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图片来源于Pixabay.com,感谢图片作者pictavio )
智识君于今年2月曾发文深入探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面对困难和困境的问题,提出了三个核心观点:首先,困难和困境是律师执业道路上不可避免的日常与常态;其次,潜意识中倾向于外迁责任或外求帮助的反应,并非有效的应对策略;最后,强调要诚实地面对初次遭遇的困难和困境,以此激发内在的力量。为了进一步深化这一主题,并与前文《如何面对负面评价》相呼应,本文将继续探讨在面对困难和困境时,我们可以获得的更深层次认知,以及构建更为有效的应对策略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01 理解困难困境的定义
02 识别困难困境的三大重要特征
03 警惕困难困境的两大行为偏差
04 面对困难困境的主要策略要点困难,多指执业过程中碰到的具体挑战或障碍,它们往往是暂时性的,如繁重的工作量、新规解读的压力、时间管理难题或复杂法律问题的处理。这些困难通过短期努力或采取适当策略多可克服。困境,则代表执业成长中更为持久、难以轻易摆脱的不利状态。它涵盖成长局限、经济窘迫、执业能力短板及外部负面评价等方面,通常是多个困难累积的结果。困境可能让律师感到陷入“瓶颈”,甚至有时在不知不觉中长期束缚其职业发展。以智识君为例,最接近的困难是某项体系繁杂的合规项目的统筹与实施,而困境是律师年近四十后,面对时间、精力以及知识结构变化的执业转型。近期,经重新思考、整理,智识君总结出律师在面对困难、困境时会存在三个重要特征,具体如下:
律师在面对困难和困境时,首先展现出的特征是明显的个体差异。比如:在面对负面评价时,律师们的反应大相径庭:有的能够坦然接受,视之为成长的契机;有的则可能因此消沉,陷入自我怀疑的漩涡;还有的或许会变得异常敏感,易怒难安。同样地,当遭遇难以攻克的法律难题时,律师们的应对态度也各不相同:有人会将此视为激发潜能的挑战,享受解决问题带来的心流体验;有人则可能深感焦虑,信心受挫,行动变得畏首畏尾;更有甚者,可能会寻求捷径或偏方,试图逃避眼前的困境。一个普遍却又微妙的现象在于:律师们面对困难与困境时,往往发现,他人所描述的挑战听起来或许平平无奇,然而一旦自己亲身经历,便深刻体会到其中的艰难险阻。同样地,当律师们分享自己的挑战时,外人可能觉得不过尔尔,唯有亲历者才能真正理解那份不易与挣扎。有的律师会将前述个体差异归于内向、外向的性格差异,事实上按照以往智识君的写作思考来看,内外二分论是片面和偏见的。从实践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个貌似外向张扬的人,可能会勇敢接受挑战,也可能会过分关注外部评价,而接受不了自己的哪怕一次小失败逐步陷入困境;而一个安静内敛的人,可能会消极沉沦,也可能会体现出坚毅、果敢的作风。因此,面对困难和困境时的个体差异,与内向、外向的性格差异无关,但与性格中另一极为重要的品质有关——韧性。韧性(Resilience),在心理学中指个体面对逆境、压力或创伤时,能够保持适应、恢复并成长的能力。这种能力并非天生固有,而是可以通过后天培养和实践逐渐增强。它涉及个体的以下具体因素,如:积极心理、自我效能感、情绪调节能力、反脆弱能力等等。有兴趣的律师可以查找相关的心理学书籍进行深入理解,以便更好的认识自己。律师在面对困难和困境时,第二个显著特征是主观感受的比较心态。举例来说,当面对案件结果的不如意时,律师们的内心体验截然不同:有的律师能够理性分析,将失败视为积累经验的过程,心态平和地接受;有的则可能陷入与同行或自己过往成功案例的对比中,感到沮丧和挫败,甚至质疑自己的能力;还有的或许会过度关注他人的评价,担心声誉受损,从而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同样,在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压力时,有的律师会将其视为具体问题的解决,个人技能的提炼,乐于迎接挑战;有的则可能不断与他人比较,担心自己落后于人,导致焦虑情绪蔓延,影响工作效率。同样很微妙的一个现象是:我们大多数时候面对困难和困境的心态,常常与困难和困境本身无关,而是当我们内心与周围的人进行比较后的主观感受。当看到周围人的处境和自己差不多时,心里就会好受很多。有人或许会将这种比较心态归结为竞争意识的强弱,但实际上,简单的竞争意识强弱并不能全面解释这一现象。在实践中,我们常发现,即使是竞争意识强烈的律师,在面对困境时,也并非都能保持积极的心态;而看似淡泊名利的律师,也可能在内心深处暗自较劲,产生强烈的比较心理。因此,面对困难和困境时的主观感受比较心态,并非仅由竞争意识决定,而是与个体如何评价和定位自己密切相关,即:自我认同。自我认同(Self-identity)则涉及个体对自己身份和角色的认知和接纳。当律师能够建立稳定的自尊和自我认同时,他们更有可能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困境,减少不必要的比较和焦虑。在律师职业生涯中,面对困难和困境时,第三个值得深思的特征是路径依赖与幸存者偏差的影响。
