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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信用惩戒是实施联合惩戒的一部分内容。所谓联合惩戒,是指金融机构、电信部门和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根据公安机关依法确定的被惩戒人员名单及信息,所采取的联合惩罚活动。本号曾发表3篇文章,对联合惩戒中的“电信惩戒”、“金融惩戒”等法律知识进行了说明。本期文章,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四部门)的规定,对联合惩戒中的“信用惩戒”的法律知识进行说明,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信用惩戒?
所谓信用惩戒,是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根据公安机关确定的被惩戒人员名单和相关的惩戒信息,依法将被列为惩戒名单的人员,根据所确定的惩戒内容将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的惩罚活动。
二、信用惩戒的具体内容。
信用惩戒的内容包括3部分,分别是:
(一)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名单。
信用惩戒的内容之一,是人民银行征信管办理部门根据公安机关确定的被惩戒人员名单和相关的惩戒信息,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对相关名单进行公示。
信用惩戒的内容之二,是征信管理部门将纳入到“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惩戒对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三)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行用惩戒的内容之三,是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指由国家依法设立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征信系统。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运行和管理,一般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被惩戒人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该类人员正常的金融贷款、信用卡等相关金融业务会产生重大影响,除非其名单被从该数据库中剔出。
上期,向大家展示的法律格言:“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这句话出自—《三国演义》,您答对了吗?
本期的法律格言是:“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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