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课程期末考试题第三组(2024-25年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电梯行业、专利池)

2025-01-23 09:55   北京  
续前:
竞争法课程期末考试题第二组(2024-25年秋):横向垄断协议豁免禁止(风电行业)、纵向垄断协议与轴辐协议(医疗器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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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在为竞争法课程期末考试设计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试题时,笔者将目光首先投向了过去16年多来反垄断执法都没有涉足的电梯行业。该领域和汽车行业一样,都属于耐用品市场,都可能存在售后市场缺乏有效竞争的情况。2019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对汽车厂家在售后市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规制。虽然相关规则至今没有被公开适用过,但仍旧可以在调查电梯行业售后市场时参考。同样,在大型医疗器械、发电机等大型耐用设备的售后服务领域也可以参考该指南的相关规定开展反垄断调查或者合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电梯行业售后市场竞争受到扭曲,导致维修保养费用过高,可能导致物业管理企业拖延开展电梯的维修和保养。这往往很容易造成电梯使用出现安全隐患。这类情况在过去十年里屡见不鲜,并非只有中西部地区出现由于电梯运行安全诱发的安全事故,在东南沿海也曾出现。甚至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服役超过30年却缺乏有效维护的电梯也不罕见,亦有可能危及市民生命安全。

此前,笔者曾发布文章《比亚迪向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承诺不限制用户选用第三方的维修保养服务,但我国内地汽车售后市场反垄断执法工作却举步维艰超过16年》。文中介绍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执法实践,对于我国内地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耐用品市场售后服务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依据现行《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作出经营者承诺,及时落实整改会有借鉴意义,尤其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迫于种种压力,无法对这类行为作出高额行政处罚的情况下。
虽然,国内对专利池领域、标准制定领域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竞争争议(相关报道如《十七部门部署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 严查利用团体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但是目前相关领域在过去16年多里还没有公开的反垄断执法。2024年市监总局总局向Avanci专利池相关负责人递交了《提醒敦促函》。但是,这类文件的制送本身没有《反垄断法》的授权和规范。同样,对约谈通知的制送《反垄断法》也缺乏明确的规定。两者都可能导致滥用,除了容易诱发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变相给违法者通风报信并为其销毁违法证据提供方便,还可能为执法机构盲目追求政绩、荣誉却怠于真正落实执法职责提供更多可能性。对此笔者在多篇文中进行了讨论,供大家参考:

以下是笔者设计的两道题目,供感兴趣的学友,尤其是反垄断律师和相关行业企业合规人员参考。


第三组(A类题)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电梯行业(满分15分)

场景: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关系电梯能否保障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更关系着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立法者对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等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但是,部分电梯制造单位为追求高额利润,在授权第三方机构开展电梯修理、保养时会要求其购买和使用高价零配件,或者通过技术手段,使得电梯与市场流通的低价零配件无法匹配,以至于用户最终还是不得不为电梯制造单位生产的高价零配件买单。

在某新闻媒体担任记者的甄敏锐,去年刚搬进幸福小区,年初在业主大会上被推选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她在和物业公司商讨物业服务支出时,发现去年电梯修理与保养费用比自己之前居住的小区要高很多。经过和物业人员了解,她发现这主要与电梯厂家——“诚心电梯”——拒绝向服务价格更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电梯维保机构授权有关。而目前为幸福小区提供电梯维保的机构则只从诚心电梯采购零配件,服务价格也水涨船高。凭借甄记者朴素的法律常识和以往采访经验,她觉得电梯厂家涉嫌“垄断”。但电梯厂家数量较多,“诚心电梯”年报显示其市场份额不足15%,似乎很难认定违反《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以她觉得也许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举报“诚心电梯”不正当竞争。于是,她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您,希望您从法学专业角度帮忙分析下,到底适用《反垄断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如果业主们心不齐,物业公司也不配合,都不愿意直接起诉“诚心电梯”,那么还有哪些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注:以上场景素材为教学之便设置了虚构情节,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要求:

1.本题为维权咨询题,需要考虑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合,并活学活用反垄断法配套规则。

2.请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市监总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及可能对个案分析有借鉴意义的反垄断指南中的说明,分析法律适用的可能性,比较不同维权措施的优缺点。

3.因为相关维权咨询还在前期论证阶段,可聚焦在法条竞合分析与是否涉嫌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初步推断的论证上,无需讨论相关电梯厂家的行为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是否可以通过承诺整改减少损失。

