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54 | 律师成长的转折点:重塑自信能力-超越等待偏好-激发内在动力

文摘   社会   2024-03-10 06:04   重庆  


    (上述图片来源于pixabay.com,感谢图片作者ractapopulous )

第 203 篇 原创
文 | 智识君  朱幸律师

作者介绍

作者:朱 幸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智识君)

上一期,智识君分析了律师的内在力量,其激发的路径是诚实面对每一次困难和困境。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探讨,感谢其他公众号的转载,以及律师同行的点赞及留言支持。让智识君印象深刻的是,一名山东的青年律师,准备在律所进行分享,后台留言征求意见,其严谨作风让人肃然起敬,也让智识君有更多动力进行思考、进行分享。

很多时候,成长可能与年龄无关,与经历有一定关联,但更多时候是与我们以何种态度、何种动力去经历,有着强相关的关系。律师的成长,能够诚实面对困难和困境,往往具有自驱的内在力量,而非任何捷径、技术或”法术“。

这种自驱内在力量,本质上有着很强烈的自主意识,而这种自主意识涉及本文要聊的三个话题:自信能力、等待偏好、内在动力。主要内容如下:

01 重塑自信能力:摆脱内外二元对立,寻求自主能力来源
02 超越等待偏好:挖掘偏好背后心结,超越等待自主成长       
03 激发内在动力:解锁律师执业潜能,自我驱动实现成长
01  重塑自信能力:摆脱内外二元对立,寻求自主能力来源

执业初期,我们往往会将自信归结为性格特质,这种认知广泛体现在律所招聘、同行评价以及青年律师的自我认知上。与很多青年律师一样,智识君在法学院学生以及执业初期会很崇拜那些侃侃而谈、气宇轩昂的外向性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也出现过对自己内向倾向是否适合律师职业的焦虑和茫然。

执业多年后,在真实的执业场景中,我们会逐步发现:在真实执业之后,我们会逐步发现,法庭之上,律师的侃侃而谈,有可能不如一语破的,直指案件核心,让众人豁然开朗;谈判桌前,律师的强势雄辩,有可能不如利弊妥协,以退为进,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律师的服务价值有时并不局限于某种性格特质。

深入探究发现,性格既然是一种特质,就无所谓好坏优劣,更没有内向、外向的明显二元对立。很多看上去外向、强势特质的律师,可能也有着无助、迷茫的一面;很多内敛、冷静特质的律师,可能也有着坚韧、沉稳的一面。

律师的魅力,其实更多地体现在他们的专业素养、敏锐洞察力、严谨逻辑思维和丰富实践经验上。他们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解决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所展现出的镇定、理性、专业和坚韧,或许才是律师的真正迷人之处。

更进一步,自信也并不是一种性格特质。智识君认为,自信是一种可塑的能力,而自信能力的塑造来源的核心是——自主能力。

多年来,智识君逐步摆脱了内外性格二元对立,找到属于自己的自主能力来源,比如:擅长写作讲课,不擅应酬社交;擅长体系解构,不擅即兴发挥;擅长深度思考,不擅场面话术;擅长逻辑分析,不擅情绪表达……律师的执业成长,要从那些擅长领域寻求自主力量来源。当然,对于不擅长的领域,勿需受困于职场PUA、道德绑架,也勿需自我否定自寻烦扰。

