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征律师收到来自云南省曲靖市某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云南省曲靖市某县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委托人的《查处申请书》进行回复的行为违法。
|INTRODUCTION|
【案情简介】
云南省曲靖市启动水库移民项目,周先生等人的宅基地刚好位于项目淹没区,需要搬离。当地政府只是限定周先生等人搬离的期限,却不愿给其出合理的安置补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周先生等人选择委托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帮助其维权。
中征律所在接受周先生等人的委托后,迅速指派精英律师团队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并前往现场实地勘查。
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委托人的房屋被不明人员违法拆除。为查明侵权人,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某县公安局邮寄查处申请书,要求其对案涉房屋被违法拆除一事,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侵权人并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但公安局在收到申请书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中征律师随即代理委托人向曲靖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虽然该公安局在庭审过程中对查处申请书做出回复,但也无法改变其违法的事实。经审理,云南省曲靖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征律师的诉讼请求。
|JUDGMENT|
【判决内容】
确认被告某县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查处申请书》进行回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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