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案】街道办督促村委会履职,只“走过场”?中征律师两次助委托人诉至法院终获胜!

文摘   2024-11-11 17:00   北京  


山东胜案捷报


征收中,老百姓需要通过居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方式来获取信息。如果村委会、居委会不履责,镇政府、街道办等就应督促其履责。


本案中,山东某居委会逾期未答复委托人的居务公开申请,委托人向街道办申请督促履行,街道办未将督促履行落到实处。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坚持不懈提起诉讼,最终赢得案件胜利!


本案办案团队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山东省某街道某社区居民,其所在地涉及拆迁建设。为核实相关信息,2023年5月11日,委托人向某居民委员会申请居务公开。某居民委员会逾期未作出答复,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于2023年6月24日向某街道办事处申请督促履行,督促某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公布委托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后,某街道办事处作出《关于<督促履行申请书>的回复》,载明某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6月30日向某居民委员会作出《关于<督促履行申请书>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某居民委员会在收到意见书后6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作出回复。


60个工作日之后,某居民委员会仍未履行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责令,某街道办事处并未妥善履行督促履行的职责。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律师充分研究后认为,督促履行并非只是书面责令,某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某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监督落实到位。故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提起本案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某街道办事处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驳回委托人诉讼请求。


中征律师遂提起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中征律师再次发表意见:“本案中,在某居委会未履行居务公开义务的情况下,某街道办事处对其监督必须落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


某街道办事处作出案涉《关于<督促履行申请书>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某居委会限期答复后,仍应当就某居委会是否已经公开、是否全面公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结论性意见并给委托人相应的答复。”


二审法院采纳了中征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某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继续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对委托人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诉讼结果



中征律师提醒


居务公开、村务公开,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尽的义务。镇政府、街道办等对于申请人申请居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情况,具有调查核实并责令居委会、村委会公布相关信息的职责。履行职责时不应仅限于作出并送达责令通知,还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应跟进监督,以实现公开的结果。


乡镇人民政府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能简单地以其是否作出决定或答复来判断,而应当审查其有无实质性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职责。只有完成实质性履责之后才能认定其履行了法定职责和义务。


本案中,居委会不公布相关信息,街道办对其监督管理也未落实到位。委托人在中征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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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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