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胜诉捷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部门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征收工作。然而,中征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很多征收工作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本案中,征收方在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情况下即拆除委托人的房屋并占有其承包土地,严重损害委托人合法利益。中征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采取多项法律措施,帮助委托人取得胜诉!
本案律师团队
案情简介:
房屋被强拆 地块被违法占用
委托人合法所有的房屋位于湖北省某街道,并在该地合法承包土地。之后,该房屋、宅基地及承包地皆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在未获得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委托人的房屋被强拆,承包的土地被强推。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于是委托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中征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已掌握的信息进行研判,迅速向征收方寄送《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其依法履行征地安置补偿职责,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任何回复。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征收方限期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之后,委托人收到征收方作出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经研判,中征律师认为该《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涉及的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报告存在多处违法点。
基于该决定书确定的补偿款依据不明,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中征律师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案涉决定书并判令征收方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决定。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判决,撤销征收方作出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其在合理期间内重新对委托人作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胜诉总结
征收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征收工作,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若未严格遵循以上原则实施征收,会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征收人无法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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