02  超越等待偏好:挖掘偏好背后心结,超越等待自主成长
等待偏好,并不是一个严格的管理学、心理学或教育学的标准术语,而是智识君在律师成长过程中的一个观察,是指个体的自主成长的意识和行动能力较弱,更倾向于等待外部因素提供成长机会、被动接受成长,而不是主动去寻找和创造成长机会,在成长中也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刻意练习。
在律师成长过程中,等待偏好较为普遍,可能会追随我们的实习阶段、青年成长阶段,在执业很长时间都会对我们产生影响,甚至会形成我们不利的惯性思维。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下三点:
依赖导师或资深律师:虽然期待成长,但却可能会过度依赖律所平台,以及他们的指导律师或资深律师,期望他们能提供所有的案件、客户和培训机会。
被动等待分配任务:虽然不满意被动安排,但却可能不愿意主动争取更多工作责任,也不愿意为个人成长去作任何改变,而是等待外界任务分配。
缺乏成长思考和规划:可能没有明确的成长目标和规划,执业过程中常常缺乏自我反思,也不寻求他人的反馈,从不系统学习也不主动寻求机会等等。
这种等待偏好,对律师的影响巨大,一是成长发展受限,如果只是等待别人给予机会,可能会错过很多提升技能和知识的业务机会;二是技能提升缓慢,在被动等待和处理任务中,律师很难更快提升法律技能和实践经验;三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影响律师的行动力和自信能力。
深入探究我们会发现,“等待偏好”常常出现在我们潜意识里,却不被我们自身所承认,其背后有以下与现实不符的心理因素,比如:
(我们在想)是金子总会发光,我们会过度谦逊,认为只要默默做事,领导和客户就应当看到并给予奖励和回报;(但真相是)每个人都很忙,高层领导和高层客户尤其如此,做得怎么样要主动展示出来,并且要总结提升。至于奖励和回报,需要我们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不是默默做事即可,而且要依据双方约定,讲究契约精神。
(我们在想)主动担责,不确定感很强,有失败风险,会引发不利评价,会影响成长;(但真相是)只有最低难度的工作任务才有确定感,处理此类任务很舒适,但没有挑战性,难以带给律师成长。出现失败,是不确定性中的一种可能性,其实真出现了也没什么大不了。但如果养成了害怕失败、忌惮责任的执业习惯,那几乎是100%无法成长。
“可能失败”和“100%无法成长”之间,我们会经常选错。
挖掘自己等待偏好的心结,我们会知道,律师成长与外界关系很小,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自主成长。
03  激发内在动力:解锁律师执业潜能,自我驱动实现成长

当我们先后走过前述两个阶段,即进入律师成长的转折点——激发内在动力。前面提到,律师的成长,能够诚实面对困难和困境,往往具有自驱的内在力量,而非任何捷径、技术或”法术“。

作为一名执业十余年的律师,智识君深知,律师在成长过程中将面临哪些基本的困惑或挑战。当然,随着行业竞争的加深,目前青年律师的经历也超越了我们当年的经验,需要进一步学习实现进阶成长。

以下是智识君结合自身经历,提供的一些律师成长的参考建议:

关于职业目标和价值观——我希望你做现实的理想主义者

职业目标很重要,有助于律师确定后续努力的方向,避免在纷繁复杂的律师执业任务中迷失方向。

但,客观地讲,青年律师很难设定清晰、准确且长期的职业目标。

比如说很多青年律师设定的职业目标是:诉讼律师、商事律师,抑或年薪数额等。但真实的世界是,青年律师会面临较大的案源压力,这种案源压力会迫使很多青年律师早早放弃某个专业领域的执业专注度,频繁更换赛道或来者不拒,其职业目标很难坚持。如果仅仅将年薪数额作为职业目标,亦与律师的职业特性相背离,远不如去创业来得实在。

智识君经常讲:职业目标的设立,一是不宜过早,二是与要与价值观相当。

一是:不宜过早

律师是实践行业,如果一定执业积累,很难对这个行业有深度理解建议前期律师要多吸收、践、多作思考,积累到一定程度,自然而然形成自己的职业目标。其中要注意,不要被动等待,要主动总结,缺乏主动总结,依赖年龄增加和简单的经验累积是无法总结职业目标的。

二是:与价值观相当

职业目标不要太世俗,毕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是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职业目标也不要太务虚,否则律师很难有明确的努力方向。简言之,律师最好的一个职业状态其实是——理想的现实主义者。

比如:当阅读天同蒋勇律师的四本书(律师的成长、律所的管理、法律服务的未来、变革的逻辑)时,看到天同的很多改变行业的”天花板“级别的执业创新,智识君会深刻理解天同“成为中国争议解决领域最受信赖与尊重的律师事务所"这句话”理想的现实主义者“的力量。

