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胜案】村民房屋被一堆不明身份人员拆除,中征律师强势介入,几经波折终于找到真相!

文摘   社会   2024-11-01 17:02   北京  


广东胜案捷报


 “到底是谁拆了我家房屋?” 广东揭阳某村,委托人在没有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发现一群陌生人正在拆除自家房屋!


这些不明身份人员背后的强拆方到底是谁,他却并不清楚。中征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查清强拆主体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赢得胜诉!


本案办案团队


胜案过程


委托人在广东省揭阳市某村拥有一处房屋。2023年2月15日,委托人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员强制拆除。这些人的强拆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房屋不明不白地被强拆了,委托人越想越气,“到底是谁拆了我家房屋,为什么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直接拆房?”万般无奈之下,委托人找到中征律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够找出事实真相。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律师详细梳理案件材料后,代理委托人于2023年8月16日向县公安局邮寄《查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请求县公安局对其房屋被违法拆除一事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书面答复委托人。


县公安局于2023年8月17日签收后始终未做任何答复,故中征律师于2023年10月20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县公安局未履行法定查处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内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并向委托人作出书面答复。


2023年12月5日,委托人收到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作出的《县公安局关于某某反映问题的回复》,并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县公安局答辩材料。依据该回复及答辩材料得知,委托人房屋系由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查明强拆主体后,主办律师代理委托人于2023年12月20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镇人民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经法庭质证、审理后,法院作出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诉讼结果


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镇人民政府对案涉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作出《关于某某反映问题的回复》及第三人的陈述,县公安局在案件中提交的《行政答辩状》及《询问笔录》等证据,可见,原告涉案建筑物被强制拆除当天,虽然由第三人村委会雇佣挖掘机进行强制拆除,但现场有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到场参与,村委会是根据镇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管理要求而进行强制拆除。


综合全案证据,足以认定镇政府组织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被告镇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第三人村委会的行为应视其接受了镇政府的委托,其行为后果应由镇政府承担。被告主张其并非本案适格被告,本案不是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该市已实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被告作为镇一级政府,其对辖区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建设的行为有查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强制拆除。


本案中,被告镇政府未向本院提供其查处涉案建筑物已依法履行立案、调查取证、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救济等权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等证据材料,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行使强制执行权。


因此,被告镇政府作出涉案强制拆除行为主要依据不足,程序违法,因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确认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15日强制拆除原告位于某村堤上片地上建(构)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后总结


经过中征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案件取得了胜诉。如果遇到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房屋,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案件较为复杂难以推进,可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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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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