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最新提醒!这4种情况下,职工交社保“等于零”!缴满20年也没用,请立即停止!

民生   2024-11-08 16:02   河南  

导读
近些年来,随着社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始愈发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并纷纷在收入水平不断增长的背景下,相继提高了社保的缴费基数。

作为职工工作和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关键组成部分,社保为每一位参保职工提供了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乃至生育层面的基础保障,并极大减轻了与民生相关的经济开支。

截止到小编发稿之前,陆续有不少省市的人社部门相继公布了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最新标准,涉及到补缴的企业职工,往往也明确了补缴的金额与最后的截止日期。

按照现行的社保制度,通常遵循“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正向回报,即职工的缴费年限越长、累计缴费金额越多,则退休后养老金待遇水平更高,且医疗待遇水平也会明显提升。

不过,在现实生活当中,并非所有的参保职工都会表现为这种“正比例”的回报,甚至在下述这4种情况下,还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参保”。接下来,围绕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社保局最新提醒:这4种情况下,社保缴费“等于零”,视为参保无效!

第一种情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经累计缴满15年

现阶段,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参保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是累计缴费满15年且同时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过,实践当中不少职工为了想要多领养老金,便采取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继续缴纳社保的办法。殊不知,这种情况下,通常被视为参保无效。

这里需要明确给广大参保职工提个醒,按照现行的职工退休制度,如果你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经累计缴满15年,即便是再继续参保,恐怕也不能够多领基本养老金,因为社保局在核算基本养老金待遇时往往是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的,多缴纳的这几年等于白交。

不过,若参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与单位协商一致并办理了延迟退休,则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然后再在实际办理退休手续之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样参保才算有效。

第二种情况:重复缴纳社保

具体来看,重复缴纳社保主要分为2种情况,第一种是跨制度缴纳社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第二种是在同一个制度内,在不同的统筹地区参加了同种社保。

据悉,对于这2种情况下的重复参保,通常也会有2种处理方式。第一种跨制度的参保的,其重复缴费的时段只能计算城镇职工社保待遇,并将居民社保重复缴费时段的个人缴费退还。

第二种参保职工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职工社保关系,且重复缴费的,往往是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职工本人协商保留其中一个社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剩下的则予以清理,且缴费年限不累计。

第三种情况:退休返聘交社保

所谓“返聘”,简单来讲指的是职工已经办理退休养老手续且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过由于其工作能力比较强或者具备一定的经验而被公司重新聘请,便称为返聘。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比较常遇见的返聘退休人员有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等。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返聘人员,企业究竟要不要为其缴纳社保呢?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从本质上来讲,他们已经属于退休人员,即便是继续缴纳社保也属于无效的,并不会提高养老待遇。

第四种情况:实习生也是无需缴纳社保的

不少大学生到了大三或者大四年级往往会选择利用课余的时间到企业实习,以积累社会和工作经验。不过,根据目前的制度,实习生也是无需缴纳社保的,其与企业之间并没有形成真正劳动关系。而且,实习生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讲,不属于独立劳动人群,从本质上来看还是未毕业的学生,继而不能够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办法缴纳社保。

结语

总而言之,根据现行的社保制度,企业职工的确需要依法、依规且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但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经累计缴满15年、重复缴纳社保、退休返聘、还属于实习生且没有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这4种情况下,便是缴纳了社保往往也会被视为参保无效。所以,在实践当中,大家一定要多多了解与社保相关的政策,不要白白交钱却做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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