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协议,二没补偿,土地被强占了该如何应对?

文摘   2024-11-02 08:30   北京  

有很多当事人咨询中征律师,称自己的土地被征收方强占了,当时补偿没谈拢,自己不同意,没想到征收方开始动工了,自己去阻止,反倒被工人赶了出来,而自己一没签订协议,二没拿到补偿,不知道该怎么办?



中征胜诉实例分析



当事人系重庆市某区的村民,在本村拥合法的承包土地,并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该土地上合法种植经济作物。后该地块因某改建工程被纳入征收范围,当事人因对补偿金额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相应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后,征收方就开始占用当事人承包地进行施工,当事人多次与征收方沟通,多次报警均未果,征收方仍然违法占用当事人土地进行施工。


后当事人委托了中征律所,本所针对违法占地事项及时启动了违法占地查处程序,请求当地自然资源规划局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并将当事人所有的土地恢复原状。


后当地自然资源规划局答复,该地块确实被某改建工程纳入征收范围,因该征收项目用地审批已经通过,所以不存在违法占用当事人土地的情况。


中征律师和当事人对该答复不服,认为在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前,其仍为合法承包人,征收方无权在其承包地上施工,该查处答复错误,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后,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只对征地范围进行认定,并未对该地块实际权属情况、是否完成征地补偿安置、申请人所反映的占用情况是否违法予以回应,事实不清,依法撤销案涉查处答复。


后续,中征律师还将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作者:郭玉莉

中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律师


郭律师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结合实践办案认真负责,参与办理的征地拆迁案件近百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持“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执业理念,坚持“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工作信条,为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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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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