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迹·福建福州】房屋被拆后,原址周边遭征收方“封路”!中征律师前往当地为多户村民撑腰,成功取得胜诉!

文摘   2024-11-09 08:30   北京  


2024



胜案捷报

—— ZHONG ZHENG ——


福建·福州


福建某村多户村民房屋被强拆,原房屋所在土地周边被搭建围挡施工,导致村民们无法进入该片地区。


中征律师接案后迅速进行多方调查,向当地城市管理局、当地政府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最终赢得案件胜利!


案情简介



10余名委托人合法居住的房屋位于福建省某街道,后房屋被当地某人民政府违法强制拆除。原房屋所在土地周边被搭建围挡,不仅影响委托人使用该土地,也影响委托人自由通行的权利。


相关部门未对违法搭建围挡行为进行处理。委托人认为该违法建挡行为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向中征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律师团队研究案件具体情况之后,认为在临街搭建构筑物需要进行审批。委托人原房屋所占土地并不存在建设等特殊要求,显然不符合搭建围挡的条件,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可能审批同意他人在申请人原房屋地块周边搭建围挡,否则将会影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管是基于何种原因,他人在委托人原房屋所占地块搭建围挡是违法行为。


后,中征律师团队向当地某城市管理局邮寄了对违法搭建围挡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申请。因某城市管理局在法定答复期限内未对委托人作出任何答复,中征律师以某城市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某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内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将查处结果书面答复委托人。


中征律师收到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市城市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查处申请作出答复。”


本案办案团队


复议结果



中征律师分析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某市管理局对委托人土地周边违法建挡的行为具有查处职责,应在收到委托人查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调查处理。


本案中,某市城市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委托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您遇到相关政府及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可以在公众号后台留下您的相关问题,中征律师事务所会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1对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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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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