳无功,甚至将成长的不利归咎于外界的不公。
智识君建议青年律师,尤其是执业5到10年及以上经验的律师,要学会“挑出金子”以及“做事方法论。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
(1)做事要明确目标与优先级:不要盲目追求热点和风口,而是要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兴趣来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向和发展路径;
(2)深度学习与善于请教:针对微信收藏和书柜中的书籍,要进行筛选和整理,挑选出真正对自己有价值的资源进行深入学习。同时,要学会向他人请教和寻求帮助,以便更高效地解决法律问题;
(3)强化逻辑分析与表达能力:在撰写代理词等法律文书时,要注重逻辑分析和表达能力。精美的图表和案例检索分析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够清晰、准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论据,使法官和客户能够更容易地理解自己的立场;
(4)注重实效与持续改进:在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实效和持续改进。不要仅仅满足于完成任务,而是要不断反思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效果,寻求改进的空间。同时,要学会从失败中汲取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还有一个启发很重要,即要关注大跨度时间的效率,很多仅需1小时能完成的事务,其实人与人做事效率和成效差距不大。但如果是一件复杂,需要延续一周,或更长一段时间的难题,就看出不同人的做事效率啦。
六、品格:比能力更重要的是品格
什么是品格(character)?
在本文写作时,智识君想到与其构成同义词的包括:特质、品质、品性等,竟一时无法界定。《软能力》一书亦没有给出界定,只提出品格的以下特征:一是品格比能力更重要;二是品格是后天培养出来,与基因、出身、学识、机会无直接关系;三是品格涵盖了正义感(善良、诚信、公正)和修养(感恩、宽恕、谦虚、自制)等品质。
在律师成长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境和选择,很多复杂情境本质上是对律师品格的考验,比如:业务获客与专业能力之间的冲突、客户信任与风险提示的平衡、利益冲突的处理等等。
固然,我们承认品格(品质)的重要性,绝大多数律所的招聘往往会关注律师的品格。但有些人认为”品格“这个词道德感太强,难以一时评断,且”费力不讨好“,比较会造成律师在成长过程中与其的疏离,存在以下4种主要认知误区:
误区1:品格与”老好人“划等号。这种认知误区认为品格高尚即是无原则地顺从、迁就他人,一方面会成为少数人用道德控制他人的法术,另一方面也会成为不少人忌惮吃亏而选择远离品格塑造。
误区2:品格无法带来实际利益。这种认知误区是一种短视,甚至偏见,以是否转化为经济利益作为评价标准,却忽略了品格对于律师职业发展中的长远影响,尤其是获得客户和同行的依赖的影响。
误区3:品格与专业技能无关。这种认知误区认为品格与专业技能没有直接关系,但事实上专业技能与品格的提升是相辅相成的,比如:职业穿着代表着律师的克制和严谨、谈判过程中的换位思考涉及律师的共情力、为当事人的权益维护除了专业也会有律师的正义感等等。
误区4:品格是固有的,无需培养。这种误区完全是一种宿命论或自我放任。如吴军先生所说,本质上品格是一种后天能力,需要自我反思、学习和实践来不断提升和自我完善。并且,品格也不是一劳永逸,好的品格也不可能一世维持,需随时自审。
之所以会产生以上误区,大多数时候是因为我们难以看到品格的深远影响。具体而言,品格对于律师成长的深远影响,最主要的体现是:
它是我们建立长期客户关系的基础
一个过分关注短期利益的律师,其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方案,可能会将迁就客户情绪等因素考虑进去,从而影响法律建议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一个过分谨小慎微的律师,其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会过分关注执业风险,亦会闪烁其词、推脱责任;而一个诚信担当的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可靠、中立的法律建议,可能会劝诫客户降低预期,不擅长领域可能会婉拒,擅长领域能有担当地给予预判。
这里的诚信担当,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品质,更重要的是一种建立长期客户关系的服务能力,即能够给予客户独立的专业服务,并且是有边界感、有确定性的服务能力。成熟专业的客户,他们并不要求律师面面俱到、样样精通(事实上也做不到),也能容忍律师的意见与自身判断不一致。他们需要的是律师专业的分析、有担当的预判,以及相对确定性的建议,能帮助他们作出更有效的决策。
