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伟玉(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 264000)
摘要:近日,小米汽车“定金不退”冲上热搜,引起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表示:“发布会上说了定金7天可退,为什么现在又说退不了,定金好像是门玄学,看不清、猜不透。”订金、定金、押金、意向金、违约金,在司法实务中,很多人对此区分不清楚,到底这五者的法律属性是否一样、各自又有什么样的法律效果?本文将从五者的定义、法律属性及法律效果、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区分辨析,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法律属性 法律效果 风险防范
订金、定金、押金、意向金、违约金这“五金”在日常生活和经营中大家都见得多,也用得多。那么这“五金”该如何书写,是不是都能退还?是否还存在诸多的混淆和疑惑?本文的梳理希望可以解开混淆,助力解惑。
一、订金、定金、押金、意向金、违约金
(一)订金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属于民间老百姓按一般理解书写惯用术语。虽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提及和使用,但与定金不同,订金并没有受到专门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其性质和功能。
通常,订金被视为一种单方面的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特别是二手房买卖中,订金合同更是常见。
订金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的,但也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无论是给付订金还是收取订金的一方导致合同解除,均需返回给付的订金。
需要注意的是,订金虽然可以全额主张退还,但并不代表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支付订金一方还是收取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需对对方赔偿损失。
(二)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2)定金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3)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由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其主要功能是担保房屋买卖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如果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定金无需退还,将直接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三)押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可理解为“质押金钱”,目的是为了制约给付押金的一方,来担保后期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出现押金条款。通俗地讲,押金是指出押人(掏钱的人)将一定的费用存放在受押人(收钱的人)处,来保证另一方的行为不会使自己利益造成损害。
押金与定金最大区别在于,定金是制约双方,而押金仅制约一方(掏钱的人)。这意味着,在押金情况下,仅出押人需承担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可能导致的押金损失风险。如出押人按合同履行完合同义务的,接受押金的一方应退还押金。因此,押金一般能退。
(四)意向金
意向金也叫做预约金或者诚意金,严格而言,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房屋买卖过程中,不仅存在定金和订金,也存在意向金。
通常一般会约定在预约合同中,根据预约合同约定,如果给付意向金的一方按约签订正式的本约合同,那么意向金就转化为具体合同款项,此时该意向金的作用相当于预付款。
假如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合同因不能归责于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不能履行,那么预付的房款(订金)则应该返还给买方;但是假如买方违约,那么该购房意向金就被抵作违约金归卖房所有,此时购房意向金就转化成了违约金。
(五)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约定,虽然允许当事人可以进行自由协商,但这种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那么受损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增加违约金的金额。相反,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同样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
二、风险防范提示
(一)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日常生活中,双方往往先就合同相关事项进行口头磋商,然后再签订书面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在签署相关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中的内容,特别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买卖双方签订的预购协议等制作主体通常是开发商或者中介公司,作为购房者在签署相关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中的内容,注意文本中所注明的“订金”、“定金”、“押金”或“意向金”是否与双方口头沟通过程中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
网络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对于定金、押金等条款会进行特别提示,消费者在付款、确认之前一定认真查阅其中的风险提示、免责条款等内容。
(二)缴纳相关款项时,完善付款方式及备注信息
在缴纳“订金”、“定金”、“押金”或“意向金”时,在转账的时候尽可能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并在转账时对款项目的进行明确的备注,尽量避免双方对款项的性质产生歧义。
(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出现争议时,应当妥善保存必要证据材料(如合同、单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并及时通过诉讼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结语
订金,属于非规范法律术语,效力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一般是可以退换的;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退还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定金法则;押金并非规范的法律概念,无违约情况下,押金应予以退还;意向金,在双方都没有违约的情形下,应当退还意向金;违约金,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应当作为违约方的赔偿,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
定金、订金、押金、意向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参考文献:
[1]毕福强.论金融借款纠纷中股东会决议瑕疵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J].法制博览,2020.
[2]信明霞.独立担保合同法律实务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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