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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组织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根据刑法并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说明如何认定传销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传销组织?
所谓传销组织,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非法组织。
二、对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追诉,应符合2个条件。
对传销组织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立案调查甚至判刑,必须符合2个条件:
一是人数条件。即组织者所发展的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数量,已经达到30 个或者30人以上,如果少于30人,该组织的领导者或者组织者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是层级条件。即传销组织中应当进行分层级管理,该组织内部层级已经达到3级及其以上,如果该组织的人数虽然达到了30人,但是层级是2级或1级,不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传销组织人数、层级的
计算方法。
若组织者组织、领导了多个传销组织,只要其中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3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虽然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但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此种情形,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在计算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时,或者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时,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应当计算在内,不能排除在外。
四、司法机关对参与传销人员、层级等证据搜集和固定。
司法机关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应当依法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若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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