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春松(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 264000)
摘要:刑事犯罪中经常会出现不起诉、定罪免刑和缓刑三种裁定书或判决书,围绕上述三者之间的异同,进行评述,是本文的重点。
关键词:刑事不起诉 定罪免刑 缓刑 三者异同
刑事犯罪中,根据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的不同,经常会出现不起诉、定罪免刑和缓刑三种结果,围绕不起诉、定罪免刑和缓刑三者之间的异同,从三者表外表内分别表现的定义、特点以及异同,进行对比分析,是本文的重点。
一、刑事不起诉
刑事不起诉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经过实体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虽然有犯罪事实,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因此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从而终止诉讼的一种刑事处理方式。
刑事不起诉的常见类型如下:
法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自首不起诉
刑事和解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等
二、定罪免刑
定罪免刑是属于妥妥的刑事处罚,定罪免刑就是认定犯罪嫌疑人已经触犯刑事犯罪,但是依照相关法条规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实体的不同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或者由其他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三、缓刑
缓刑指对被法院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院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先行对其宣告定罪、但是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四、三者之间的区别
1、刑事不起诉:
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不起诉是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适用,不起诉由法律明确规定。
不起诉的决定通常由检察院作出。
不起诉后公安机关一般不能查到犯罪记录,也就是说没有刑事案底。
2、定罪免刑:
定罪免刑即免予刑事处罚,其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通常由法院作出。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下,通常会有刑事案底的留痕。
3、缓刑:
缓刑是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给被告人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如果不违法相关规定、故意犯罪或者发现漏罪,那么考验期满,被告人不再执行刑罚,但是如果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违法相关规定、故意犯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通常由法院作出。
缓刑有刑事犯罪案底。
五、部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六、分析不起诉、定罪免刑和缓刑的实务意义
不起诉、定罪免刑和缓刑作为在轻微刑事犯罪过程中的三种不同结果的结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影响重大。通过对于三者由外向内的浅显分析,有利于司法实践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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