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辽宁省本溪市刘先生承包山林木征收案件过程中,依法向区林业局申请信息公开,但区林业局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答复。委托人在中征律师的指导下,向本溪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本溪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区林业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违法,中征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INTRODUCTION|
【案件简述】
刘先生系辽宁省本溪市某区村民,其承包山所种林木因建设项目被砍伐,但是并未获得任何补偿。刘先生咨询多家律师事务所之后,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立维权办案组,第一时间启动律师沟通函、信息公开、查处申请等程序。向区林业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林业规划”及“砍伐许可证及申报材料”等信息。
为维护刘先生的合法权益,中征律师指导其就该区林业局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区林业局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刘先生收到本溪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JUDGMENT|
【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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