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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根据申报文件,旅游业务以会议团、定制团等整合定制服务为主,通过总额法核算,以酒店、机票等单一服务为辅,通过净额法核算。发行人通过公邮等方式与客户进行对账结算。上市申报前,发行人对旅游收入进行了更正,主要系部分收入通过对账方式延后确认,导致收入确认跨期。
请发行人:①说明整合定制服务、单一服务分别按照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原因,区分具体情形说明旅游收入确认方法、时点、依据及合规性,披露的收入确认方法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②说明通过公邮等方式对账的周期、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内控整改情况及有效性,期后是否持续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③准确、完整披露旅游收入确认政策。
【回复】
三、旅游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一)说明整合定制服务、单一服务分别按照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原因,区分具体情形说明旅游收入确认方法、时点、依据及合规性,披露的收入确认方法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1、说明整合定制服务、单一服务分别按照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原因
会奖旅游业务下提供的产品服务明细主要包括机票、酒店、会议场地租赁、餐饮、地接等服务,发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具体服务方案并通过整合资源落实方案。会奖旅游业务根据其提供服务方式的不同区分为定制团、会议团等整合定制服务,以及机票和酒店等单一服务。机票、酒店等单一服务系发行人提供定制化方案给客户后,因为客户的原因或者其他考虑,后续客户只选择了其中的单项服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则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按净额确认收入。定制团、会议团等整合定制服务系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定制化服务,包括前端的设计路线、会议方案等,通过提供重大服务将机票、酒店、地接以及目的地资源等整合为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发行人为主要责任人,因此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单一服务,其业务背景实际上源于发行人所提供的定制化方案,但基于谨慎性考虑,仍将其比照代理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2、区分具体情形说明旅游收入确认方法、时点、依据及合规性,披露的收入确认方法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整合定制和单一服务,收入确认方法、时点、依据如下:
收入类别 | 收入确认方法 | 确认时点 | 确认依据 | 适用发行人收入政策 | 是否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 |
整合定制 | 总额法确认 | 在旅游服务已经提供,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 | 合同、结算单、发票、收款凭证 | 在旅游服务已经提供,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旅游服务收入。 | 否 |
单一服务 | 净额法确认 | 在具体业务已经办妥,即委托人确认订单且及机票和酒店已出票/预订成功时 | 合同、订单、出票记录、发票、系统或线下账单、收款凭证 | 按照单一服务代理产品分别在委托人确认订单且出票/预订成功后确认收入 | 否 |
不同旅游业务收入,确认合规性判断过程如下:
判断项目 | 主要责任人 | 代理人 |
商品控制权 | 发行人在向客户提供服务前已取得 | 发行人在向客户提供服务前未取得 |
主要责任 | 发行人与客户及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相关风险和责任承担相对独立 | 发行人基于客户的需求向供应商采购,发行人不承担主要责任 |
主要存货风险 | 发行人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发行人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并不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商品或服务价格 | 自主决定,发行人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对外独立报价 | 非完全自主决定,发行人在提供代理服务中收取代理服务费 |
收入确认方式 | 发行人对整合定制旅游服务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 | 发行人对单一服务旅游服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 |
发行人根据旅游业务实际情况来判断不同类型的收入确认方法,区分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的收入确认方法与实际执行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说明通过公邮等方式对账的周期、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内控整改情况及有效性,期后是否持续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发行人与客户沟通对账的周期一般为项目结束后的30天,根据发行人内控制度,要求业务员每月根据旅游服务实际完成情况跟客户进行对账,每月底财务部对已结束且达到对账周期的客户收集对账单,根据所获取的对账单核对结算产品名称、金额、数量,对于双方结算的差异,联系业务人员或者客户财务人员沟通结算差异形成的原因,核对无误后,财务人员在取得对账单的当月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针对旅游收入确认准确性,发行人制定了相关措施并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包括要求完善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明确要求销售人员与客户规范对账方式,明确对账周期,财务部专人跟进和复核对账情况,财务部实时跟进旅游服务团单付款情况,及时获取旅游服务实际服务情况,每月底财务人员全面梳理已有的旅游服务团单的实际完成情况并进行账务处理。
综上,发行人已完善内控制度,并已严格执行内部流程要求,期后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准确、完整披露旅游收入确认政策
如前所述,发行人会奖旅游业务的服务类型分为会议团、定制团等整合定制服务和酒店、机票等单一服务。
整合定制服务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适用会计政策为:在旅游服务已经提供,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旅游服务收入。
单一服务适用净额法确认收入,适用会计政策为:①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基础佣金及服务费在民航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已经办妥后,即委托人确认订单且出票后,按净额确认收入;②酒店预订代理业务,按委托代理业务的手续费计量收入,在具体业务已经办妥,即委托人确认订单且酒店已预订成功后确认收入;③保险代理业务,按委托代理业务的手续费计量收入,在具体业务已经办妥,即委托人确认订单且保险单已出具后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发行人旅游服务,包含整合定制服务和单一服务,根据不同服务内容适用不同产品收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