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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本号撰文介绍了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法律知识,大家已经了解,刑事案件在一审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了7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本期文章,将向大家介绍撤回起诉后,检察机关对撤回的案件,将进行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对撤回起诉的案件,不得再行起诉。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种罪名,也可以是异种罪名;
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能够认定的证据。因为发现新的证据而重新起诉的,应当重新编号,制作新的起诉书。重新起诉的起诉书应当列明原提起公诉以及撤回起诉等诉讼经过。
二、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将以3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7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文所指的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不应当再起诉,依据法定流程作出不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是无罪之人。
(二)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并建议重新侦查。
撤回起诉后,如果认为需要补充新的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收集相关证据,进一步证明是不是存在犯罪事实。
(三)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并建议撤销案件。
案件撤诉后,如果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应当由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的,检察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在将案件材料退回到公安机关的同时建议撤销案件。
三、退回侦查机关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案件的进展。
撤回起诉后,如果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并提出重新侦查意见,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撤销、解除或者变更对被不起诉人的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督促侦查机关作出撤销、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对于退回侦查机关提出撤销案件意见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撤销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依法对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作出处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督促侦查机关作出撤销强制措施的决定,依法处理对财物的扣押、冻结。
@秀米XIUMI
上期,向大家展示的法律格言:“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这句话出自一一《商君书算地》,您答对了吗?
本期的法律格言是:“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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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我将在下期文章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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