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新变化?1964~1974年出生的退休“中人”,待遇真缩水了?体制内还吃香吗?

民生   2024-11-03 16:00   河南  

导读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后所能够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能力。

通常情况下,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越高,则意味着经济保障能力越强;反之,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越低,则经济保障能力便相对越弱,且往往难以更好的保障晚年基础生活。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普遍高于企业退休职工,而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除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之外,“双轨制”模式恐也难辞其咎。

养老金“双轨制”

在围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养老金待遇而展开的相关讨论当中,“双轨制”总是避不开的一项话题。而所谓的养老金“双轨制”,简单来讲,即在城镇职工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体制内和体制外分别执行2套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养老金的“双轨制”。

双轨制模式下,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实际参保缴费,即可在退休之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且待遇水平普遍较高;而体制外的企业职工则需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高低主要由本人的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等因素决定。

毫不夸张地说,恰恰是由于顶层制度设计的不同,进而导致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在养老金待遇层面存在巨大差距。数据显示,在双轨制模式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普遍可以达到80%,部分工龄长、职级高的退休人员甚至还可以达到90%;而反观企业退休职工,其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仅仅只有40%,有的还不到30%。

显然,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巨大差距引发了广大企业职工的不满,且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降低了企业参保职工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度,并与养老金公平、公正的原则相违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为逐步缩小企业退休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待遇差距,同时也是为了确保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实现长期可持续运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正式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和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进行改革,推动实现制度统一。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被视为我国基本养老金制度由“双轨制”实现“单轨制”的重要标志。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共同实行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统一了企事业职工的参保缴费方式和待遇计发办法。

退休“中人”,如何定义?

在制度改革的同时,根据《决定》内容,国家又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的不同将其划分为3种不同的类型。其中,在2014年10月1日改革之前参加工作、改革之后退休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通常又可被定义为体制内“中人”。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在《决定》当中也进一步明确,根据其退休时间的不同,对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若在10年过渡期内即退休时间节点在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则采取新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的方式,保低限高。

①若老办法待遇标准高于新办法,则继续按照老办法计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不降低;

②若新办法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则高出的部分采取按比例计发的方式,具体如下图所示:

2024年10月后,中人退休待遇新办法

至于退休时间在2024年10月之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不再采取“保低限高”的计发办法,而是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所谓新办法,简单来讲即退休待遇=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又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3部分组成。而且这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养老金并轨10年过渡期与过渡性养老金待遇是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按照政策规定,只要中人享有视同缴费年限,则其便可以一直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A:基础养老金=参保职工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职工退休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存储额÷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

C:过渡性养老金=参保职工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过渡系数

D:职业年金=参保职工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1964~1974年出生的退休“中人”,待遇真缩水了吗?

问题来了,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完全按照新办法执行之后,是否就真的意味着待遇会缩水呢?显然,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从实际的反馈来看,即便是在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新办法的待遇标准往往也会高于新办法。所以,与老办法相比,按照新办法计算得出的待遇标准也并没有降低。另外一方面,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且体制内的参保职工普遍又表现为缴费基数高且视同缴费年限比较长。所以,按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待遇水平其实并不低。

最关键的一点在于,除了基本养老金待遇之外,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的同时,国家也同步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而且,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虽然个人缴费比例只有4%,但待遇水平不低。

所以,从时间节点上来看,1964~1974年出生的“中人”自2024年起将相继步入退休年龄,而无论是在10年过渡期内退休还是在10月份之后退休,其养老待遇并没有真正缩水。

体制内,是否还吃香?

先说结论:吃香!否则,每年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争相要考公、考编!具体来看,2点优势:

①与企业职工相比,体制内的工作性质依然十分稳定,在体制内基本不会出现被裁员的情况;

②体制内退休之后,与体制外的企业退休职工相比,虽然在正式并轨之后,养老金待遇计发的办法在形式上实现了统一,但由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职业年金等因素,仍占据优势。

结语

总而言之,养老金制度的并轨实际上并没有大幅降低体制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只是在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实现统一的同时,逐步缩小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不过,这里再补充一点,对于绝大多数的企业参保职工而言,既然我们没有办法改变自己的职业类型,那么还是应该提前为60岁之后的晚年生活做好规划,比如不妨可以通过多缴、长缴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来提高养老金水平,进而更好的保障退休生活,与此同时还能够缩小与体制内的待遇差。大家不妨想一下,是不是这个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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