在智识君执业十余年后,也逐步认可和提炼自己的职业目标——成为国资国企领域具有广泛专业认可的合规律师。

关于自我提升的学习力——我希望你构建自己的知识和技术图谱

自主成长,需要律师自我提升的学习力。

智识君经常讲:律师需要建立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图谱。

一是”自己的“

要围绕自己的远期职业目标、中期的成长需求,以及近期的执业任务,定期去总结自己的成长需要哪些知识和技能图谱。

比如:智识君近期在梳理2023年合规辅助的相关成果,并进一步总结国有企业在建立了合规管理体系后,相关关键主体(如首席合规官)的履职要求,并研究和学习《深圳市企业实施首席合规官制度工作指引》等文件,上述知识学习既符合一些国企咨询的过期执业任务要求,也符合国资国企服务的成长需求,也符合国资国企合规的远期目标。

二是”知识和技能“

律师的学习力,不能只是知识性的,还应当是技能性的。仅仅是知识性,会过分陷于法律的理论讨论;仅仅是技能性,会降低律师的服务能力。

比如:智识君近期在为客户梳理合规管理-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四位一体协同运行机制方案文件,既要结合相关理论探讨,亦要注重客户内部协同运行机制的落地性,考虑具体的表单设计等。

三是”图谱“

知识和技能图谱,代表律师的知识和技能结构是系统、长期并形成体系的,而非零散、临时无结构可言的。

比如:智识君在自我提升的研究学习中,以及为客户提供合规辅导的具体实务中,会有意识地构建合规服务能力。例如:

合规管理体系涉及合规制度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基础等→组织基础项下又涉及三重一大、法人治理相关国资监管要求→法人治理又涉及新公司法修订内容→对董监高的责任要点等等

合规风险识别→国企资产交易的合规风险→产权交易、资产交易、资产运营不同的合规风险→相关的合规风险应对路径等等

关于律师成长的自主性——我希望你解锁潜能自驱成长

律师成长的问题,虽然与外部有一定关联,比如外部评价机制、法律环境、律所培训机制等等,但更重要的是与内在自主性有直接强相关。
智识君很喜欢的一句话:
人,没有缺点和优点;人,只有特点。
律师成长的问题,常常受囿于优、缺或胜、败之分,无论是外部评价机制,还是自我评价机制,只是事关优、缺或胜、败,就有强烈的比较意识。
但是,真实的世界中,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远超我们的评价,这也提醒我们对待律师成长问题,需更加包容和理解彼此差异,无需过分苛求他人,更无需过分苛求自己。
更有意义的问题是,如何发挥每名律师独特的成长价值。如同智识君前述所讲不擅应酬社交那就写作讲课、不擅即兴发挥那就做好逻辑分析等等。
当然,如果你什么都不主动去想,什么也不想主动去做,那并不是特质,那是懒惰以及缺乏自主意识和能力的问题。
现实的困扰或痛苦之处往往在于,外界或我们自己,长期看不到自己的特质,持续性地否定自己的特质,要求自己成为其他人。
以下是智识君在律师成长过程中一些心得体会,供同行参考:
(1)无需过分关注外界对自己的评价,警惕外界评价中的目的性、片面性和控制性;
(2)对自己成长的特质进行诚实、完整、有效的自评价,分析哪些特质可以带领我们成长;
(3)不要等待机会自动降临,也不要期待他人馈赠,主动寻求机会进行挑战;
(4)在任务处理中多思考、多总结、多分享,通过克服难题和他人反馈,不断激发自己的潜能;
(5)完成任务中不断增强自信能力,再反思再总结,实现自我驱动式的螺旋成长
最最重要的一点是,任何时候,任何阶段,律师都不要将成长的选择权交给他人(无论是交给一个职位、一个人、还是一个组织)。当律师成长需要帮助时,我们不要说”请问,我这样想这样做,你看行不行“,而是要说“我想做什么,你在哪些方面可不可以支持我”。
凡是值得思考的事情,没有不是被人思考过的;我们必须做的只是试图重新加以思考而已(歌德的格方和感想集)。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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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智识君,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于国资国企+企业合规+纠纷解决。本公众号长期分享国资国企合规专业原创文章,以及律师执业心得和体会。希望与更多志同道合的智识分子携手共进,有效成长,有节奏,行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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