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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边角料收入及毛利占比较高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各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472.66万元、2,040.87万元、1,965.2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19%、11.59%、9.51%,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钢材边角料销售收入,各期毛利占比接近5%。
请发行人:①结合生产和研发流程,详细说明边角料的产生情况、投入产生比,具体产生类型、数量、入账及对外销售金额、依据等情况,与原料投入及生产、研发是否匹配。
②详细说明边角料的管理情况,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边角料入库及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情况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③结合报告期钢材等边角料的具体来源、产生过程等,分析说明相关边角料的来源是否真实、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否存在应分摊相关原料成本而未分摊或分摊不够导致虚增利润的情形,是否存在将原材料、半产品、产成品等直接作为废料、边角料对外销售虚增利润情形。
【回复】
(一)结合生产和研发流程,详细说明边角料的产生情况、投入产生比,具体产生类型、数量、入账及对外销售金额、依据等情况,与原料投入及生产、研发是否匹配
1、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及边角料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产品类型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其他业务收入 | 废料 | 851.35 | 76.29% | 1,664.00 | 84.67% | 1,636.33 | 80.18% | 1,182.20 | 80.28% |
模具工装 | 262.83 | 23.55% | 265.89 | 13.53% | 398.80 | 19.54% | 257.44 | 17.48% | |
其他 | 1.78 | 0.16% | 35.36 | 1.80% | 5.74 | 0.28% | 33.01 | 2.24% | |
合计 | 1,115.96 | 100.00% | 1,965.25 | 100.00% | 2,040.87 | 100.00% | 1,472.6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废料销售收入分别为1,182.20万元、1,636.33万元、1,664.00万元和851.3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构成中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及其他零星废料。
2、生产和研发流程中边角料的产生情况、投入产生比,与原料投入及生产、研发是否匹配
(1)生产和研发流程中边角料的产生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工艺,在湿式纸基摩擦片和对偶片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冲压、裁切和校平,边角料主要产生于前述环节。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废料物资存放区暂存并管理边角料。公司研发活动中,在设计开发环节需要进行切割、裁剪、冲压,也会产生小部分边角料。总体上,生产环节产生的边角料占绝大多数,报告期内生产环节产生的边角料占产生总边角料的97.25%。
(2)生产和研发过程中边角料的投入产生比及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生产过程中边角料的投入产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生产投入钢材重量(A) | 4,503.46 | 7,256.08 | 7,116.75 | 4,736.39 |
生产产出的边角料重量(B) | 3,319.49 | 5,741.53 | 5,579.80 | 3,480.62 |
投入产出比(C=B/A) | 73.71% | 79.13% | 78.40% | 73.49% |
注:生产投入钢材重量和产出的边角料重量系过磅称重确定。
由上表,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边角料投入产出比整体较为稳定,略有波动主要系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钢材面积利用率差异导致边角料产生率不同。
2022年度和2023年度,边角料投入产出比略高于2021年度,主要系2022年度和2023年度对主要客户长安汽车和万里扬的主力产品合计产量快速上升,2022年度较2021年度上升63.53%、2023年度较2022年度上升33.01%,公司向长安汽车和万里扬提供的自动变速器摩擦片对钢材的面积利用率分别约为22%和21%;而同期对主要客户上汽集团的产量增长幅度较低或下降,2022年度较2021年度略升10.06%、2023年度较2022年度下降26.67%,上汽集团自动变速器摩擦片对钢材的面积利用率约为26%。由此,对长安汽车和万里扬生产的产品单位边角料产生量较大,使得2022年度和2023年度,边角料投入产出比略高。
2024年1-6月,废边角料投入产出比下降主要系公司当期对新增主要客户比亚迪相关产品生产量较大,该产品对钢材的面积利用率约为41%,从而使得当期边角料投入产出比较低。
综上所述,生产过程中边角料的投入产生比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数量与金额占总边角料数量与金额的比例均不高于3%,且研发活动具有创新特点,投入产出不存在配比关系。
3、报告期各期边角料具体产生数量、入账及对外销售金额、依据等情况报告期各期边角料产生数量、入库数量及金额、对外销售数量及金额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重量(吨) | 金额(万元) | 重量(吨) | 金额(万元) | 重量(吨) | 金额(万元) | 重量(吨) | 金额(万元) | |
期初结存 | 49.08 | 13.78 | 238.19 | 71.18 | 178.71 | 58.38 | 25.76 | 8.41 |
生产入库 | 3,319.49 | 828.92 | 5,741.53 | 1,574.72 | 5,579.80 | 1,592.68 | 3,480.62 | 1,175.43 |
研发入库 | 60.39 | 15.02 | 138.31 | 37.87 | 152.67 | 42.24 | 161.72 | 55.22 |
销售出库 | 3,386.18 | 847.29 | 6,068.95 | 1,670.00 | 5,672.98 | 1,622.12 | 3,489.39 | 1,180.67 |
期末结存 | 42.78 | 10.42 | 49.08 | 13.78 | 238.19 | 71.18 | 178.71 | 58.38 |
报告期各期,边角料入库数量与销售出库数量均按照边角料入库与出库时的过磅称重重量确定。
边角料对外销售的价格参考废钢的市场价进行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边角料的出库价与市场价走势如图所示:
(二)详细说明边角料的管理情况,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边角料入库及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情况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详细说明边角料的管理情况,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废品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执行情况良好,相关内容如下:
