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胜案捷报
—— ZHONG ZHENG ——
江苏·常州
房屋不能说拆就拆!即使房屋涉及违建,从违建的认定到房屋被强制拆除,这中间包含众多法律程序。如果遇到相关单位随意强拆房屋,大家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本案中,江苏某镇政府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将委托人经营的昆虫养殖场强制拆除。中征律师调取多项证据,在两次庭审中与其多次交锋,最终镇政府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委托人自2022年9月起与案外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18亩土地并建设案涉农业大棚用于农业养殖经营,案涉土地系某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2023年1月1日,案外人某公司与某村村民委员会就案涉土地使用方式进行协议变更,从“中药材种植”变更为“经营某养殖项目”。2023年3月15日,委托人注册案涉昆虫养殖场。之后,案涉农用大棚建设完成。
2023年11月15日,某镇人民政府向委托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载明养殖场存在养殖区域有异味和基本农田非粮化的问题,责令委托人于2023年11月2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0日早上,某镇人民政府对委托人农用大棚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当委托人赶到的时候,养殖场内的大棚、饲料池、集装箱房等设施都已经被拆光了。
面对被强拆后的养殖场废墟,委托人万分痛心,于是开始四处寻找维权途径。多方打听之下,委托人选择了中征律所代理维权。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和研究,并于2024年1月30日代理委托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经过两次开庭,庭审过程中,中征律师表示“本案中,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拆除行为存在已征得包括原告在内的相关主体同意的事实,案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养殖场内大棚、简易厕所、饲料池、集装箱房等设施、房屋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其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9日作出行政判决,认定某镇人民政府存在拆除案涉设施、房屋的动因,并推定某镇人民政府实施了案涉拆除行为,判决某镇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中征律师提醒
确认建筑违法、实施强拆行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也比较多。强拆相关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全部程序后才能对房屋实施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如果大家遇到这类问题不要慌张,务必把握好案件细节,积极寻找违法点。如有疑问,可以在公众号后台留下您的相关问题,中征律师事务所会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1对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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