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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春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如果诈骗数额超过30000元,就是数额巨大,属于法定的加重情节。根据最高检、公安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骗取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一、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8种行为之一,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分别是: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四)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五)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六)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七)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八)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3类人员可能被追责。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自然人才构成诈骗罪,如果是定点医疗单位指使单位人员实施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不能对定点医疗单位定罪处罚,就是说该单位不成立诈骗罪,但是,根据最高检、公安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应当对其中的3类人员立案惩处,这3类人员分别是:
一是诈骗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组织者;
二是诈骗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策划者;
三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实施人员。
上述三类人员应当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然,根据最高检规定,如果是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指使本单位职工实施诈骗医疗保障资金支出行为,虽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定罪量刑标准的把握上也应有别于自然人实施的诈骗犯罪。
值得注意的有2点:
一是对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实施前款规定行为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司法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二是定点医药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秀米XIUMI
上期,向大家展示的法律格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句话出自一一孔丘,您答对了吗?
本期的法律格言是:“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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