废料相关业务流程 | 具体执行情况 |
废料保管 | 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废料物资存放区,并由仓库主管人员进行管理: (1)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废品,由质量部负责界定,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废品由技术中心负责界定,仓库主管人员对废料过磅并办理入库; (2)仓库主管人员根据废料存储情况,当废料堆放达到一定量时,通知废料销售人员进行处置; (3)期末公司废料仓储人员和财务人员对废料存储情况进行盘点,记录期末废料结存情况。 |
废料销售 | 废料销售人员接到废料处置通知时,根据《废品管理制度》,向主管负责人申请进行销售;废料销售价格参考市场废钢的实时价格,经询比价后进行销售;废料销售时仓库主管人员、废料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同时在场进行过磅称重并记录重量,过磅完成后形成过磅单并由上述人员签字确认,确保过磅重量的准确性。 |
废料收款 | 废料销售货款结算采用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严禁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或现金收款;废料承运车辆出厂前,需经财务部核对相关单据并收取废料销售款项。 |
综上,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废料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相关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边角料入库及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情况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边角料入库及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情况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生产产生的边角料入库时,将相应的边角料成本从“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转入“原材料——废钢”;研发产生的边角料入库时,将相应的边角料成本从“研发费用”转入“原材料——废钢”。公司边角料对外销售时,根据每月废料销售单价确认出库成本,相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成本。
公司生产、研发过程和出售边角料时会计处理如下:
类别 | 会计处理 |
生产过程 | 借:原材料-废钢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
研发过程 | 借:原材料-废钢贷:研发费用 |
出售边角料时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相应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废钢 |
综上,公司对边角料入库及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三)结合报告期钢材等边角料的具体来源、产生过程等,分析说明相关边角料的来源是否真实、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否存在应分摊相关原料成本而未分摊或分摊不够导致虚增利润的情形,是否存在将原材料、半产品、产成品等直接作为废料、边角料对外销售虚增利润情形
1、报告期钢材等边角料的具体来源、产生过程
公司报告期钢材等边角料的具体来源详见本题“二、(一)2、生产和研发流程中边角料的产生情况”的相关内容。
2、说明相关边角料的来源是否真实、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制定了《废品管理制度》,对于边角料的归集、管理以及处置的相关流程及审批进行了详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相关边角料的来源真实。
公司边角料的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详见本题“二、(二)2、边角料入库及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情况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相关内容。
类似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边角料的具体的成本核算方法,大部分制造业上市公司按废料的价值作为废料成本核算的依据,与公司边角料会计处理方式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 成本核算方法 |
三联锻造(001282.SZ) | 废钢为公司生产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没有确切的成本计价方法,为保持成本计量的准确性,公司采用废钢销售价格作为废钢成本结转依据。 |
晋拓股份(603211.SH) | 公司根据每月废料销售单价、数量确认废料销售收入,废料销售成本根据收入金额结转。 |
贝隆精密(301567.SZ) | 按照相关废料的平均销售单价乘以销售数量得出应分配的废料成本。 |
三友联众(300932.SZ) | 边角料成本金额从当月生产成本的直接材料金额中扣除,当月出售的铜、铁边角料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金额一致。 |
宏海科技 | 按照销售金额确认废料销售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直接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材料成本结转废料成本至其他业务成本。 |
3、是否存在应分摊相关原料成本而未分摊或分摊不够导致虚增利润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废料的毛利金额分别为0.22万元、14.21万元、-9.98万元,以及0.22万元,毛利金额较低。因此,公司不存在通过边角料业务调节原料成本分摊的情形,不存在应分摊相关原料成本而未分摊或分摊不够导致虚增利润的情形。
综上,公司相关边角料的来源真实,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与上市公司类似业务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应分摊相关原料成本而未分摊或分摊不够导致虚增利润的情形。
4、是否存在将原材料、半产品、产成品等直接作为废料、边角料对外销售虚增利润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生产和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废料、边角料已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制定了《废品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对于边角料、废料的归集、管理以及处置的相关流程及审批进行了详细规定,报告期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废料、边角料实施了有效的盘点程序,未发现异常情形。
结合上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废料、边角料等的产生情况、投入产生比情况,公司边角料销量与原材料领用量、产品产量等数据相匹配,不存在将原材料、半产品、产成品等直接作为废料、边角料对外销售虚增利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