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规定,无4种烟草专卖许可,擅自经营卷烟20万支,构成非法经营罪。

文摘   2024-12-26 07:3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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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草专卖法,我国对经营烟草实行专卖许可证管理,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必须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目的是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违反烟草专卖法规定,擅自经营烟草及相关制品,数额较大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本文根据刑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最高检、公安部的相关司法解释,说明非法经营烟草构成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烟草专卖品的范围。


我国烟草专卖法所规定的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而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等被统称烟草制品。


二、烟草专卖许可的范围。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我国烟草专卖许可的范围包括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从事前述业务的生产经营,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4种。


根据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包含4种,分别是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未办理4种许可证经营烟草,具有3种情形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相关的4种许可证,具有3种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是:


1、经营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经营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  


3.如果在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3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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