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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行为人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明知他人没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实际业务,而给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虽然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部分抵扣税款业务,但行为人为其开具内容不真实的增值税发票,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误开、错开增值税等专用发票的,不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有4种方式,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一、具有5种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规定,行为人具有明知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发票等5种情形的,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分别是:
(一)明知自己或对方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虽然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明知道自己或者受票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非法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电子信息;
(五)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立案标准。
根据公安部、最高检规定,行为人以前述手段,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虚开数额是指虚开行为所涉及的税款数额而非发票记载的业务交易数额,只有行为人虚开发票所涉税款数额达到10万元,才可立案追诉。
三、虚开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如果虚开税款数额达到5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具有3种情形之一,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一)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二)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3种情形之一,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300万元以上;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以同一购销业务名义,既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销项的,以其中较大的数额计算。
如果是以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构成其他犯罪,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秀米XI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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