建议:

1.本题为简答题,建议在400字内(或25分钟)内作答。

2.《反垄断法》生效以来,电梯行业还没有过公开的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先例,因此可以结合其他行业反垄断指南中可资借鉴的内容进行分析。

评分标准:

1.本题保持开放性,无预设结论,能够自圆其说,正确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即可。

2.在论证过程中,援引法律法规均正确可以得12分。

3.能够罗列除了消费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以外的其他维权方式,并比较它们的优势和不足,可以加3分。

4.本题得分为15分。




第三组(B类题)市场支配地位滥用:通讯、半导体、汽车行业(满分20分)

场景:

伴随通讯技术的发展和物联网技术的普及,汽车逐渐增加了通讯功能。同时汽车厂家也正在引入更多通讯技术,积极研发无人驾驶车辆。2016年,爱立信、高通、KPN(荷兰皇家电信集团)、中兴通讯和Interdigital(交互数字)等通讯技术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共同在美国达拉斯市创立了一家专门运营专利池的企业Avanci,旨在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固定的透明化费率允许制造商一次性获得无线通信产品生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许可。 中国移动、OPPO、紫光展锐、华为等中国企业也相继成为Avanci专利池的专利权人。截止至202410月,参与Avanci专利池的专利权人数量已经达到了65位。后者利用Avanci平台,通过一份授权协议向汽车厂家许可他们的eCall2G3G4G乃至5G的标准必要专利。目前,Avanci向汽车厂家承诺对包含2G5G的整个专利池所有专利进行整体授权的价格是每辆车32美元。目前,包括大众、丰田、通用汽车在内的30家大型车企与Avanci达成了授权协议。(相关数据摘自Avanci官网,最后一次访问于20241016日。)

但是,由于Avanci不公开专利池中的专利清单,汽车厂家无法判断该专利池中是否存在非必要专利或失效专利,而且专利授权费也比对手机的同类专利授权费要高。这对一些新进入汽车行业后起之秀和在价格战中备受煎熬的车企而言,仍旧是难以承受的。例如,特斯拉就在伦敦高等法院对InterdigitalAvanci专利授权费率是否符合FRAND标准提起诉讼。前者主张,Avanci对每辆5G汽车收取的32美元许可费是4G汽车许可费的两倍多,涉嫌有违公平原则。

20246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向Avanci专利池相关负责人递交了《提醒敦促函》。根据官方报道,该《提醒敦促函》提醒Avanci专利池在汽车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过程中存在的垄断风险,敦促Avanci专利池依据现行《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则,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做好有关问题预防和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市监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Avanci专利池垄断风险进行提醒敦促》,市监总局官网,2024627日。)

某国驻华使馆经济参赞对上述报道非常感兴趣,但因为公开的信息有限所以联系了某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业务团队负责人冷静律师,希望了解下Avanci专利池到底可能存在哪些垄断风险,需要注意遵守《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则中的哪些规定。如果Avanci违反相关规定,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是否一定会被罚款,以及在与潜在被许可方谈判时应当注意什么。冷律师委托在她团队实习的您先起草一份简短的报告,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回复,以便和团队一起进行讨论。

(注:以上场景素材为教学之便设置了虚构情节,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要求:

1.本题为法律适用分析和合规风险评估题,请您根据现行《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则,对场景素材中的反垄断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并给出合规建议。

2.由于场景材料给出的信息有限,收到《提醒敦促函》并不代表已经正式立案,因此无需对Avanci是否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则进行分析。

建议:

1.本题为简答题,建议在600字内(或45分钟)内作答。

2.在分析前列好提纲,注意论述时保持逻辑清晰,详略得当,敢于取舍。

3.可以指出哪些信息在个案法律适用时需要专利池运营者补充或核实。

评分标准:

1.本题保持开放性,无预设结论,能够自圆其说,正确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即可。

2.论述合理,且援引法律法规均正确时可以得15分。

3.能够辨析《提醒敦促函》和现行《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有关经营者承诺整改机制的不同,可以得3分。

4.在论述时可以举出一两个案例并说明其对相关合规工作有哪些借鉴意义,每个举例可加3分,举例累计可加6分,不举例子不扣分。

5.本题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刘旭,字绍耕,自2006年起至今发布竞争法博客文章千余篇、微博两万余则。开设该公众号普及竞争法知识,研究国内外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谏言竞争法立法、执法、诉讼与合规,监督国内反垄断法落实,助力中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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