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职工养老保险“3大新规”落地实施!关系到1项待遇、1项津贴、1项补贴!早了解!
民生
2024-11-08 16:02
河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参考人社部发布的《202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3年底,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46044万人,较2022年末相比,增加了1642万人;其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工近1.17亿。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12年时的1686元已经提高到2023年的3162元。短短11年间,实现了近2倍的增长,企业退休人员的经济基础进一步提升。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简单来讲,即企业职工需要与用人单位来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且,随着全口径社平工资水平的不断上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也会逐年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6%,且全部计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则以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且全部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中,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会以本省上一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水平作为参考,社平工资的60%为止痛缴费基数的下限;300%为缴费基数的上限。据悉,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并全面普及之前,城镇职工大多采取“单位退休制”,即职工退休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退休金,待遇水平的高低通常与职工个人的工龄长短、职务等级以及退休前的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有关,其机关单位和国企职工退休金水平更高。而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及建立个人缴费模式之后,城镇职工便采取的是“社保退休制”,原来的“单位退休制”从此告别离世舞台。所谓“社保退休制”,即企业职工需要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且必须满足退休条件,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根据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退休职工可以享受的待遇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且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在依法、依规完成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且能够享受养老金水平的正常调整。②遗属待遇:根据政策规定,企业退休职工因病离世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两者合并简称为遗属待遇,发放标准与个人缴费年限等因素直接挂钩。③其它待遇:除了基本养老金和遗属待遇之外,退休职工还可以享受统筹外的相关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住房补贴、异地安家补助等等,具体发放标准因地而异。
近些年来,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养老金缺口增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等现状带来的挑战,国家也不断改革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来看,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项新规”将落地实施,且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的权益。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根据《决定》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延迟退休改革正式实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同步启动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并计划用15年的时间将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由60/55/50周岁,采取小步调整的方式逐步延迟到63/58/55周岁。自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进行调整。根据《决定》,国家计划用10年的时间,采取每年提高6个月的方式由现阶段的15年逐步提高到20年。按照人社部部长王晓萍的话来说,延迟退休改革之后,职工的退休年龄将不再是一个“刚性节点”,而是一个可以提前或延迟的“弹性区间”。具体而言,自2025年1月1日起,若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则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60/55/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则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自愿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也就是说,在延迟退休改革全面完成之后,以新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职工既可以63/58/55周岁退休,也可以在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前提下,自愿选择在60~63/55~58/52~55周岁退休;同时也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选择在63~66/58~61/55~58周岁区间延迟退休。需要注意的是,延迟退休改革并没有导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方式发生变化,而按照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的说法,在延迟退休之后,对于职工的养老金将有2个方面的正向影响。一方面,退休年龄推迟之后,缴费年限便延长,按照现在的计发办法,每延长缴费1年,养老金待遇计发可增加1%;另外一方面,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累计存储额也会增多,职工实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会提高。2024年10月18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而且,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的月标准与退休人员所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类似,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进行调整。第三: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2024年10月26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支付,以减轻参保缴费压力。需要注意的是,大龄领金人员既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同时也包括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而且,与“4050群体”参保缴费补贴类似,此项补贴也采取“先缴后补”模式,即大龄领金人员只有先自行参保缴费,才能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在法定退休年龄、病残津贴、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补助3个层面将落地实施新的政策规定,而这3项新规恰恰与所对应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病残津贴和缴费补助相对应。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仍能够反映出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之中。基于此,我们也希望未来企业参保职工在相关的待遇层面能够更加受益,生活越过越幸福!以上便是本文要介绍的全部内容,欢迎点赞转发和评论,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