路径依赖,指人们一旦选择了某个路径,由于惯性、成本考虑或制度约束,往往会沿着这一路径继续前行,即使存在更优选择。在律师面对困难困境时,律师会存在路径依赖,比如:面对一个法律难题,律师可能会不自觉地采用之前成功的策略,即使这些策略已经失效等。
幸存者偏差,指人们往往只关注到成功的案例,而忽视了那些未成功或失败的例子,从而导致对现实情况的误判。比如:律师可能更倾向去寻找和接受支持自己原有观点或做法的信息,而排斥或忽视那些挑战其现有认知的信息等。路径依赖与幸存者偏差共同作用,使得律师在面对困难时,可能因循守旧,难以跳出既定框架寻求解决方案;可能盲目乐观,低估挑战的真实难度。要克服这些问题,律师需要培养批判性思维,主动寻求多元信息,补充自己处理困难、困境所需的“情报”。
基于前述困难困境的重要特征,律师在大多数场景下,可能会选择并陷入以下两种不利的行动偏差。这些行为偏差不仅无法帮助我们有效脱困,反而可能加剧困难困境的复杂性,律师需引以警惕。当面对困难困境时,部分律师可能会产生类似赌徒的心理状态,即不顾一切地想要通过高风险的行为或决策来迅速扭转局势。这种心理往往伴随着对律师对成功、获胜以及社会评价的过度渴望和对失败的忽视,导致个体在决策时缺乏理性和审慎。
比如:为了吸引客户或维持客户关系,一些律师可能会对客户做出过度承诺或保证。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也可能在案件失败时给律师自身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害。
赌徒心理容易使人陷入盲目冒险的境地,可能会采取不切实际或过于激进的行动,从而加剧困难困境的严重程度。相当于在持续亏损时没有止损,却持续过度投入,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的扩大,甚至可能使人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
2、频繁转变
另一种行为行为偏差,是部分律师在面对困难困境时,当看到初步尝试或策略未能立即取得成功时,就急于改变方向或放弃原有计划。这种频繁转变往往缺乏充分的评估和考虑,只是基于一时的情绪或直觉做出的决策。比如:当客户对自己的服务提出质疑或其他负面评价时,律师很有可能缺乏足够的耐心和定力,可能会轻易放弃原有的计划和策略,转而寻求其他未经评估或思考的解决方案,可能频繁更换行动策略,甚至于是极端的行动方案,所谓“病急乱投医”。频繁且极端的策略转变,本质上是对自己没有自我评估机制以及容错机制,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因为每次转变都需要重新调整计划和资源分配,还可能使律师陷入迷茫和混乱的状态,无法形成有效的应对策略和行动方案。
结合前述困难困境的定义、重要特征以及行为偏差,智识君总结提炼出律师面对困难困境时的策略要点,主要包括如下:律师需要知道,任何同行都会遇到困难困境,而困难困境的存在,是一个找到答案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让你拦住的障碍。律师在遇到困难困境时,最可怕的不是困难困境本身,而是因为困难困境而产生的情绪。因此,不要停留在情绪中。
律师需要培养自己的积极心理、自我效能感等韧性因素,建立稳定的自尊和自我认同,降低与他人的比较心态,寻求更多元的外部信息,保持自身独立的判断,以更好应对挑战。律师需要避免赌徒心理与频繁转变,保持理性和审慎,不要抓狂,不要赌,不盲目冒险;也不要沉沦,保持耐心和定力,充分评估后再做决策。律师面对困难困境时,首要步骤是审视具体执行方法是否存在问题,这相当于细致检查小模块中的各个步骤。一旦确认方法无误,接着需深入反思自己的思维框架或初衷是否合理,这类似于全面审查整个大模块的内部逻辑结构。若经过此番审视仍未发现症结,则需进一步考量该事项本身是否值得实施,或是初始的设想方向是否存在根本性偏差。大多数困难困境,其实本质上与律师的能力不足有关(尽管我们不容易承认),但出现困难困境,能回归到基本能力的构建,是重要的方向。您撒播的种子不会白费(引用自《希望与反抗》)
特别声明: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智识LAW匠”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及信息。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关注联系。END
作者:朱 幸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智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