简言之,律师最需要的品格是——靠谱。
如何让自己更”靠谱“,《软能力》一书中以下两点建议尤为重要:
(1)长期坚持自己认定的行为原则
这一点极为重要。吴军老师说,人性是一根曲木,需随时审视自己的行为,努力养成好的行为和思想。这并不是一句”鸡汤“之谈,而是现实判断后的勇敢之举。
实际上,许多普遍适用的常识和道理,大家都心知肚明。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与梦想,然而,将这些理念转化为个人行为准则并付诸实践却颇具挑战。这主要是因为人类天生就倾向于安逸、抵触改变,并容易看重眼前的利益,并且常常受到外界环境或评析的影响。因此,我们常常会发现自己能想到、能说出许多正确的道理,但真正行动起来却难如登天。这种理想与现实之间的鸿沟,本质上是我们缺乏长期的行为原则。
行为原则,可以很小。比如:晚上不加班、早起等。
行为原则,需长期养成。比如:阅读、写作等。
行为原则,必须是个人认定的。比如:智识君的公众号写作,一开始还很关心阅读量,后来觉得写作是个人的事,有多少人看其实并不重要。
行为原则,必须是有约束力的。比如:智识君自三年前膝盖痛风后,下定决定戒酒。虽然很长一段时间,去解释这个问题会觉得尴尬,但对自己身体的好处却是显而易见的。
什么是你值得长期坚持的行为原则?就是对我们成长长期有益,可能是很小的一些习惯,不需要他人评价,对自己有约束力,也不会因为他人的道德绑架、控制评价,或是他人的地位、现场的局面等任何因素去影响的行动指南。这些一点点的小小”坚持“,或许会让我们被认为很”刻板“,或许会丧失一些机会,但长远来看,这种行为原则才是律师成长的根本。
(2)不媚俗的思考过程,以及选择那些帮助我们培养品格的外力
塑造品格,个人的思考过程很重要,但与世界的互动也很重要,尤其是注意不要一个人”闭门造车“。
现实层面的品格探讨,往往是停留在律师职业素养的宏大道德层面,很少有下沉到具体行为规范指导层面,例如我们说到“诚信”二字时,往往只会从律师职业规范中去倡导,但很少有律师深入执业场景去思辨去作深度思考,比如:当多个客户同时提出法律服务时,我们会如何选择才会保障诚信,是选择先答应进程的客户,还是更重要的客户?当客户抛出一个报酬很有吸引力的项目,而并不是个人擅长领域,我们是选择硬着头皮去处理,还是选择与擅长的其他律师合作?
这些场景,或许没有明确的答案,但我们是否真正思考过这些问题,是如何思考的,有没有我们思考后养成的行为原则,这个过程或许更为重要。
更进一步,我们愿不愿意将自己的行为原则,与更多的人去进行交流、探讨或分析。
有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就是很多年轻律师,对于自我品格的塑造,尤其是那些需要长期坚持的行为原则,往往显得犹豫不决,不愿去展现或作深入的探讨交流。
这种情况可能源于两方面的心理因素。
首先,不少年轻律师具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他们觉得年轻律师经验尚少探讨品格问题是“轻狂”,担心错误的言论可能会影响他人对自己的看法(智识君在职业生涯初期也有过类似的顾虑)。
其次,有些年轻律师会认为,如果宣扬了某种理念或行为准则却未能践行,会让自己颜面扫地。这两种心理其实都受到了外界评价的深刻影响,表现出典型的外界评价驱动行为特征。
《软能力》中提出能帮助我们培养品格的四大外力因素,包括:亲朋好友、规矩和传统、榜样和典范、信仰,可作参考。
我们或许更应理解到,一方面外界评价只是律师个人成长的参考因素,律师需作独立思考及判断,不能迁就顺从,否则会严重损害个体自主性;另一方面,律师的品格培养,并不是“独善其身”,需要借助外力。这种外力借助,并不是让外界告诉我们该是什么样的律师,而是我们在思考和实践成为什么样的律师的过程中,需要不断与外界进行互动,吸取更深刻的见解和经验,调整自己的品格塑造。
后记
2、洞察力:唯有洞察真实的“现实”,我们才能更清晰地规划自己的发展路径,实现更好的个人成长;
3、分辨力:在海量信息中,我们需要这种能力来坚守核心原则,不被过载的信息所迷惑;
4、职场力:在专业化的今天,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平台对我们职业生涯的助力与影响;
5、行动力:无论是宏观的战略规划,还是微观层面的实际操作,都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做事方法;
6、品格:在所有的能力之上,品格是我们为人处世的根基。
END
作者介绍
作者:朱 幸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智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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